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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州街公園露宿者受襲案 警署值日官:事主神態自若 沒提遭警員毆打恐嚇

通州街公園露宿者受襲案 警署值日官:事主神態自若 沒提遭警員毆打恐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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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由法官張潔宜審理。控方代表為高級檢控官鄧銘聰、署理高級檢控官黎洛榆。

康文署職員:曾接獲
與露宿者臭味相關投訴

案發時為康文署三級康樂助理何駿傑繼續作供。何在首被告郭展昇的代表大律師吳伯乾盤問下稱,其工作包括維持通州街公園秩序、監察清潔工,於 2018 年 8 月入職時,公園內已有很多露宿者,又指他們會在公園放置物品,相信部分物品如垃圾遺棄該處。

何續指,公園內不容許放置雜物,「唔清楚康文署點處理」,惟會按上司要求,在無人認領的雜物上張貼公告,並擺放於另一位置,若 3 日後仍無人認領,就會被清理。何稱,由入職至案發,棄置垃圾、雜物情況沒有改善,「(2022 年)調走時情況比較好啲」。

吳伯乾詢問,何在職期間有否目睹他人吸食毒品?何表示不太清楚,但看過公園內有毒品和針筒、發生打鬥事件,亦曾接獲市民投訴。

代表龐雋詩的大律師陳文慧續問,涉及甚麼投訴?何稱與露宿者大小二便、臭味及睡在地上有關。陳再問,市民投訴時有否提到「道友」?何稱沒有,指僅提及「露宿者」,另指入職不久後,便知道公園是「毒品黑點」。

警署值日官:
阮文山無提遭警員毆打、恐嚇

控方讀出涉事深水埗警署值日官、警署警長 50325 李文偉供詞。李稱 2020 年 2 月 4 日,警員莫志成帶同被捕人黎民十、其 3.9 克毒品往警署;警員韓廷光則帶被捕人阮文山及其牛肉刀往警署。兩人期間保持緘默,沒表示遭警員毆打。阮晚上於羈留倉表示腰痛,由警方安排救護車送至明愛醫院。

李其後出庭作供,在代表韓廷光的大律師陳家昇盤問下指,阮文山與他見面時「神態自若、沒表現驚恐」,亦沒表示身體疼痛。後來阮在羈留倉以本地話高呼「好痛」,李詢問他為何疼痛但不獲回應,重申阮沒有提及遭警員毆打、恐嚇。

辯方引警紀錄指
牧師林國璋「騷擾」錄口供

偵緝警員 10125 王永強(譯音)供稱,2020 年 3 月 5 至 6 日期間,到通州街公園查看閉路電視,以及帶同越南話翻譯,向黎民十錄取口供。代表林華嘉的大律師朱仲強指出,他錄取口供期間,一名說本地話的男子行近,大叫「唔好簽名」;王同意,錄口供因此暫停幾次,惟不肯定該男子其後有否「帶咗幾個人返嚟」。

王稱,黎民十最終透過翻譯表示不簽名、不錄口供,沒有解釋原因。代表陳守業的大律師林芷瑩引述王的紀錄補充,指牧師林國璋在錄口供期間「言語上騷擾」,稱「唔好協助警方調查」。

拘捕警:住所搜出林華嘉衣物
辯方指是林自行交出

控方另應辯方要求,傳召兩名負責拘捕林華嘉的警員,講述檢取證物過程。警署警長 46031 王偉勁供稱,於 2020 年 5 月 8 日在林約 1,500 呎、三房住所拘捕他,在房間內檢獲一件藍色 T 恤、黑色外套及啡色皮鞋。

大律師朱仲強指出,是王向林展示涉事衣物照片,林自行交出相關衣物,又指林的單位為 2,000 多呎,而非約 1,500 呎,「因為你喺廳等被告(林華嘉)拎(物品)出嚟,你冇入房」,因此不知道單位面積;王一概不同意。

偵緝警員 40 鍾永業在朱盤問下稱,當日拘捕過程為 30 分鐘。朱質疑,因林合作、自願交出衣物,整個拘捕及檢取過程僅歷時 10 分鐘;鍾不同意。案件周二(16 日)續審,料傳召治療阮文山的醫生。

8 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等 10 罪
最高級為警長

6 男 2 女被告分別為男警 22369 郭展昇(31 歲)、18048 韓廷光(29 歲)、20916 梁飛鵬(29 歲)、女警 24902 龐雋詩(29 歲)、男警長 34520 林華嘉(44 歲)、22120 莫志成(25 歲)、女警 17987 尹栢詩(25 歲),以及男警 22544 陳守業(27 歲)。

8 人分別或共同被控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、刑事損壞、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,以及妨礙司法公正罪。(見下表)

DCCC123/20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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