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《蘋果日報》3 間相關公司,被控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等罪,案件周三(31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等法院)展開第 20 日審訊。
辯方播放黎智英在 2020 年《蘋果》25 週年報慶上的發言片段,見黎於片中指《國安法》生效後,要靠員工繼續堅持、憑良知工作,又稱「《蘋果日報》到今日做到咁樣,係你哋造成嘅」,片中傳來大笑及拍手聲。辯方指,黎意指《蘋果》靠記者、編輯秉持的核心價值運作。張不同意,稱「黎生好似講緊笑咁咋喎」,重申《蘋果》是按黎指導運作。
辯方另引述張向高院申請保釋時所提交的誓章,指誓章內容提及《蘋果》編輯部和管理層獨立工作,與張庭上供詞不一致,認為張劍虹是想將罪責推給黎以獲減刑,張否認。案件周四(1 日)續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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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時更新|黎智英案第20日審訊 片段見黎著員工憑良心工作 張重申《蘋果》按黎指導運作
案件由高院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杜麗冰、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。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、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、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;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、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。
黎向員工稱「《蘋果》做到咁樣,係你哋造成」
張:「黎生好似講緊笑」
張劍虹第 10 日作供,繼續接受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盤問。辯方庭上播放黎智英在 2020 年 6 月 18 日、《蘋果》25 週年報慶上向員工發言的片段。黎表示,「依家《國安法》都嚟埋⋯就靠你哋去做啦,一定要去繼續堅持⋯我哋對住《國安法》嘅做法係,你哋用返你哋對自己嘅責任,對社會嘅責任、對你個家庭嘅責任,去做呢份工作;冇人會逼你點樣去做,冇人會逼你做烈士;但係你哋攞住你哋個良知、攞住對自己嘅良知、攞住對社會嘅良知去做,我唔會叫你哋點去做。《蘋果日報》到今日做到咁樣,係你哋造成嘅,唔關我事」,傳來大笑及拍手聲,「做《蘋果日報》就真係唔係好嘅工作… 非常欣賞你哋做到今時今日,我只能夠多謝你哋,繼續努力」。
在辯方提問下,張確認曾在片中講「繼續堅持」及拍手。辯方引述,黎稱「我唔會叫你哋點樣去做」,事實上亦如此;張不同意。辯方再問,「《蘋果》到今日做到咁樣,係你哋造成」,意指記者、編輯所持的核心價值及運作方式?張稱不知道黎生是否有此意思,又認為黎「好似講緊笑」。
法官李運騰問,黎或許是說笑,但該句意思是「《蘋果》今日做到咁樣,是因為《蘋果》員工合作?」張同意黎的說法是指《蘋果》上下努力,但重申是在黎領導下運作。
訊息顯示黎閱《國安法》後「嚇一跳」
稱要想策略對付、不容魯莽
針對《國安法》對《蘋果》編採的影響,辯方在庭上展示黎於 2020 年 7 月 1 日早上傳給張的訊息,稱看過《國安法》細節後「嚇了一跳⋯先要想好策略對付,不容魯莽」。法官李運騰問,黎稱「不容魯莽」是否指避免犯法?張稱「係囉,佢話小心啲囉」。
辯方指,《蘋果》高層除了開設「國安法應變委員會」通訊群組,另有「報紙敏感廣告小組」、「應變小組」。辯方問及,高層是否曾討論如何避免干犯《國安法》?張確認是其中一個目的,另亦會處理記者編採上的擔憂。
庭上再展示張劍虹與楊清奇的對話,張問楊,《蘋果》社評是否有分裂國家、對抗政府等內容。楊指「國安法出台前可能有」;張回覆「出台前就不算違法,現在倡假新聞法看來勢在必行」。張解釋,當時情況已「迫在眉睫」,有傳聞指《蘋果》 7 月 1 日前會「被冚」等。
《國安法》後高層曾討論報道用字
及文章需否下架
辯方再展示陳沛敏及張劍虹之間的對話,當時已實施《國安法》。張傳送檔案並問陳「有光時句子廣告,你點睇?」張同意當時擔心違反《國安法》,最終刊出版本將「光時」字眼,改成其他字眼。
隨後辯方又展示張劍虹向陳沛敏轉發張志偉的訊息,張志偉關注「我們發覺這篇文章近日頗多人 search(搜尋),需要下架嗎?〈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〉戴耀廷」。 張劍虹當時徵詢法律意見後,指律師建議下架,而文章最終亦下架。
辯方又展示群組對話,陳沛敏轉述員工問題,指現時用「閹割選舉」字眼,需否改用「完善」﹐但加上引號,或改用「北京修改香港選舉制度」。張劍虹稱「已交偉光研究」。羅偉光另提及,「武漢肺炎」暫時停用,以「變種病毒」、「社區爆發」等代替。張劍虹隨後回應「不代表我們不會寫新冠肺炎⋯六四屠城,我們當然要按良心報道六四」,但是否使用「六四屠城」字眼,則再作討論。
張:黎曾稱「點解要自己執咗佢,不如做到俾人冚」
張劍虹又在群組稱,「能採訪就採訪,能揭發就揭發,本著良心如實報道⋯今時唔同往日,大家都明白,保留一把聲音重要」。辯方指張提到「今時唔同往日」,問及《國安法》實施後有何改變?張解釋,當時《蘋果》情況越趨嚴峻,「 政府官員又話立假新聞法例,點到明《蘋果日報》係一個對象去追究」。
他又指,當時公司聽到很多傳聞,「話《蘋果日報》過唔到七一呀⋯係咪自己要收檔呀」,因此引發 2021 年 5 月的員工大會。張及後請示黎,黎回覆「點解要自己執咗佢,不如做到佢俾人冚為止,呢個形勢下繼續小心翼翼做落去囉」。
辯方引張誓章內容
質疑與庭上供詞相違
張在辯方盤問下確認,於 2021 年 6 月首提堂後申保釋被拒,隨後向高院申保釋時呈交誓章。辯方圍繞該誓章提問,當中張提到「Each of the editorial department and senior management of Apple Daily worked independently of each other.(《蘋果》編輯部和管理層各自獨立工作)」。
辯方指,《蘋果》管理層包括張及黎,張回答:「包括我啫,冇包黎生」。法官李運騰追問,為何黎並非管理層?張指,「因為佢係老闆嚟㗎嘛,唔係我哋呢啲高級管理嘅打工仔囉⋯成個生意都係佢嘅」﹐另同意編輯部包括陳沛敏、羅偉光及楊清奇,兩者獨立工作。
辯方引述張另在誓章指,「I was not in any way involved in, as the Prosecution contended, setting the editorial policies and practices of Apple Daily(我並非如控方所指,以任何方式,參與制定《蘋果》編採政策和做法)」,質疑與他在庭上所稱,向他人傳達黎的編採指示之說法相違。
張稱僅傳達、實行指示
而非制定指示
張不同意,指自己是傳達黎的編採指示,「我冇份制定吖嘛⋯我哋係跟黎生編採政策」,強調「過去一直同法庭講事實」。張重申,制定編採政策及實行編採政策有別,自己屬於後者。法官杜麗冰追問,何謂「實行政策」?張指,他傳達黎的指示,監察同事有否執行,又會閱讀已出版刊物,「黎生睇到有咩,會同我或高層講返,有咩執行得唔好呀」。
就張在誓章提到,他不同意透過《蘋果》要求外國組織或個人制裁中港,辯方質疑,他實行黎的編採政策,也是串謀行為的一部分?張表示,當時未完全清楚法例及罪行,又指「我唔係法律專家,律師又未同我解釋咁詳細」。
張誓章稱無批核過文章
庭上解釋對其他高層執行有信心
張在誓章稱,「I was never asked to nor did I ever approved or review any of the articles or video published in Apple Daily.(我從未被要求,也從未批准或審核《蘋果》文章或片段)」辯方指,若張從未批核《蘋果》文章,又如何實行編採政策?張表示,「因為我唔會每一個刊物題材出街前睇過,先畀佢出」,包括報紙及網上內容。
法官李運騰追問,若張沒有批核文章,他又如何確保編採政策能夠實行?張稱「佢(文章)出咗街之後,我會睇囉」,又指陳沛敏、羅偉光、李文宗及楊清奇等人均資深,「喺公司做咗超過 20 年,對佢哋能夠 execute(執行)都係有信心嘅」。
辯方再指,張供稱黎給予編採指示,即與他在誓章指「The Next Digital Group at all material times strictly adhered to the principle of editorial independence(壹傳媒集團在案發時,都嚴格遵守編輯自主原則)」相違。張稱「編輯自主」是「傳媒防火牆」,即不會因商業營運,如廣告、其他經濟原因,影響編採政策。
辯方指出,張有關編採政策部分的誓章內容,與庭上供詞不一致,因他想指證黎,將罪責推給黎以獲減刑;張一概不同意。
HCCC51/20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