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,原欲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。律政司提出反對,最後被終審庭駁回。港府其後向人大常委提請釋法。人大常委解釋《國安法》條文,指明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,若要參與國安案件,須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。 黎智英上月 17 日入稟高等法院原訟庭,要求律政司宣布人大釋法不會影響法院早前批准 Tim Owen 來港為其抗辯的決定,並促請法庭就 Tim Owen 及海外律師代表抗辯一事,按《國安法》第 47 條,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。根據司法機構網頁,聆訊排期於 4 月 28 日早上 10 時審理,預計審期一天。
原告為黎智英,被告為律政司司長。黎智英在入稟狀要求,律政司司長宣布,人大在 2022 年 12 月 30 日的釋法,不會影響法院之前批准 Tim Owen 來港抗辯的決定。
黎智英另有一項交替申請,要求法院根據《國安法》第 47 條,就以下問題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:
1)已被批准、承認及注册為本港執業大律師的 Tim Owen,在黎智英被控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的案件(HCCC51/2022),向其提供法律諮詢及代表抗辯,會否牽涉國家安全?
2)其他不具本地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,在案件 HCCC51/2022 中代表黎智英,會否涉及國家安全問題?
行政長官提請人大釋法
黎智英案押 9 月開審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《蘋果日報》3 間相關公司,被控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等罪,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為其抗辯獲批。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,以釐清參與國安案律師資格。
黎智英被指違國安案在 2022 年 12 月 13 日再訊,辯方指 Tim Owen 已被入境處拒絕在本案的工作簽證延期申請,故早前已離港。辯方續指,他於 2023 年 5 月初來港處理另一宗審期達 100 天的案件,建議案件押後至同年 10 月開審。法官杜麗冰最終宣布將案件押後至 2023 年 9 月 25 日開審。司法機構網頁顯示,案件排期於 5 月 2 日進行「暫停進行法律程序」聆訊,另排期在 5 月 30 日進行案件管理聆訊。
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於 2022 年 12 月 30 日閉幕,表決通過《港區國安法》第 14 條和第 47 條的解釋,是自 1997 年人大第 6 次釋法,亦是人大常委會首度解釋《國安法》。
人大常委會指明,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,可否參與國安案件的問題,香港法院根據《國安法》第 47 條,應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;如法院未有向特首提出,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應按照《國安法》第 14 條的規定,對有關問題作出判斷及決定。
HCMP253/20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