黎智英國安案聘英御狀 律政司向終院申上訴 梁美芬:原則上外籍律師不宜參與國安案

黎智英國安案聘英御狀 律政司向終院申上訴 梁美芬:原則上外籍律師不宜參與國安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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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《蘋果日報》3 間相關公司,被控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等罪,案件排期 12 月 1 日開審。黎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抗辯,律政司被上訴庭駁回後,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,聆訊將於周五(25 日)早上進行。

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,周四(24 日)受訪時指,不評論個別案件,指原則上國安法案件,與民事、商事及國際商貿案件有別,而《國安法》是為保護中國國家利益,因此案件不適宜由外籍律師參與,指或會造成利益衝突和干預案件審訊。

被問到全國人大常委會需否釋法,梁稱現階段不會預測。她又稱,相信國家對《國安法》如何解釋「會好堅持」,認為立法已寫得清楚,「不過原來香港認為唔夠清楚呢,真係唔排除佢係有機會釋法。」
梁美芬:不評論案件
國安案原則上不宜由外籍律師參與

梁美芬周四(24 日)在立法會見記者時,被問及對黎智英國安案聘英國御用大律師一案,終審法院即將處理律政司上訴一事的回應,她指不會評論案件或相關律師,只就原則作回應。

她指出,《港區國安法》屬全國性法律,旨在保護中國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,而香港有責任維護,因此她認為有別於民事、商事及國際商貿案件,《國安法》的案件不適宜由持有外國國籍的律師參與及代理。

她續指,外籍律師參與或有利益衝突,「嗰個利益係國家之間嘅利益,你損害咗中國國家嘅利益,可能對英國嘅國家利益有利。你認為係保密,他認為應該全球公開,仲要誇大。喺咁嘅情況下,呢位律師任何有外國籍嘅人士,他到底係向邊一度忠誠呢?」

她又指,案件或涉國家機密,如外籍律師違反《國安法》規定,而披露、公開相關資料,香港亦無從追究。

梁:外籍律師或涉利益衝突
港有不同專長律師可助抗辯

被問及是否一旦涉國安案,被告就失去權利選擇外國律師協助抗辯,梁美芬回應指,「我哋認為主要不是權利問題,係利益嘅問題」,重申《國安法》旨在維護中國利益,「如果你搵一啲律師佢個責任係維護外國嘅利益,而嗰個外國仲有可能係涉及呢個案件,律師亦唔排除喺本國受到政治壓力,為免政治尷尬都應該申報,係唔適合參與」。

梁又指,國安案件在香港法院審理,普通法下刑事定罪準則高,「百分百毫無疑點,應對普通法有信心」,而香港亦有很多不同專長的律師可協助抗辯。

梁:不預測需否釋法
法院應考慮國家利益

梁美芬稱,國安法在香港審理,已顯示國家對香港高度信任,如案件涉高度複雜性,根據《國安法》第 55 條,超越香港司法管轄權的範圍,駐港國安公署可行使案件管轄權。

被問到如終審法院接受律政司上訴,並裁定黎智英可聘用御用大律師抗辯,駐港國安公署需否行使案件管轄權,或全國人大常委會需否釋法,梁美芬稱現階段不會預測,因對具體案件不作評論,只可對基本原則回應。


她表示,法院應要考慮《國安法》立法原意,以及案件涉及國家利益,又指相信國家對《國安法》如何解釋「會好堅持」,「因為喺成個立法裡面,如果佢喺當日佢認為寫清楚,不過原來香港認為唔夠清楚呢,真係唔排除佢係有機會釋法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