黎智英案|供稱不認識IPAC 遭控方質疑三度撒謊 黎否認說謊指「知又不是罪」

黎智英案|供稱不認識IPAC 遭控方質疑三度撒謊 黎否認說謊指「知又不是罪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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訊息顯示黎向陳梓華稱「必須堅持」
黎解釋僅安慰對方

控方續圍繞黎與「從犯證人」陳梓華關係提問。就陳供稱,2020 年 1 月與黎在台北見面後,陳曾致電黎說,李宇軒、「攬炒巴」劉祖廸同意支持國際線,並會按黎的方向行事。黎一概否認,指陳虛構證供,重申當時不認識李宇軒,也不知悉日本線。

庭上展示,黎同年 5 月向陳轉發《蘋果》時任副社長陳沛敏傳予他的新聞連結,提到「人大今晚公布《港版國安法》」,並指「仆街打到嚟喇!」。陳梓華回覆「事情至今,已經難以逆轉形勢,我唯一擔心是你與 Martin 及你們家人的的自身安全⋯你務必謹慎」。

黎回應指「我們都不要擔心人身安全,一旦出來參加抗爭,爭取自由,就準備好戰鬥到最後。我們可能不會贏,但必須堅持」,陳再指「我也不會放棄。如果你們都倒下了,我將是留到最後的人」。

控方問,陳當時對《國安法》表達關注,而黎仍著對方堅持?黎否認叫陳「戰鬥到最後」,指陳當時感到擔心,故安慰對方。控方質疑,黎早前供稱有提醒員工、朋友謹慎面對《國安法》,但沒提醒陳?黎重申,當時想鼓勵對方,「沒有提醒的空間」。

被質疑沒提醒陳勿違《國安法》
黎:我又不是他父親

同月訊息顯示,陳向黎傳送「連登」有關攬炒團隊《重光香港計劃》眾籌連結,黎指沒有閱讀連結,不認識「攬炒團隊」。法官李運騰問,當黎收到上述連結時,有否留意劉祖廸或「攬炒團隊」提倡制裁香港?黎稱沒有。

至於黎、陳於同年 6 月第六次見面,陳供稱當時向黎說「應該要褪」,黎則著他「讓其他 SWHK 成員在文宣及國際線方面繼續做」。黎庭上否認,但確認自己當時認為《國安法》「雷聲大雨點小」。控方再問,黎沒有著陳不要違反《國安法》?黎指沒有,指陳是成年人,「我又不是他父親」,陳會知道怎樣做。

黎曾供稱不認識 IPAC
控方引訊息反駁

控方其後圍繞「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(Inter-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, IPAC)」提問。控方引述,黎在辯方主問時,至少 3 次供稱未曾聽聞 IPAC,只在庭上聽到,不知道 IPAC 的存在,亦不知道人權組織「香港監察」創辦人羅傑斯(Benedict Rogers)為組織顧問。黎確認。

控方續引述羅傑斯及 IPAC 創辦人裴倫德(Luke de Pulford)與黎的對話提問。羅傑斯於 2020 年 5 月 31 日向黎發訊指,裴倫德想就「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」與黎聯繫,而羅傑斯是組織顧問,問可否向裴倫德提供黎的電話號碼。黎當時回覆「當然可以」。黎庭上解釋,當時沒有把聯盟的英文名「Inter-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」想到是縮寫 IPAC。

控方再引述裴倫德向黎發送的訊息,內容提及「IPAC briefing」,附上文件連結;黎回覆「謝謝」。控方再質疑黎知悉有關組織,黎重申沒有留意,又指自己不認識對方,只是出於禮貌回覆。

法官李運騰問,黎於 2019 年區議會監選團曾與裴倫德會面,但黎稱不認識對方?黎確認,曾與對方在晚餐碰面,不算認識。李素蘭追問,即黎於 2019 年 11 月曾與對方見面?黎指是,「但當時在酒店⋯」,李素蘭高聲打斷,指「不要回應 but(但)!只須回答是或否!」,黎平靜回應「不要這麼容易生氣,法官閣下(Don’t get mad so easily, Lady)」。

黎智英(credit:Kensahung)
黎同意藉《蘋果》協助推廣 IPAC
但重申沒留意組織

訊息顯示,裴倫德向黎傳送名為「跨國議會對華政策聯盟」的文件,顯示 IPAC 的聯合主席包括日本菅野志櫻里、英國保守黨前黨魁施志安(Iain Duncan Smith)、美國參議員魯比奧(Marco Rubio)。

黎指,在庭上才知悉施志安。至於菅野志櫻里,黎指他沒想到日本會涉及在香港社運中,得知時亦感到驚訝。黎確認,曾打算與鲁比奥會面,因對方有影響力,但不記得最終有否成事,亦否認與制裁有關。

控方展示 2020 年 6 月 1 日黎向裴倫德稱,「不知道是否頭版,會嘗試將其放在顯眼位置」。黎同意,當時裴倫德請求黎替他在《蘋果》發布 IPAC 相關資訊。黎在盤問下同意,他藉《蘋果》協助推廣 IPAC。李素蘭問,黎稱不知 IPAC 是甚麼,但同意在《蘋果》發表相關事情?黎同意。

黎否認指示陳沛敏刊登 IPAC 新聞

控方指黎其後向陳沛敏轉發裴倫德的訊息,著陳處理。陳問及刊登日期,黎指詢問裴倫德後再回覆。控方質疑,黎如果不在意此事,為何還聯絡裴倫德?黎指,因他有責任回應陳。

庭上顯示,黎續向陳轉發來自裴倫德的訊息,提到刊登時間,又向陳轉發自己向裴倫德發送的訊息,「Luke,我們會把新聞刊於明天的報紙上」。控方指,黎向陳發編採指示?黎指,自己僅提供文章,不代表是編採指示,會交由陳判斷。

控方指黎事後向裴倫德發訊,指因與六四事件的報道撞期,抱歉未能將其新聞放在頭版。黎庭上否認有閱讀新聞,但記得掀開報紙時,見到該報道在某頁刊登,而頭版是關於六四事件,又重申向對方致歉,是出於禮貌。

控方問《國安法》後是否仍支持「光時」標語
黎稱屬假設問題不回應

控方再展示《蘋果》於 6 月 5 日 A12 版面的報道,題為〈9 議會結盟硬抗中共〉,指頁首有「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」的圖片。法官及控方多番追問黎是否支持標語。黎指,當時很多人高呼這口號,他沒有想到是否支持,但如報紙有刊登,「那麼是的,我支持」。

控方追問,黎在《國安法》後是否仍支持此口號?黎指,這篇報道並非《國安法》後刊出,指控方詢問假設性問題,不回應。控方最後指黎支持「光時」?黎否認。

法官李運騰另問到,在 2020 年 6 月《國安法》實施前,黎有否尋求外國支持?黎指,當時他希望有外國支持,但沒有尋求支持。控方引述,黎於 5 月底推出「一人一信救香港」行動,又於《霍士財經網》的訪問提出可制裁、凍結貪污官員銀行,顯示黎尋求國際支持?黎指不記得。控方再指,黎一直透過 Mark Simon 與美方聯絡,黎是希望透過國際支持來阻止《國安法》實施。黎確認。

訊息顯示裴倫德感謝黎發帖
黎覆「不用客氣」遭官質疑知情

同年 6 月 11 日裴倫德向黎傳送有關「IPAC 成員已增加到來自 13 個國家的 100 多名議員」的文件,黎回覆「謝謝」。2 日後,黎 Twitter 發帖提到「看到來自不同國籍和背景的領袖最終聯合起來,令人鼓舞」,並標註 IPAC 帳戶。同日,裴倫德向黎發訊指「謝謝你發布與 IPAC 有關的 Twitter 帖文」,黎回覆「不用客氣」。

黎指,他沒有閱讀裴倫德傳來的文件,控方指憑標題都了解到 IPAC 的規模?黎稱,他不感興趣,又指上述帖文由李兆富撰寫,他本人只望過帖文。控方問,但黎說「不用客氣」,顯示他知悉此帖文?黎指,因為對方謝謝他,所以他說「不用客氣」,與是否知道 IPAC 無關。

杜麗冰多番質疑,黎回覆裴倫德「不用客氣」,黎會否同意他供稱「不認識 IPAC」是不準確?黎指「我不是不準確,因為(不認識 IPAC)這是我的印象」。

控方指,當時裴倫德呼籲在《國安法》生效後,對香港政府官員實施制裁?黎稱「我不知道,怎能回答同意與否?」控方又指,黎至少三次向法庭撒謊,說不認識 IPAC;黎否認,「我沒必要撒謊,如果我知道 IPAC,沒甚麼大不了。我為甚麼要說謊?知道 IPAC 又不是罪行」。

HCCC51/20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