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
黎智英欺詐案|辯方求情指不涉誠信非因金錢 只為方便、涉案範圍僅佔大樓 0.16% 

黎智英欺詐案 辯方求情指不涉誠信非因金錢 只為方便、涉案範圍僅佔大樓 0.16% 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,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,被控兩項欺詐罪。兩人於十月被裁定罪成,周四(24 日)在區域法院求情。辯方求情時,簡述黎智英的背景,指他白手興家、創立《蘋果日報》,在香港媒體歷史、發展佔重要地位。

辯方續指,黎智英是為求方便,將「力高」遷入蘋果大樓,並非出於金錢動機,又指雖然違約長達 20 年,但程度並不嚴重,涉事範圍亦很小,僅佔 0.16%。法官陳廣池則提出三個判刑考慮,當中主動提及,控方可申請「取消資格令」,即取消被告擔任公司董事的資格。

法官亦關注黎智英「一封求情信都冇」,辯方指黎的背景廣為人知,法官續問「你言下之意係黎智英唔需要(呈上)求情信?」辯方同意。另一被告黃偉強將於下午求情。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押至 12 月 10 日判刑,期間黃偉強續准保釋。

Read mor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