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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州街公園露宿者受襲案 警長受查時稱「泛民議員背後推波助瀾、慫恿畀假證供」

通州街公園露宿者受襲案 警長受查時稱「泛民議員背後推波助瀾、慫恿畀假證供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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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名被告(上左至右)郭展昇、韓廷光、梁飛鵬、龐雋詩;(下左至右)林華嘉、莫志成、尹栢詩、陳守業。林案發時為警長,其餘 7 人為警員。(資料圖片)
8 名被告(上左至右)郭展昇、韓廷光、梁飛鵬、龐雋詩;(下左至右)林華嘉、莫志成、尹栢詩、陳守業。林案發時為警長,其餘 7 人為警員。(資料圖片)

案件由法官張潔宜審理。控方代表為高級檢控官鄧銘聰、署理高級檢控官黎洛榆。

CCTV 片見急速行向花槽
第三被告:支援同事拘捕行動

控方周五續播放第三被告梁飛鵬,於 5 月 20 日錄取的警誡錄影會面片段。調查警員表示,露宿者阮文山指控被 3 名相信是警員的人士,推倒在地上拳打腳踢約 5 秒,導致肋骨骨折,故就上述傷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的案件,向梁作調查。

梁表示,當日傍晚 6 時在通州街公園進行拘捕行動,期間拘捕 3 名男子,分別由本案兩名被告及同隊另一警員負責拘捕。調查警員遂播放 2 月 4 日的 CCTV 片段,梁在片段中指出自己,稱當日穿著黑色短袖衫,戴口罩和攜有背囊。

調查警問,片段見梁急速行向涼亭後方的花槽位置;梁指當時支援同事的拘捕行動。調查警續問,梁在該處做了甚麼、能否在片段中認出其他人士等;梁一概稱「唔回應」。

第三被告主動稱
「好肯定」阮沒投訴被打

調查警最後問梁,梁就 CCTV 片段「仲有無其他嘢想講?」梁稱:「現場拘捕 3 個犯人…由被捕一刻,甚至之前嘅時間,到去警署見值日官。其中一個犯,阮文山仲要求去醫院接受治療。」梁在調查警詢問下稱,阮文山當日向值日官提出要求送院。

梁續稱:「喺咁多個情況下,都無人投訴過,就住被打嘅事。當日嘅情況呢,我唔係好記得太清楚,但係我相信每一個警察,都唔會唔記得有犯人投訴被打嘅事。我好肯定,阮文山係無喺現場,甚至羈留期間,作出相關投訴。」

第四被告涉向 CCTV 拋濕紙巾
解釋欲趕昆蟲

第四被告、女警龐雋詩被指於 2 月 4 日將類似濕紙巾的物件,拋向 CCTV 鏡頭。龐於警誡錄影會面表示,當時見到「有隻嘢」在天空,大小與曱甴類近、在 CCTV 鏡頭上方、黑色和「昆蟲咁囉」,她因「唔鍾意」而想將該東西趕走。

龐另指,當日與隊員到通州街公園執勤,其職責是確保現場環境安全,期間沒有聽到特別的聲響。

第五被告:記事冊有輕微出入「正常」
反映沒「夾口供」

至於第五被告、警長林華嘉則在錄影會面稱,2 月 4 日帶同隊員到通州街公園行動,有隊員向其匯報拘捕過程。林表示,當時在現場聽隊員口述,沒將內容記錄於記事冊,事後憑記憶補錄書面口供。

林稱,是其個人不足,沒有求證下補錄口供,但「有少少輕微出入好正常」,可反映小隊沒有「夾口供」。林另稱,警員間的記事冊內容有輕微出入「係好正常嘅情況」,事後憑 CCTV 指各人口供有出入,「對同事有啲唔公平」;又指警員只能概括地記錄事件始末,不如美軍般會有隨身攝錄機。

林強調,當日的拘捕行動是在「日光之下、見得人嘅情況下」發生,「不存在」妨礙司法公正,或公職人員行為失當。

第五被告:泛民議員「背後推波助瀾」、
慫恿畀假證供

林又稱「好多嘢想澄清」,指「泛民」的前立會議員邵家臻於事後召開記者會,始令事件受到關注。林強調,當日的行動「合情合理合法」,而非傳媒所述,警方「砌生豬肉、毆打人哋」,又指「嗰班係一班毒販,唔係露宿者」。

林指,被捕人士「心甘命抵俾我哋拉」,當日他們曾會見值日官、有越南翻譯在場,但都沒任何不滿或投訴遭毆打,「覺得係呢班泛民議員背後推波助瀾又好,慫恿俾假證供又好。」

林又提及,黎民十及後獲得擔保,誰人繳交擔保金「不得而知」,有機會是由「泛民」支付,「呢件事係有政黨背景喺背後推波助瀾,去干預呢單案件嘅司法公正。」

被問及案發時有何行動
第八被告稱「我無嘢講」

第八被告陳守業則在錄影會面稱,其教育程度為毅進課程,當日特別職務隊全隊均有當值,陳與拍檔到通州街公園處理一宗藏毒案件。

調查警員問及,當日在公園有何行動、誰人在公園內、有否執行拘捕等;陳一概稱「我無嘢講」。調查警另覆述陳的記事冊,內容提及小隊在公園內目睹有人作出疑似吸食的動作,有隊員上前調查並拘捕。調查警覆讀期間,多次表示看不明記事冊上的文字,須由陳解釋。

總督察被重新傳召作供
同意辯方指盒內沒毒品不會檢取

控方另應辯方要求,重新傳召時任深水埗警區行動主任、總督察謝于毅作供。被告尹栢詩的代表大狀江小菁盤問指,部分警員會被挑選接受偵緝訓練,學習調查刑事案件;謝同意。

辯方稱,本案除警長被告外,其餘 7 名警員被告均無接受過偵緝訓練、資歷較淺;謝稱不能確定,須查閱各被告的紀錄。辯方續指,於罪案現場蒐證時,須依據個人經驗和判斷,若請示上級和經考慮後,認為物件與案無關,則不會檢取;謝同意。

辯方再稱,本案中有警員在盒中找到毒品,若其他盒內沒發現毒品,則不會檢取;謝同意。

8 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等 10 罪
最高級為警長

6 男 2 女被告分別為男警 22369 郭展昇(31 歲)、18048 韓廷光(29 歲)、20916 梁飛鵬(29 歲)、女警 24902 龐雋詩(29 歲)、男警長 34520 林華嘉(44 歲)、22120 莫志成(25 歲)、女警 17987 尹栢詩(25 歲),以及男警 22544 陳守業(27 歲)。

本案涉及 8 人於 2020 年 2 月 4 日及 24 日參與的兩次反毒品行動,他們分別或共同被控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、刑事損壞、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,以及妨礙司法公正罪。(詳見下表)

DCCC123/20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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