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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城者案|7 男女擬全部認罪 8.20 正式答辯 辯方:欲待呂世瑜案上訴後求情

光城者案|7 男女擬全部認罪 8.20 正式答辯 辯方:欲待呂世瑜案上訴後求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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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「光城者」7 名成員,被指多次擺街站提倡以武力推翻政權,被控「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」罪,繼早前 6 名被告擬認罪後,其餘一人周二( 16 日)在區域法院亦表達認罪意願,一併押後至本周六( 20 日)正式答辯。

辯方透露,由於被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理大男學生呂世瑜,正就刑期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,並於 10 月 13 日開庭處理,因此希望待結果出爐後才求情,而此申請將於本案答辯當天正式提出。
被告承認所有控方案情

第 5 被告陳右津的代表律師指,陳早前確診新冠肺炎未有到庭,並在確診前表示擬認罪,但因控方修訂案情撮要,須向陳索取進一步指示。陳的律師代表今指,控辯雙方經商討後,陳將承認所有控方案情,毋須召開「紐頓聆訊」。

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郭偉健應辯方要求,押後案件至 8 月 20 日,與同案被告一併答辯。

7 人被控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

案中 7 名被告年齡介乎 15 至 25 歲,依次為:阮姓男學生( 16 歲)、蔡永傑( 20 歲,倉務員)、15 歲少女、16 歲女學生、陳右津( 25 歲,售貨員)、16 歲男學生及郭文希( 18 歲,女學生)。首兩名被告另捲入 2021 年 5 月一宗爆竊案;郭則另涉一宗國安案,被指串謀策劃恐怖活動。

7 人各被控「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」,控罪指,他們違反《香港國安法》的第 22 及 23 條和香港法例第 200 章 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第 159A 及 159C條,即於 2021 年 1 月 10 日至 5 月 6 日,在香港一同串謀,煽動他人組織、策劃、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武力、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,旨在顛覆國家政權,即:

(1)推翻、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;
(2)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。

呂世瑜案 10.13 處理上訴許可

25 歲理大男學生呂世瑜,被指 2020 年 6 至 9 月,在公開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,今年 4 月承認違犯《香港國安法》下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」罪,原獲法庭由判囚 5 年半減刑至 3 年 8 個月。但控方指判刑受《國安法》罪行的最低刑期所限,情節嚴重者須「處五年以上」,結果法官胡雅文改判被告監禁 5 年。

司法機構資料顯示,呂於 5 月 17 日就刑期申請上訴許可,將於 10 月 13 日開庭處理,料需時一天。

DCCC 985/2021、CACC 61/20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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