通州街公園露宿者受襲案 辯方質疑事主為脫罪說謊 稱遭誣告「今日嚟誣告返警察」

通州街公園露宿者受襲案 辯方質疑事主為脫罪說謊 稱遭誣告「今日嚟誣告返警察」

分享:

8 名被告(上左至右)郭展昇、韓廷光、梁飛鵬、龐雋詩;(下左至右)林華嘉、莫志成、尹栢詩、陳守業。林案發時為警長,其餘 7 人為警員。(《法庭線》記者攝)

案件由法官張潔宜審理。控方代表為高級檢控官鄧銘聰、署理高級檢控官黎洛榆。

辯方指阮虛構證供
「誇大你嘅故事」

第三被告、男警梁飛鵬的大律師黃潤華續盤問。黃播放影片指,阮文山在聲稱受襲之前,其站立姿勢是身體彎曲、頭向下;阮則表示較少出現此姿勢。辯方遂指出,阮於 2 月 4 日被警方帶離涼亭時,閉路電視拍到阮身體向前彎曲,並非因有人曾向他施襲;阮不同意。

就阮在主問時稱,2 月 24 日有警員問他「痛唔痛」、有否怨恨和責怪警員,警員向他稱不能再在涼亭居住,否則「3 日後再嚟揼爛啲嘢」等,辯方指,阮從沒在書面口供提及相關對話;阮同意。辯方遂指出,有關對話均是虛構,「你只不過係作一啲證供出嚟,去誇大你嘅故事」;阮不同意,稱「我唔會咁樣做」。

辯方另指出案情,指 2 月 24 日有警員在涼亭向阮調查,以手搭向阮的膊頭,問阮為何身處公園;又詢問附近的雜物、爛銅爛鐵等屬於何人。其後警員帶阮到湖邊位置,詢問湖邊的物品有無物主;阮不同意。

辯方續指,在湖邊時有一名男子向阮和警員行近,警員詢問雜物是否屬於該男子;阮表示不清楚他們的對話。

辯方指阮有多項案底
為開脫罪行說謊

警員陳守業的代表大律師林芷瑩提及,阮共有 7 項與襲擊他人或打鬥相關的案底,顯示他與人衝突時,會作出武力行為;阮指,激動時會有武力行為。辯方續指,阮另有 17 項不誠實罪行案底,包括企圖入屋爆竊、偷竊等,顯示阮不能奉公守法,有不誠實傾向;阮不同意。

辯方另提到,阮曾承認企圖偷竊罪,並在該案作供為同案被告開脫;阮同意。辯方遂指,案發時另一露宿者「阿十」同樣被捕,阮是「講大話」以協助自己和阿十開脫;阮否認。

辯方指,阮被捕後,由警署送往醫院治理,質疑若警員曾向他施襲,不會容許阮送院。阮指,當時警員應他要求,為他叫救護車。辯方又質疑,醫療紀錄顯示,阮從沒告訴醫生曾遭警員施襲,當日沒有拍下其傷勢的照片,並指出其骨折於事發前已造成。

辯方:所有嘢,根本上係作嘅

辯方又指,偵緝警員於 5 月時就本案邀請阮錄取口供。辯方引述承認事實指,雙方同意當時阮拒絕錄取口供;阮否認,又指已忘記事件。辯方續指,阮原答應進行認人程序,但最終沒出席;阮表示律師建議不出席。

辯方指出,阮沒有認人,「喺口供講到天花龍鳳都得」,並指阮沒作認人以誣告警員、「所有嘢,根本上係作嘅」;阮否認。

辯方指阮稱曾遭警員誣告
「嚟到法庭誣告返啲警察」

女警尹栢詩的代表大律師江小菁引述阮的書面供詞,其中阮表示已忘記何人拘捕他,又指有警員曾向他稱:「你衰架撐」。江續覆述稱,阮表示忘記誰帶他會見值日官,質疑為何阮在本案盤問時,堅稱無見過值日官,「即係你喺差館講大話?」阮回應指,被捕後無見過值日官。

江另稱,阮聲稱於另案被警員誣告,問他對警員的印象是否負面;阮稱「唔係咁好」。江續稱,「所以你今日嚟到法庭誣告返啲警察」;阮否認。

辯方稱阮更改供詞
「連你自己都唔肯定」

男警長林華嘉的代表大律師朱仲強盤問指,阮作供時稱左胸和右後頸疼痛,及後改稱為右胸和左後頸,指出阮的證供「連你自己都唔肯定」;阮不同意。

警員莫志成的代表大律師蔡一鳴提及,阮於 2021 年因「販運危險藥物」罪被判囚,當時阮於該案作供,並稱有吸食危險藥物的習慣。控方則提出反對,指辯方應先行提醒阮,其回答或會涉及另案的招認。法官張潔宜亦關注,問題與本案有何關係。蔡遂轉問,阮除於上述一案作供,有否於其他案件作供;阮稱不記得。

辯方指出沒警打爛物品
阮不同意:事後見膠桶損毀

在其餘辯方完成盤問後,首被告郭展昇的代表大律師吳伯乾要求重開盤問,指索取指示後,仍有少量問題希望提問,獲法官張潔宜批准。

就 2 月 24 日首被告涉「刑事損壞」阮的物品一事,辯方指阮的書面證供,從沒提及當日曾發現地上有物品的碎片;阮稱不記得。辯方指出,當日沒有警員將其物品打爛;阮不同意,指當時見不到過程,但事後目睹膠桶已損毀。

控方覆問時則問及,阮遭襲擊時,為何無法郁動。阮稱,當時被人以腳踩著身體,及以手壓著其頭部。控方續要求阮澄清,其頭部有否受襲、身體何處遭襲擊。阮確認無人攻擊其頭部,又指當時胸部、左腰受襲。

越南語翻譯稱
沒人恐嚇利誘露宿者答問

控方亦應辯方要求,傳召越南語翻譯員陳超文(音譯)作供。辯方指,現已故、化名「阿十」的露者者 LE Van Muoi (黎民十)在被捕後的警誡會面中,回應稱「阿 sir 啲豬肉我自己食嘅」。陳在辯方提問下確認,當時他先行將問題翻譯,再以越南文將問題寫下,阿十閱讀後才會回答。陳又指,會面時沒有人恐嚇,或利誘阿十回答;警方當時亦要求陳,以越南語向阿十解釋其權利。

控方另傳召康文署職員何駿傑作供,他在案發時為三級康樂助理,於通州街公園壁球中心內的辦公室工作。何指,他負責監察閉路電視影像,以便管理公園,閉路電視一直運作正常。何供稱,警方兩度要求獲取案發時段的閉路電視片段,他經上司批准後,擷取有關片段並燒錄至光碟,過程間一直妥善保管光碟。

控方完成主問。辯方透露,將主要問及事實相關的問題,案件下周一(15 日)續審。

8 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等 10 罪
最高級為警長

6 男 2 女被告分別為男警 22369 郭展昇(31 歲)、18048 韓廷光(29 歲)、20916 梁飛鵬(29 歲)、女警 24902 龐雋詩(29 歲)、男警長 34520 林華嘉(44 歲)、22120 莫志成(25 歲)、女警 17987 尹栢詩(25 歲),以及男警 22544 陳守業(27 歲)。

8 人分別或共同被控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、刑事損壞、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,以及妨礙司法公正罪。(見下表)

DCCC123/20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