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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智英獲准聘英御狀 Tim Owen 抗辯 律政司直接向終院申上訴許可 終院周五處理

黎智英獲准聘英御狀 Tim Owen 抗辯 律政司直接向終院申上訴許可 終院周五處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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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《蘋果日報》3 間相關公司,被控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等罪,案件排期 12 月 1 日開審。黎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抗辯,律政司上訴被駁回,周一(21 日)亦被上訴庭拒絕批出上訴許可至終審法院。

律政司回覆《法庭線》時確認,已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,不會對案件作任何評論。終審法院聆訊日誌顯示,本周五(25 日)早上 10 時將處理律政司的上訴許可申請,與訟方為律政司司長、Tim Owen,以及香港大律師公會;聆訊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、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負責。
高院首席法官 10 月 19 日批准
律政司同月上訴 上訴庭駁回

黎智英在國安案中,欲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代表抗辯。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 10 月 19 日頒下判詞,指案件議題特別複雜,並非如律政司長及大律師公會所形容般簡單。潘官指出,案件中的爭議對本地的法律發展具「龐大的重要性」、帶來極大的司法價值,考慮公眾利益後,批准認許 Tim Owen 來港抗辯。

律政司不服潘官決定,10 月 28 日向高院上訴庭提出上訴。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朱芬齡,以及上訴庭法官區慶祥 11 月 9 日頒下判詞,駁回律政司上訴,指案件受本地及海外高度關注,當中涉及法律事項的解析,影響《國安法》法理及煽動罪行的發展,對公眾非常重要。

上訴庭判詞又指,令公眾感到審訊公平,對執行司法工作亦極其重要,因此作出最符合公眾利益的決定,批准黎智英聘用 Tim Owen,並頒令律政司須付訟費。

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許可
上訴庭拒批 指律政司主張非合理可辯

律政司不服上訴庭的決定,11 月 15 日回覆傳媒時確認,已就案件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。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、朱芬齡及法官區慶祥本周一(11 月 21 日)頒下判詞,拒絕批出許可,兼下令律政司支付全數訟費。

判詞引述黎一方指,黎智英面對的刑事檢控不涉及國家機密,而英國大律師均受當地專業守則約束,因此沒有合理基礎指控 Tim Owen 會違反保密原則,亦不認為批准他來港抗辯,會損害《國安法》的設計與目的。

判詞提及,律政司一方認為,除非黎智英能證明有特殊情況,否則涉及國安的案件,一般都應禁止聘用海外大狀。但上訴庭反駁指律政司的說法是試圖束縛及限制(fetter and curtail)法庭行使相關酌情權,批評其主張站不住腳,亦無合理可爭辯空間。

黎被控串謀勾結案 12.1 開審

黎智英被控《國安法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一案,將於 2022 年 12 月 1 日開審,不設陪審團,由指定法官杜麗冰、李素蘭、李運騰負責審理,預計審期 30 日。

辯方早前在案件審前覆核時透露,就審訊由 3 名「指定法官」審理及不設陪審團,擬申請「永久終止聆訊」,將於 12 月 1 日開審日會處理有關申請,及處理證據及法律爭議。

FAMV591/20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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