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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實時更新】47人案|第48日審訊 趙家賢主動提何桂藍曾說「破局」

47人案-第48日審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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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實時更新報道】47 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一案,周五(21 日)展開第 48 日審訊。何桂藍代表大狀 Trevor Beel 繼續盤問,引用趙家賢口供,質疑為何沒提及 2020 年 5 月獲邀承辦初選。趙回應指,是因警方按案情「大方向」的需要而作記錄,趙解釋警方記錄準則時,主動提及何桂藍在新東協調會議上,曾說「中港關係破局」。

Beel 周四展示趙家賢個人 Facebook 帖文等盤問,法官關注盤問方向,提醒或會引來「反效果」或擴闊共謀者原則的應用範圍。何一方則指,盤問是有關趙的可信性。庭上展示的兩則帖文中,有「#抗爭無退路」、「#香港正式進入準戰爭狀態」等字眼。

辯方質疑看似抗爭派的帖文,法官指辯方是問趙,是否並非假裝的那樣溫和,又問趙是否屬本土抗爭派。趙一度稱不記得有相關帖文,又指回想是否因政局躁動而人有情緒,其後解釋稱帖文應是由他聘請的太古城居民發出。

全日綜合報道:
47人案|趙家賢被何桂藍一方質疑 一度激動以英語回應 法官提醒非針對個人
周四報道:
47人案|被何桂藍一方引FB帖文質疑可信性 趙家賢稱應是他人代發

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,分別為吳政亨、鄭達鴻、楊雪盈、彭卓棋、何啟明、劉偉聰、黃碧雲、施德來、何桂藍、陳志全、鄒家成、林卓廷、梁國雄、柯耀林、李予信及余慧明。
16:15 休庭
16:00 辯方指出陳志全沒有出席新東會議

辯方大狀馬維騉其後再展示 2020 年 5 月 5 日的網台 D100 節目「人民主場」直播片段,並播放 10 多秒,看到陳志全及譚得志,馬遂指,陳當時是在直播節目。趙稱,「抱歉呀法官閣下,抱歉呀馬大狀,頭先有回應到,我知道陳志全有啲節目,但係我唔知道係依個名,係依個節目,同埋係邊個時段播放,同埋我唔知道係直播定係錄播。」

馬問,根據筆記,陳志全有出席,並且蘇浩有在場,問這部分是否出錯?趙靜默 10 多秒,望向右方的螢幕,又再向前望,其後稱「馬大狀我知道重要㗎個問題係。」馬則稱,「謝謝你的理解。」

趙說,「我好清楚喺個法庭到講係…係係我回想返當中係蘇浩隔離,陳志全係一齊,喺教協嗰個位置係有出現。依個係因為我向法庭喺度作證,我只可以將我所知嘅,我最準確嘅嘢係向法庭提供。」

馬再問,人都會犯錯,我們都是人都會犯錯,是否可能出錯?趙稱,「係,每個人喺唔同時候都有機會犯錯嘅,依個我同意。」

法官陳慶偉問,即趙於 2020 年 4 月 14 日、5 月 5 日的會議看到陳志全,除非趙到旺角有其他目的。趙稱,「係,但係我記得我出席嘅係第一次會議。」法官李運騰稱,認為這部分可留待陳詞交代。

陳慶偉問,馬是否想指出陳志全沒有出席 5 月 5 日的會議?馬指,是沒有出席任何的會議。趙回應稱,「回應法官閣下,係我頭先所講,我能夠回想我覺得最準確嘅認知底下,我只能夠回應係不同意。」

馬問,是否有可能黎敬輝(的筆記)出錯?陳慶偉打斷稱,「謝謝。」馬其後稱,可否在星期一繼續?李運騰再提醒,下周一因有事,故不早於 10 時半開庭。

15:50 辯方續就陳志全有否出席新東會議盤問趙家賢

辯方大狀馬維騉問,趙家賢何時首次讀過「民主動力」總幹事黎敬輝的會議筆記 WhatsApp 訊息,而得知陳志全及其代表蘇浩有出席新東會議?法官陳仲衡問,馬是指何時?趙被捕後,或是讀到訊息當刻?

馬再指,趙錄取口供時指有印象蘇浩出席,但因為看到黎的筆記,而改變印象,故想問是何時讀到訊息?趙稱是庭上。馬再問,是在作供前於庭上閱讀文件的時候、控方主問的時候,還是何時?

趙靜默數秒後稱,是控方問問題的時候。馬再問,即是在協調會議的 3 年後?趙稱,「係,回應呀馬大狀,我想少少補充返呢,喺個份第一份嘅 NPS 口供(無損權益口供)當中呢。」

趙續指,「當時講到呢,陳志全係咪有親自出席嘅嗰個問題,而我當時警察咁問我,我係記得蘇浩係有出席嘅,但係當時我嘅記憶呢就係,我唔係確認係只係得佢一個出席,只係我唔能夠好確認到陳志全係有出席…咁所以因為咁嘅關係,警方就同我講咁就因為白紙黑字,咁就寫係陳志全嘅代表啦。」

馬遂問,趙會否想就任何事項作出修訂?趙稱,「我只係就返當時嘅情況,向法庭作出補充咁解。」趙又指,在首次新東會議中約晚上 8 時許到達,並且早走。

法官李運騰其後指,據 WhatsApp 紀錄,2020 年 4 月 14 日,晚上 7 時 19 分,趙發訊「taxi coming from DC meeting 」問是否與新東會議有關?趙稱,「有嘅,係因為我出席個會議,我記得嗰時喺東區法院,係東區區議會嗰度坐的士過緊去。」

李追問,的士去哪,是否行東隧?趙稱,「就係去新界東嗰個協調會議,即係(2020 年)4 月 14 號係嗰個旺角中僑大廈,即係教協嗰度。」李又問,最終何時到達?趙稱,當時東隧都有塞車情況,大約 8 時到達。李再問,即趙有印象有出席,但最終遲到?趙確認。馬打算再追問時,陳慶偉打斷稱,「下一條,謝謝。」

趙在馬的提問下稱,有逗留約一小時,而當時趙使用電腦處理公務。馬問,當時趙留意戴耀廷有否亂說話?

趙稱,「未必剩係佢嘅,都會有啲與會者就係會攻擊下民主動力係咪大台呀,係咪欺壓緊素人呀,當聽到民主動力,我都係會豎起隻耳仔嘅。」

馬再問,根據黎筆記的訊息,陳志全或蘇浩都沒有發言。趙稱,「我無乜太大印象。」

15:47 開庭
15:16 休庭
15:05 法官問辯方 能否證明陳志全主持節目一事屬事實

辯方大狀馬維騉打算再播放片段。法官陳慶偉問,如何知道這個節目是真的?法官李運騰又稱,現時來說,這是傳聞證供。

馬指,這個是直播,畫面亦寫有每個星期二。陳慶偉再問,但如何知道這是真實且為事實?陳其後又指,馬在挑戰證人的記憶,是基於這段片段,故要向馬發問。

陳慶偉其後請趙家賢避席。陳問馬,有沒有證據指出這是真實?馬則稱,有其當事人的說法。陳再問,除此以外?法官陳仲衡問,有沒有證據證明每周二都有直播?

馬稱,控方的案情包括區諾軒的證供,都指陳志全沒有出席兩次會議,直至「民主動力」總幹事黎敬輝的筆記,以及趙稱陳志全有出席。馬又指,仍然向 D100 一方搜集更多陳志全的不在場證據,如 CCTV 等。

陳仲衡則關注已事隔數年。馬指,所以有一定困難。陳慶偉其後下令休庭。

14:50 辯方指出趙家賢所稱陳志全出席會議 陳同一時間在主持直播節目
趙回覆稱「No comment」

辯方大狀馬維騉其後展示「民動」總幹事黎敬輝的會議筆記 WhatsApp,向趙家賢指出,趙是過份依賴黎的筆記,當同趙的記憶有出入,會依賴黎筆記?法官李運騰指,趙庭上提到陳志全在場,趙是搞錯了?趙稱,「不同意。」

馬另指,鍾錦麟是西貢區議會主席,亦是民動的「第二把交椅」。趙同意,並指「但係當時,要講返當時個會議,佢唔係代表民主動力嘅角色去出現嘅。」馬則指,但不能阻止他有兩個身份出席?李運騰質疑證人無法就此評論。

馬其後播放 2020 年 3 月 24 日網台 D100 節目「人民主場」的片段,主持為陳志全(慢必)、譚得志(快必)。趙在提問下稱,不知道有這個節目。馬再指,趙是完全不知道有這個節目,趙稱不知道陳在 D100 有節目開咪。

馬其後指出,陳在每個星期二都有網台直播節目,並播放 20 多秒的片段。其中在 2020 年 4 月 14 日的片段,陳志全當時說,「正如我 11 點鐘開記者會嘅時候呢…」延伸庭的譚凱邦發笑。

馬向趙指出,2020 年 4 月 14 日晚上 7 至 9 點在旺角舉行新東會議,當時陳志全是在進行直播,會否動搖趙的記憶?趙靜默,延伸庭的黃之鋒發笑,又有被告說「抱歉法官閣下,我唔記得」。

趙在靜默 10 秒後,「馬大狀或者我咁樣嘅回應,因為當我有回想到係,蘇浩(陳志全的助理)同埋陳志全呢,喺個教協嘅會議室係有出席個畫面,而當我都係真誠地確信依啲提供嘅資料係真確,所以我只可以對你嘅提問作出嘅回應,係 No comment。」被告席的林卓廷聞言反問,「吓,No comment?」另延伸被告及旁聽大笑。

李運騰問,趙的記憶是他在場,但無法解釋為何他當時在主持節目?趙稱,「係無錯。」馬問,當趙錄取口供時,是清晰記得蘇浩在場,而非陳志全?趙再答,「係無錯。」

馬再問,但趙看到黎敬輝的筆記,趙的印象有所改變?延伸庭的黃之鋒發笑。趙稱,「係,我回想返嘅時候。」

14:32 辯方引趙家賢口供盤問 趙指事後記起陳志全有出席口供提及的新東會議

甫開庭,施德來的代表大狀黃廷光通知法庭稱,上午完成盤問的何桂藍代表大狀 Trevor Beel 在午飯期間感不適,故他未有到庭。趙家賢其後入庭,代表陳志全的大狀馬維騉續盤問。趙確認。

馬指,不會再問有關口供的背景。馬指,無疑趙錄取口供時已認罪,以及交付時承認同意事實。

馬問,趙當時被告知會獲得額外減刑?趙稱,「我諗當時思維上,依個應該係其中一個因素。」馬續指,相信趙在錄取口供中,知悉《國安法》第 33 條。趙稱,「依個國安法 33 條,係好早已經喺 2020 年 7 月 14 號嗰陣,區諾軒有同我提過。」

法官陳仲衡稱,請馬直接問想問的問題。趙在提問下同意,他願意作證,當然會盡量將他所知協助法庭及警方去調查案件。

馬其後展示趙供詞中的第 12 段:

在 2020 年 5 月第二次新界東選區嘅協調會議中 , 出席者有我、戴耀廷、區諾軒、何桂藍 、鄒家成、呂智恆、 劉穎匡 、 柯耀林 、 李芝融 、 楊岳橋(由助理代表)、 梁國雄(由助理代表) 、 陳志全(由助理代表) 、 林卓廷(由助埋代表)及范國威 , 我記得其中一個與會者鄒家成 , 佢強調要逼政府回應「五大訴求」 , 亦話「一定要否決財政預算案」 , 並要求其他參選人進入立法會後,一定要同佢一樣,否決財政預算案,亦會透過傳媒,社交媒體,倡議為咗社會而抗爭,鼓動社會,初選勝出者要跟從,要逼政府會應五大訴求 。但當時仍未能達成共識。

馬問,如果按順序,新東會議並非趙首次的會議?趙同意。馬再問,趙就此次協調會議,比其他所有會議提出很多細節,原因為何?

趙稱,「回應馬大狀,我其實喺頭先另一位大狀嘅詢問當中呢,我有去講解到就係警方係聽咗,係就住個案情向我作出調查詢問,都聽咗我一啲講解嘅時候。」

趙又說,「咁佢其實警方嗰面都唔係將我說話嘅內容,都以文字形式擺咗落我無損權益嘅口供當中,因為…我頭先有提及呢,因為佢哋會覺得某啲位度去要一要處理大方向,佢哋有需要要去提供資料,有一啲係我提供咗,佢會覺得可能警方其他方面搵到嘅證據更加有需要,所以喺我口供未有加到落去,就好似講何桂藍口供中嘅一啲說話咁樣。」

馬問,是否指此段落的日期應為 2020 年 4 月,並是指新東第一次會議。趙將個人的經歷告知警方?趙同意。馬再問,當提到陳志全由助理出席,這是來自趙的記憶?趙指,「當時錄依個口供嘅時候係。」

法官李運騰問,「民主動力」總幹事黎敬輝曾為新東會議記下筆記,此段是否為該次會議?趙稱,「係無錯,或者我要講多少少呢就係,我當時做依個嘅無損權益嘅口供嘅時候呢,當時我嘅印象,陳志全係由代表出席嘅。咁但係,喺返法庭當中,即係顯示到我助手嘅嗰啲  WhatsApp 筆記嘅時候呢,係喇,其實係嗰次會議係陳志全有出席嘅。」

李運騰問,就錄取口供的過程,趙是否有獲展示黎敬輝的筆記?趙稱,「回應法官閣下都係好大量嘅文件,有啲位我有睇,但係我唔記得當時嘅情況係點,所以我未能夠好確切睇得清楚,係有依個誤會喺當中。」李則指,若不記得就說不記得。趙稱,「抱歉法官閣下,係我係唔記得。」

陳仲衡問,趙在庭內看到黎的筆記,在讀過筆記後,指陳是在場有出席?趙同意。陳再問,趙是依賴黎的筆記,或是其筆記令趙憶起?趙稱,「回應法官閣下,係後者。」

馬其後再展示供詞另一段落:「警方向我展示『 附件十六 』共 674 頁 , 我確認呢份文件係我 LG6 手提電話入面,我同民主動力職員黎敬輝 Luke Lai 的 WhatsApp 對話…」

李運騰問,警方叫趙閱讀 674 頁或是只讀某些對話?趙稱,「抱歉法官閣下,我唔太記得。」

14:31 開庭

還押被告下午 2 時 28 分入庭。林卓廷向旁聽親友點頭,另陳皓桓與陳寶瑩到庭旁聽,林卓廷問陳:「咁得閒呀?」,陳說,「係呀,今朝好早…瞓醒過嚟。」

12:55 休庭午膳
12:50 法官休庭前問辯方盤問用意

法官陳慶偉在趙家賢退庭後,問辯方大狀馬維騉此盤問的目的?馬稱,對於這部分感興趣。馬其後又指,趙提到在新東會議前有出席數個協調會議,但他未有按順序列出,但趙特別提到他出席首次會議的所見所聞,而該會議是在 2020 年 4 月14 日。馬指出,趙可能提出的日期有錯。

陳慶偉問,即其口供與庭上證供有出入?馬同意。陳問,既然如此,為何要問趙何時成為證人?馬表示,只是想提出基礎,需時不長。陳慶偉則說,馬在午飯後可以直接問問題。

12:30 辯方問趙是否向律師表達想成為控方證人 抑或是由警方、控方提出
趙據法律專業保密權 稱不願回答

辯方大狀馬維騉其後轉問及無損權益口供的議題,指第一份是 2022 年 9 月 29 日。

馬問,趙家賢正式表達認罪意向,是在 2022 年 6 月 1 日或 3 日,因為完整讀畢案情摘要歷時 3 日。趙稱記得。馬續指,他會再問一些問題,或涉及法律專業保密特權(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),若趙不想答,可以提出。馬指,只是一個簡單的問題,趙是在何時第一次提出認罪意向?

法官陳慶偉補充,是透過律師表達意向。法官李運騰問是在哪年、哪月?趙頓一頓後稱是在 2021 年的時候。

馬又指,本案是在 2021 年  3 月 1 日首次提堂。趙仍然靜默。李運騰追問,是哪一個季節?趙稱,「抱歉我真係唔太記得。」李再問,是在年中或是年尾?趙問,「馬大狀,我想問返係我頭先,係讀出嗰份控罪認罪個日期係幾時?」馬指是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3 日。李運騰指,那一定是 2021 年 3 月(首提堂)至 2022 年 6 月(正式表達認罪)之間?趙同意。

馬其後問,趙的口供,是警方經過數次探訪後為他錄口供所得,其後打印出來。馬又指,口供有 12 頁,但附件有 1,800 頁。趙稱知道。

馬問,探訪的次數?趙稱,起碼有 6、7 次。馬再問,整個探訪是以周或月計?趙稱,「抱歉我唔係太記得。」

馬再問,趙是向律師表達想成為控方證人,或是警方、控方問趙?陳慶偉稱,這或牽涉法律專業保密事項,趙沒有義務回答,除非趙願意作答。

趙靜默後稱,「多謝法官閣下,咁我根據返個法律專業保密條例,咁根據返條條例,我就唔願意作答。」

馬問,那是否警方邀請趙作控方證人?趙稱,「有討論。」李運騰再指,想回答就答,並問趙在 2022 年 6月正式認罪時,同意成為控方證人?趙稱,「向警方提供嗰時呢,我未認罪嘅…」李問,在趙首次表達錄取證人口供時,有認罪意向?趙靜默 10 多秒。陳慶偉問,還是在午膳時間回想?

陳慶偉問,趙是何時有意協助警方?趙稱,「回應法官閣下我係 2021 年年中 6、7 月嗰陣時,係有兩份嘅 VIR(應為 VRI,錄影會面),咁我都係就住警方嘅調查,我係願意去協助佢去提供所需嘅資訊。」

李運騰指,錄取錄影會面,是以嫌疑人的身份參與,但無損權益口供就是潛在證人,是有分別。趙遂稱,「喔明白明白。」李則指,趙可在午膳後回答。

12:20 陳志全代表大狀開始盤問

陳志全代表大狀馬維騉戴上口罩,並開始盤問。法官陳慶偉問馬是否還好,可開始盤問?馬稱可以,其後除下口罩。

趙家賢在提問下稱,他在 2012、13 年左右認識陳志全,並知道他當時當選立法會議員。趙又指,「佢選到立法會嗰時,係,我認識嘅,而之前呢就當然佢做過電台有知名度,咁我認知有依個人。」趙指,是在政界活動中認識他。

馬問,趙是否知道其政治議程(political agenda)?趙稱,「不太確定。」馬遂問,他是否為聲譽良好、盡責的議員?在法官澄清問題後,趙稱,「回應法官閣下,我知道嘅,陳志全係一個好盡責嘅議員,因為我從唔單止係民主派嘅議員,係建制派嘅立法會議員當中都聽到依個稱讚。」

法官李運騰問,趙聽到甚麼?趙稱,「除咗人哋所講之外係,我見到佢有啲法案,或者係一啲提問,係好有準備。」

馬問,趙是否不視陳為本土抗爭派?趙同意。法官陳仲衡問,趙是否視戴耀廷為本土抗爭派?趙靜默約十秒。馬遂問,可否說戴有時的表現是?趙稱「同意嘅。」

馬其後問,在傳統民主派中,趙曾列出「進步民主派」。馬是否視陳志全為此派系?趙確認。趙又在提問下同意,知道 D100 是一個網上電台,有現場直播,並曾經參與節目。

12:05 法官問知否作供可能會有減刑 趙:「係,因為無 guarantee 嘅」

辯方大狀 Trevor Beel 稱,在休庭前提到趙家賢的政治立場溫和,並多次提到會在 2019 年示威中會協助調解,是一名調解糾紛的人士,問趙是否同意?趙稱同意。

Beel 其後展示「民動」報告,引用其中一段「回應『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呼籲參考調解的技巧,要求大家放下成見,透過對話,互相諒解』」法官李運騰稱,這是一個非常不同的情況,他在民主派之間調解,但不是民主派及政府之間,請 Beel 問其他議題。

Beel 遂轉問,指趙及「民動」是在 2020 年 2 月參與初選。法官陳慶偉則指,趙已回答過。

Beel 其後問,對於戴耀廷所指的大殺傷力武器,趙是否同意?趙稱不同意。Beel 問,但這與趙認罪有不同?陳慶偉隨即打斷。李運騰又問,這句是來自哪裡?陳慶偉其後請趙家賢避席。

陳指,簡而言之,Beel 是想問為何認罪?Beel 同意。陳慶偉問,為何不在陳詞上交代?指趙可以因為不同原因而認罪,但因為法律專業保密特權(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),故不可以了解當中的原因。

陳指,Beel 可指,這名證人提及不同事情,但與其認罪不相關,只是與證人可信性有關。陳又稱,不認要需要問其認罪情況,又指當然有留意到,趙把罪責推向其職員,只同意自己沒有謹慎責任。

陳其後請趙家賢回到法庭。Beel 指出,趙在減低他在初選的參與,且將罪責推向他人、誇大他人參與。趙均不同意。Beel 又指,趙貶低其當事人,指何桂藍是有偏見的記者。趙又稱不同意。

Beel 又指,趙只時想獲取較輕的判刑。趙稱不同意。李運騰問,但趙知道認罪作供會有減刑,又指每個人都知道。被告席的林卓廷發笑。趙稱,「回應法官閣下,我係有責任去協助作證去向法庭去所將我知嘅情況去將佢講述。」

李再問,趙知認罪會得到減刑 ?趙稱,「認罪減刑依個知道。」李問,是否知道向控方作供會有減刑?李運騰更正稱,是可能會有減刑。庭內隨即傳出笑聲。趙稱,「係,因為無 guarantee 嘅。」Beel 指,故趙因而作供。陳慶偉稱,趙已回答。Beel 再指,簡單而言,趙不是誠實的證人。陳慶偉稱,此應向法官交代。Beel 遂稱,沒有進一步問題。

12:00 開庭

還押被告上午 11 時 56 分入庭,吳政亨向旁聽比劃手勢。延伸庭的吳敏兒、黃之鋒及懲教聊天。黃之鋒向旁聽人士打交叉手勢,搖頭說「無」,其後嘆氣,其後再打數字手勢。

11:15 休庭
11:05 辯方指趙多次提及自己政治立場溫和 趙略激動說只是陳述事實
法官促趙勿針對個人

辯方大狀 Trevor Beel 其後展示「民動」會議紀錄,小題為「獲委托承辦民主派 35+ 公民投票」,當中內容提到,「以團結一致以立會過半為目標,最終民主派人士達成共識,一致決定舉辦民主派 35+ 公民投票。」

Beel 再次向趙指出,「民動」是自 2020 年 3 月參與初選。法官澄清問題後,趙稱,「法官閣下,依個係佢(Beel)咬文嚼字式嘅提問嚟嘅。」

法官陳慶偉則指,這不算是咬文嚼字,因為趙供稱「民動」2020 年 5 月才答應籌辦初選,但「民動」於 2、3 月有參與。趙則表示昨日已經講解過。陳問,即簡而言之,你不同意?趙稱,「當然法官閣下我要有多少少訊息講埋畀你聽,就係頭先嗰個無…無損權益口供咁樣,3 月,3 月嗰陣時候,3 月底開始嗰個會議民主動力係列席,就算係就住初選提供意見都好,依個係一個事實嚟嘅,但係…」

李運騰打斷指,參與(involvement )一詞意思很廣,出席都可以是參與,而趙一直指有出席協調會議,提供意見等,若指這是「參與」,那趙會否同意,民動是在 3 月初開始參與?趙稱,「喺依方面係嘅。」延伸庭的黃之鋒聞言發笑。

法官陳仲衡問,文件提到「民動」2020 年 3 月參與協助,亦有委託「民主動力」承辦,兩者的表述是否有不同?趙稱,「非常大嘅不同喇當然。」陳慶偉則稱,「謝謝,我們不用深究。」

Beel 其後又展示,趙與戴耀廷在 2020 年 5 月 9 日的訊息,戴提到「請你負責 35+ 眾籌計劃」。Beel 問,這是否邀請趙承辦初選工作?趙靜默。李運騰稱,大狀是向你指出,這是一個書面邀約,惟趙早前稱沒有,趙有何回應?

趙靜默望向右方的螢幕後稱,「Okay,回應法官閣下,因為嗰陣時我有講過話,戴耀廷本身係諗住搵鍾庭耀博士嗰邊呢,係做埋眾籌做埋初選。咁但係鍾庭耀嗰邊唔制,咁而所以佢就同鍾庭耀係傾過,想係由民動去做嗰個嘅眾籌。而眾籌完之後,依個香港民研,剩係負責做投票點票嘅依個系統同埋技術嘅工作,咁而本身係要做公民投票嘅話,係要設立嗰啲地區嘅投票站呀,人力資源呀等等呢,依個香港民研呢係不會負責,咁所以戴耀廷當時就係想民主動力係幫手去做。」

Beel 指出,趙指沒有一個正式邀請,是因為趙當時已協助籌辦初選。趙稱,「extremely disagree(極不同意)。」

Beel 其後問,趙一直指自己政治立場溫和,會在 2019 年的示威活動中協助調解。趙稱,「你你你,你再講多次,我驚個翻譯有失誤。」Beel 再稱,趙的證供多次提到政治立場溫和,以及會在 2019 年的示威中調解。趙聲量稍大、略激動地說:「I’m not put myself forward, I just told the fact」,指自己只是陳述事實。

陳慶偉隨即指著 Beel 說,他只是履行其職責,若不同意其說法就說不同意,著趙不要針對他個人(Don’’t get personal.)。趙隨即細聲地稱說「disagree(不同意)。」

陳慶偉其後下令休庭。黃之鋒退庭時說,「 唉真係…」

10:55 辯方再展示眾籌文件 質疑沒提「民動」2020 年 5 月承辦初選

辯方大狀 Trevor Beel 其後再展示「2020 年立法會選舉 民主派 35+ 公民投票 群眾集資!」眾籌文件,並問及當中列出的時間表。

法官李運騰問,文件有否發布過?趙稱,「回應法官閣下,我之前有提過呢,依個係我助手係根據國安法嘅要求去提交嘅資料。而係需要登入去個網站裡面,依個係 editing 嘅版面,見到係 gogetfunding.doc,然後 slash edit。」陳慶偉澄清問題,問這份文件有否公開過?趙稱不能夠肯定。

Beel 其後引述段落:

2020 年 3 月
戴耀廷副教授及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作主導,民主動力協助,與 18 區區議會民主派主席、副主席及民選議員,以及民主派人士進行協調會議,商討立法會選舉的協調安排,希望整合不同民意代表的支持,集中票源,取得最大勝利。

2020 年 5 月
多方逐步達成共識,立法會選舉 5 個地方選區,即香港島、九龍西、九龍東、新界西及新界東,及屬功能界別的區議會(第二) 及衛生服務界,一致決定將會進行民主派 35+ 公民投票。

Beel 指,文件中 2020 年 5 月份無提到「民動」同意承辦初選,是因為趙於 3 月已同意承辦。趙說,「極之不正確。」李運騰向 Beel 澄清問,Beel 昨日指「民動」參與眾籌,但其意思不是指「民動」的角色只限於協助眾籌,而是指「民動」於 5 月同意參與眾籌部分?Beel 同意。

10:45 趙解釋警方記錄口供準則 主動提何桂藍新東會上曾說「中港關係破局」

當辯方大狀 Trevor Beel 打算展示另一文件時,法官陳仲衡稱 Beel 早前打斷趙家賢對於何桂藍的發言。Beel 遂問,趙想就其當事人說甚麼?

趙稱,「頭先有講到,因為警方喺紀錄頭先嗰份無損權益紀錄嘅準則,因為喺警方整理嘅時候,有向我就住何桂藍喺協調會議當中嘅一啲發言嘅內容係向我了解。咁我都係有回憶返,何桂藍喺協調會議當中,都係有好特別去講到,立法會係變咗一個抗爭嘅陣地,而佢希望係透過入咗立法會,就希望係將立法會係用作作為中港關係嘅破局。」被告席的何桂藍一度擺手發笑,延伸庭的黃之鋒則說「嘩…」

趙又指,「點解叫做中港破局,因為佢經常提出嗰個破局呢,其實係…其實係將整個制度去到係推到盡,而係將本身,中國同香港嘅一國兩制整個嘅政治制度呢去打破。」被告席的鄒家成、何桂藍發笑。

法官陳慶偉打斷問,是指突破(break through)或是打破(break down)?趙靜默數秒稱,「回應法官閣下,我諗兩個意思都有啲嘅,咁當然依個係我嘅理解喇。」陳慶偉再問,是打破後達至突破(breakdown in order to break through)?趙稱,「有依個意思,而再引起,就因為佢想透過立法會係做到依個嘅效果。咁所以呢就,會變咗係議會戰線同埋係國際戰線呢,係一齊去聯合嘅…」

陳慶偉再指,若指她是抗爭派,這是典型的發言?趙稱,「係呀無錯呀法官閣下,咁所以警察呢喺錄呢個無損權益嘅口供嘅時候呢就話,佢嘅講法…佢嘅政治信念或者係佢嘅睇法呢,其實喺其他嘅證供呢都好充份。」被告席的林卓廷聞言說「嘩 …」,延伸庭的黃之鋒、岑敖暉發笑。

趙又說,「咁所以係警方需要我做嘅證呢,係一啲未必喺其他嘅證供未必有明顯,或者係警方係特別需要我作證或者講解嘅部分呢,佢先至要記錄嘅。」Beel 問,所以沒有在口供上記錄?趙同意。

Beel 又指,這些都沒有被盡職的「民動」總幹事黎敬輝,在新東會議筆記作出記錄。被告席傳出笑聲。趙稱,「因為我頭先都講咗,我聽咗相關嘅訊息,所以我叫佢無需要紀錄。」

10:35 趙:葉劉淑儀、湯家驊曾受訪 指初選「唔覺得有特別違法」

法官李運騰其後再問,趙家賢是指被逼續做初選,換言之趙都不想退縮?

趙答稱,「回應法官閣下,要講返當時,當然我有部分嘅依個思維喺度。但係因為嗰陣時候我嗰陣時候,我心底入面我個人係覺得,其實緊係係唔做好過做,因為唔去做唔好掂嘅話,咁呀緊係完全無任何風險啦。咁但係當時已經係應承咗係要承辦依個初選,而當時嘅社會氣氛,無論民間又好,所有嘅政治陣營又好,都係好熱切期盼個初選係要繼續進行,而第三就係戴耀廷好清楚講話,喺法律角度係無違法嘅。」

趙續稱,「而加上當時傳媒都有特別訪問咗,葉劉淑儀同埋湯家驊,依兩位嘅成員都唔覺得有特別違法嘅個初選。再加上我頭先有講話,參與嘅政黨入面有資深嘅律師同埋大律師,都無講過有特別嘅問題喺當中…咁所以我只可以喺我心入面有疑問,即係無訊息係覺得違法嘅話,咁所以當時係好難話係即刻嘅退出。」

法官陳仲衡指,這是民主派的意見,但現時是指參與初選這件事,包括要否決預算案及要特首下台。趙稱,「回應法官閣下,當時我哋整個民主陣營嘅認知,有一位係資深嘅大律師講無違法,咁大家就聚焦咗喺度,咁而民主動力作為初選嘅服務提供者,咁所以我從返我剩係我同民主動力所負責嘅事情嚟講,我唔覺得有任何嘅違法,就會變咗係有依個嘅 perception(認知)喺當中。」

10:22 辯方質疑趙口供沒提 2020 年 5 月獲邀辦初選 趙:警方需「大方向」故綜合需要做紀錄

辯方大狀 Trevor Beel 問,但趙於口供當中,沒有提到趙及「民動」於 2020 年 5 月受邀籌辦初選。

趙答稱,「因為依一個係警方向我錄取嘅無損權益口供,而警方當時嘅需要呢,係就住嗰個整個案情嘅大方向,去取得有關嘅資料。咁而民主動力,我作為負責人,同埋我嘅副手鍾錦麟,我哋兩個係當時已經認咗罪。而警方喺錄依份口供嘅時候,就住民主動力係幾時先承辦初選呢我覺得份口供呢係重點嚟嘅。而睇返上一頁第二段個度…『我同戴耀廷同區諾軒籌辦初選時』,依度我係同警方有一個討論,因為我有同佢講話,『喂依個位係咪打出嚟唔係太過表達到我嘅原意呢?』因為我喺依個 VIR (應為VRI,錄影會面)嘅口供當中都有提到,5 月先至係承辦依個初選。」

趙又指,警方會寫 3 月尾、4 月頭,是因為他們的角度是「要個大方向」,當時「民主動力」雖然未確定、未承辦初選,但於 3 月底、4 月頭,的確獲戴耀廷邀請出席會議。

趙又指,「所以喺依個第二段嘅第一、二句嗰度,咁所以依度係個警方覺得需要個案情而落喺度,咁因為我講緊好多嘅資料訊息,當時嘅情況畀警察聽,咁其實係依一啲嘅文字版嘅無損權益口供當中,警方都並不是將我所有講過嘅野都寫晒落去。」有延伸被告一度說,「痴線…」

趙續說,「我相信喺依個法庭度…包括 3 位法官都有時比較上嫌我講嘢係長氣嘅,咁所以警方係綜合咗佢需要,係就住佢嚟緊去處理個案情需要,係同我去做依個嘅紀錄。因為同一個準則,其實警方都有問到我,何桂藍喺協調會議當中,有無講過啲咩嘢。」Beel 其後打斷趙。被告席的何桂藍一臉茫然,其後打哈欠。

法官李運騰問,就口供當中,趙提到在初選 2020 年 7 月 11、12 日舉行前,已知悉舉辦初選有機會觸犯法律風險?趙稱,「回應法官閣下,係我自己個人心底裡面,我係會覺得係有啲問題嘅。」

李追問,趙是何時察覺,是《國安法》實施前後?趙同意,其後稱是 7 月初的時候。

但從庭上播放的片段,當時趙亦指初選是合法。趙稱,「我當時主要講緊係,就住嗰個選舉相關嘅法例做初選無違法。」李稱,趙當時亦有提到私隱條例。趙同意,又指耀廷當時以法律學者的角度,寫很多論述,當時亦有解說,指整個初選都無違法。趙又指,大家當時都相信他作為法律學者的法律解讀。控方主問時自己都有提過,參與的政黨都有資深、執業大律師,而他們都沒有特別出聲,「我只係作為法律相關嘅調解員,我點可以喺度話依個係一定係違法。」

10:10 何桂藍一方續盤問 庭上展示趙家賢供詞

還押被告約上午 10 時入庭,何桂藍一度走向被告席旁,與律師對話,其後返回座位繼續使用電腦,又一度使用紙巾抹鼻涕。另余慧明與旁聽做口型溝通,吳政亨與旁聽親友交流時亦作手勢。何啟明、黃碧雲等候開庭期間撥扇。延伸庭旁聽的朱凱廸用紙巾抹鼻涕,吳敏兒則與懲教員聊天。

開庭後,法官陳仲衡問何桂藍代表大狀 Trevor Beel,昨日休庭後未有再開庭,聽說是其當事人不適,問何桂藍現時是否好轉。Beel 指,她今日有到庭,相信已好多了。

Beel 繼續盤問,展示趙家賢於 2022 年 9 月 29 日的供詞,並引述段落:

於 2020 年大約 3 月尾至 4 月頭,區諾軒打電話聯絡我,話戴耀廷搵佢籌辦一個初選,係為咗第七屆立法會中,為民主派人士取得 35 個以上議席,而區諾軒建議,搵民主動力幫手,戴耀廷同意。因此聯絡我,想邀請『民主動力』協助籌辦初選。由於 2018 年,『民主動力』曾經籌辦過一次立法會補選初選,擁有相關經驗, 而我亦希望協助增加民主派在立法會中的話語權,並推動民主,改善民生。所以,我與『民主動力』副召集人鍾錦麟商討後,決定答應邀請,協助戴耀廷籌辦初選,但負責範圍及有關初選嘅細節並無於當刻決定。

Beel 問,口供提到「負責範圍及細節無當刻決定」,是因為不知道是進行公民投票或民意調查的形式,是否正確?趙大聲對咪說,「disagree」。Beel 再問,口供所提到的是否真實?他在追問下稱,「係真實嘅,係整個事情嘅簡約版。」

Beel 其後展示趙於 2023 年 1 月 10 日錄取的口供,其中引述兩段內容,大致為:

2020 年 3 月尾至 4 月頭,我同戴耀廷同區諾軒籌辦初選時,原本只想協助民主派取得立法會過半,取得議會話語權,同埋推動民動工作,令我哋更為人熟悉,所以我答應民主動力協辦初選。但隨著初選協調工作展開後,出席協調會時我聽到戴耀廷話進入立法會後要否決財政預算案,直至同年(2020 年)4 月我留意到戴耀廷喺 YouTube 、媒體訪問,宣傳攬炒十步曲嘅理念,我雖然無清楚了解十步曲詳細係有邊啲內容,但我有印象戴耀廷係話,立法會議員係可以透過兩次否決財政預算案…根據基本法,可以令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同行政長官必須辭職,稱呢個立法會議員嘅權利係憲制武器。

當時初選活動已經成為社會焦點,雖然我留意到戴耀廷所講話要取得立法會控制權,去否決預算案,有可能犯法。明白策劃初選違反國安法同其他香港法例嘅風險,但當時我已身不由己,身為主辦單位之一,如果我未完成就退出,不但未符合當時支持民主陣營市民期望,而且對我本人聲譽同埋民主動力發展上可能有反效果,所以即使我知道戴耀廷最終嘅初選計劃係要令特首辭職,仍要繼續我嘅初選工作....

Beel 問,口供所述的是否為事實?趙稱,「全部都係整個案情嘅事實嘅一個綜合版。」

HCCC69/20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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