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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智英國安案|高院押後至2023年9月開審 辯方指Tim Owen需處理另案

黎智英國安案|高院押後至2023年9月開審 黎由2020年底起還押 屆時失自由將逾2年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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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《蘋果日報》3 間相關公司,被控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等罪。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,以釐清參與國安案律師資格。案件原訂於 12 月 1 日開審,控方因應釋法,把案件押後至周二(13 日)在高等法院再訊。

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3 日再訊,另因本案涉及已定罪、正被還押的證人,希望盡早開審。辯方認為,控方早前似乎相當肯定全國人大常委會,會接納特首釋法的請求,而黎欲聘用的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,因被入境處拒絕在本案的工作簽證延期申請,早前已離港,指因應 Tim Owen 的檔期,希望把案件押後至明年 10 月開審。

法官杜麗冰最終宣布將案押後至 2023 年 9 月 25 日至 11 月 21 日開審,預計審 40 日,並於 5 月 30 日進行案件管理。辯方的終止聆訊申請則於 5 月 2 日及 3 日處理。今年 12 月的審期擱置。黎智英繼續還押,他於 2020 年 12 月被捕,至今已還押 2 年。
控方再申短暫押後
建議期間處理辯方終止聆訊申請

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、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;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、大律師關文渭代表;3 間被告公司由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及大律師郭康麟代表。案件由高院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杜麗冰、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。

黎智英早上步入被告欄時,與家屬席的親友互相揮手。

控方周天行表示,早前已就港府提請人大釋法的進展去信法庭,由於現時仍無釋法時間表,而下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將於 12 月底召開,控方申請將案短暫押後到 2023 年 1 月 3 日再訊,同時建議法庭可在押後期間,處理辯方早前申請的終止聆訊(stay application)事宜。

辯方回應指,案件上次提訊時,控方已申請押後 7 天,而法庭則決定押後較長時間處理,現時控方申請進一步押後,「似乎控方的立場亦一直在改變」。

法官杜麗冰認為,釋法並非控方或香港政府可控制,控方亦只能作出預計,需要等待人大常委會決定。

辯方:控方似假設人大如橡皮圖章
惟人大有機會拒釋法

辯方續指,控方較早前「似乎相當肯定」人大常委會,會接納特首釋法的請求,而 Tim Owen 已被入境處拒絕在本案的工作簽證延期申請,故早前已離港。

辯方續指,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日前於 12 月 9 日舉行時,已得悉港府的提請,但接下來 12 月底的會議議程,未有提及釋法事宜。辯方指,根據控方早前向法庭呈交的信件,其附件沒有提及人大的會議議程。控方「似乎假設人大如橡皮圖章(a rubber stamp)」般接納釋法請求,但其實人大常委會有機會在考慮後拒絕。

法官杜麗冰認為,人大常委會 12 月底的議程可隨時修訂。法官另問辯方會否有意繼續處理終止聆訊申請。辯方認為,法庭應訂下審訊日期,而人大釋法的決定將與辯方申請終止聆訊的理據有關,希望在人大頒布決定後再進行陳詞。

辯方提及,Tim Owen 需於 2023 年 5 月初來港處理另一宗審期達 100 天的案件,建議本案押後至同年 10 月開審;控方則希望案件可盡早開審,因本案涉及一些 2021 年 8 月已被定罪、正被還押的證人,擔心把案件押後至明年 10 月會影響他們作供的立場。控方提議,把審期訂在 5 月前,即 Tim Owen 處理另一案之前。

翻查資料,「12 港人」之一李宇軒以及律師助理陳梓華,被指串謀黎智英等人請求外國制裁香港,其後李在陳協助下企圖潛逃台灣,兩人 2021 年 8 月在高院承認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」罪,一直還押至今。

法官:年初開審不太可行

法官杜麗冰指明白控方的立場,法庭亦同樣希望盡早開審,但現時法庭並不知道若人大接納釋法提請,將會於何時接納,法庭需顧及此方面的安排。她認為,再提訊涉及龐大訟費,而且屆時會得悉人大的決定,認為不需再作提訊。

法官李運騰提及,法官的日程已排至 2024 年,而若需要遷就 Tim Owen 的日程,本案則需於 2023 年 1 月或 2 月開審,將由 3 名法官審理,惟有另一宗案件於同一時間將於西九龍法院開審,同由 3 個法官主理,而且本案部分大律師亦需處理該案,認為法庭難以作出安排,不太可行。

翻查資料,47 人初選案預料於 2023 年 1 月底開審,預計為期逾 90 天。

辯方:望法庭指示可與黎智英見面
懲教初拒絕 後接受官建議讓律師見黎

法官杜麗冰最終宣布將案押後至 2023 年 9 月 25 日開審。訂下審期後,辯方提及懲教署或基於保安理由,不容辯方團隊於午膳時與黎智英見面,希望法庭可作出指示。

法官杜麗冰向懲教提議,可在散庭後讓辯方團隊留下與黎商討。懲教職員一度表示,律師應直接到赤柱探訪,聆訊後難以安排時間讓辯方團隊探訪。法官再建議讓辯方律師在散庭後,短暫與黎在庭內商討,最終懲教表示可讓辯方於羈留室會見黎智英。

黎聘英國御狀抗辯
終院拒律政司上訴 李家超提請釋法

黎智英獲高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在本案中抗辯。律政司上訴,被上訴庭駁回,上訴庭亦拒絕批准上訴至終院許可。律政司其後直接向終院申上訴許可,終院 11 月 28 日拒批。

特首李家超在終院拒批許可後,當晚宣布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,釐清在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,可否參與國安案件。

黎智英被控 3 勾結外國勢力罪

被告依次為黎智英、蘋果日報有限公司、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,同被控一項「串謀刊印、發布、出售、要約出售、分發、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」,指他們於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,在香港與張劍虹、陳沛敏、羅偉光、林文宗、馮偉光、楊清奇及其他人,一同串謀刊印、發布、出售、要約出售、分發、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。

眾人同被控一項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」,指他們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,在香港與上述 6 人及其他人,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、組織、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。除黎智英外,其餘 6 名前高層,早前在高等法院認罪,另一項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」則存檔法庭。

黎智英另單獨面對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」及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」,指他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15 日,在香港與陳梓華、Mark Herman Simon、李宇軒、劉祖廸及其他人,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、組織、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。

另罪指他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,在香港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、組織、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。

HCCC51/20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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