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,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,被控兩項欺詐罪。兩人於十月被裁定罪成,周四(24 日)在區域法院求情。辯方求情時,簡述黎智英的背景,指他白手興家、創立《蘋果日報》,在香港媒體歷史、發展佔重要地位。 辯方續指,黎智英是為求方便,將「力高」遷入蘋果大樓,並非出於金錢動機,又指雖然違約長達 20 年,但程度並不嚴重,涉事範圍亦很小,僅佔 0.16%。法官陳廣池則提出三個判刑考慮,當中主動提及,控方可申請「取消資格令」,即取消被告擔任公司董事的資格。 法官亦關注黎智英「一封求情信都冇」,辯方指黎的背景廣為人知,法官續問「你言下之意係黎智英唔需要(呈上)求情信?」辯方同意。另一被告黃偉強將於下午求情。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押至 12 月 10 日判刑,期間黃偉強續准保釋。
官主動指控方可申「取消資格令」
取消黎擔任董事資格
控方由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代表;被告黎智英及黃偉強,分別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及黃佩琪代表,案件由法官陳廣池審理。
甫開庭,法官陳廣池提出三個判刑考慮,包括:科技園公司的損失、「力高」或「蘋果印刷」的得益;黎智英有否違反誠信;及控方可申請「取消資格令」,又指「似乎冇人提及取消資格令」。
法官表示,根據《公司條例》第 168J 條,財政司可透過控方向法庭申請,取消某人擔任公司董事的資格,法庭不能自行頒下相關命令。經控方提醒後,他更正指根據《公司條例》第 168E 條,若某人干犯可公訴罪行,法庭可頒下「取消資格令」,最長取消資格期限為 10 年。
辯方指黎僅違反合約責任 非違反誠信
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回應法官提出的判刑考慮,指「力高」多年來曾向「蘋果印刷」繳交逾 119 萬元租金,因此租金是「蘋果印刷」的得益。而「力高」的得益,則是獲得較便宜的租金,若以乙級的寫字樓計算,在兩個案發時段,「力高」共節省逾 338 萬元。至於科技園公司的損失,他指事件令科技園未能在遇違約情況下、可啟動行動的權利,惟未能將損失量化。
他指科技園公司及「蘋果印刷」屬於承租人及承批人的關係,黎智英只是違反合約責任,而非違反誠信。至於「取消資格令」,陳政龍指黎智英現年 74 歲,「佢(仲)有冇機會牽涉業務管理⋯(陳詞)唔係好實際,唔想浪費法庭時間」。
辯方指黎白手興家、創立《蘋果》
法庭早前為兩名被告索取背景報告,陳政龍指,黎智英在廣東讀至小學程度,六十年代來港後在手套工廠工作,其後憑努力成立「佐丹奴(Giordano)」。九十年代,他賣出品牌股份,將業務轉為傳媒,先後創辦《壹周刊》及《蘋果日報》,演變成香港最暢銷的報紙。
陳政龍續指,撇除近年爭議性議題,《蘋果日報》在香港媒體歷史、發展佔重要地位,黎智英其後開發壹動畫,「用動畫報新聞,完全係創新做法」。他指如背景報告所言,黎智英是透過努力、毅力白手興家。
辯方指事件非出於金錢動機
違約長達 20 年惟程度不嚴重
陳政龍又指,「力高」只佔用蘋果大樓 0.16% 用地,大樓的主要用途仍是出版,應用大致符合相關用地政策。雖然法庭裁定黎智英有欺詐意圖,但他只是出於方便,加上「力高」早將註冊地址改在蘋果大樓,外界可透過查冊知悉,其亦向「蘋果印刷」交租,可見並非出於金錢上的動機。
法官質疑,「方便」屬於「無形的利益」,「同一屋簷下方便好多⋯喺總部入面親身見你」。陳政龍表示,黎智英不是「呃錢」或省卻租金,而是方便安排,惟最終違反租約。
陳政龍強調,雖然黎智英違約長達 20 年,但程度並不嚴重,涉事範圍亦很小,當時的參與人士如黎智英及周達權,未必意識到干犯刑事法律。他指,辯方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,41 名控方證人毋須到庭作供,沒有浪費法庭時間,希望法庭盡量輕判。
法官聽畢求情,指被告黃偉強有十多封求情信,「(黎智英)一封求情信都冇?有冇特別原因?」陳政龍指黎智英背景廣為人知,法官續問「你言下之意係黎智英唔需要(呈上)求情信?」陳政龍同意。
辯方呈黃偉強同事求情信
「半生為壹傳媒鞠躬盡瘁」
代表黃偉強的資深大律師黃佩琪指,本案有別於常見的欺詐案,黃偉強只是職員,沒有決策權、財政權及管理權,依賴內部及外聘律師行事及執行職責,形容他並非主謀、沒有個人得益。黃佩琪呈上多封黃偉強親友、同事的求情信,引述指黃偉強半生為壹傳媒鞠躬盡瘁、作風務實及毫無怨言,同事形容他是模範員工。
黃佩琪續指,黃偉強的個人情況亦值得同情,他曾做過心臟手術、雙耳人工耳蝸植入手術,惟心臟病近年復發,又因經歷被捕、妻子中風入院,2021 年患上重度抑鬱症,現正接受治療。
她提及,今日為黃偉強的 61 歲生日、達耳順之年,背景報告指他在基層長大,雖然有聽障問題,但用雙倍努力及恆心補救先天不足,修畢工商管理文憑及電腦學位。黃佩琪引述案例指,聾人在囚期間會遇到極大障礙,又稱法庭可以酌情判處緩刑。
辯方建議翌日判刑
官指案件公眾關注「聽日出有啲趕」
另外, 辯方一度建議明日(25 日)判刑,惟法官表示,明日需處理其他案件,又指雖然本案不是國安案件,但是一宗公眾關注的案件,欲頒下書面判刑理由、中英文版的新聞摘要,「聽日出有啲趕」。案件最終訂在 12 月 10 日判刑,法官強調甚少星期六開庭,但由於本案特別、破例安排。
周達權轉為控方特赦證人 明年 3 月再訊
黎智英(74 歲)、黃偉強(60 歲)被控一項欺詐罪,指他們於 2016 年 1 月至 2020 年 5 月,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隱瞞科技園公司,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 8 號並非按租契用途使用,該租契由工業邨公司(現為科技園公司)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 1999 年訂立。兩人意圖詐騙科技園,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利,或令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。
黎智英另被控一項欺詐罪,指他於 1998 年 4 月至 2015 年 12 月,連同其他人隱瞞工業邨公司,該處所非按 1995 年提案計劃書、工業邨公司與壹傳媒印刷有限公司(現為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)1995 年所訂租契協議,及工業邨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公司於 1999 年所訂租契使用,意圖詐騙科技園公司。
本身是同案被告的周達權,早前以控方特赦證人身份作供,其案件押至明年 3 月 13 日再訊。
DCCC349/20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