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6 歲持雙程證內地女子,2025 年涉訛稱在泰國皇太后大學碩士畢業,申請以優才計劃留港及安排丈夫及女兒入境香港。她否認串謀詐騙及向入境處作出虛假陳述兩罪,案件周一(3 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。
入境事務主任供稱,被告提交的成績表上串錯字及資料不一,例如「Authority」變成「Authorsity」、「Council」變成「Counril」等。處方其後拒絕涉案申請,被告入境時被截,負責錄口供的入境處助理指,被告承認未曾就讀報稱學位。辯方質疑,助理聲稱以普通話查問,並逐字抄錄二人對答,但記事冊卻出現「有咩認識」、「有咩解釋」等字眼。

入境主任:被告成績單串錯字
被告蔣林霖(46 歲)被控一項串謀詐騙及一項向入境事務主任作出虛假陳述罪。
入境事務主任李廸信(音譯)供稱,他案發時隸屬入境處優秀人才及內地居民組,負責執行及審批「優秀人才入境計劃(優才計劃)」。他解釋,內地居民如欲申請「優才計劃」來港,必須符合基本條件,包括具備良好學歷,即持有由認可大學頒授的大學學位。申請人須提交畢業證書、成績單及學歷認證文件以作證明,其中學歷認證文件必須由頒授院校或第三方認證機構發出。
李續指,他於 2025 年 4 月處理被告個案時,發現其提交的大學成績單「串錯咗字」,包括「Authority」串錯為「Authosity」、「Council」變成「Counril」。另外,被告成績單上首學期成績「GPS」為 3.0,理應與當時的成績平均分「GPA」一致,但後者卻變了 3.2 。李察覺有異,遂將案件交由非常規個案小組的同事跟進。
高級入境主任:不符要求拒批申請
高級入境事務主任陳娜供稱,她於 2025 年 6 月收到被告的個案,同日拒絕其申請。她解釋,由於被告未能提供學歷認證文件,故未能符合「優才計劃」學歷要求的條件。此外,陳亦察覺被告提供的大學成績單串錯字、資料前後不一等,向相關機構查詢後,最終決定拒絕申請。
陳隨後透過書信通知被告其申請結果,指被告未能符合「優才計劃」申請條件,但信中未有指明被拒原因與學歷文件有關。陳懷疑被告曾作虛假陳述及使用虛假文書,故將個案交由調查行動組跟進。
辯方稱警沒安排傳譯 反對招認呈堂
辯方反對被告口頭招認呈堂,指她在入境處助理潘瑞安威逼利誘下不自願地作出招認。辯方指,潘向被告查問時未有表明身分、控罪性質等,又指潘的普通話不好,但查問期間未有傳譯員在場。
辯方續指,被告曾在查問期間哭泣,但潘並未因此暫停會面,又以未有女職員在場為由,拒絕讓被告去廁所,亦拒絕讓被告進食、從行李箱取出外套等。辯方又指,潘回應被告要求時採取責備態度,並曾對她說類似「你很麻煩」的說話,又因被告咳嗽要求她戴口罩。

被告稱在抖音付13 萬聘仲介處理申請
入境事務主任盧卓勳指,被告於 2025 年 8 月 11 日透過西九龍高鐵管制站入境,當時入境處系統顯示,被告曾涉作出虛假陳述及使用虛假文件,遂向她查問。被告稱從杭州來港,與丈夫在內地經營電源開關生意,案發時因到廣州公幹,故順道來港,並向盧提供酒店、高鐵、機票、公司營運證等證明文件。
盧續問及被告學歷,被告指她於 2019 至 2021 年期間在泰國皇太后大學修讀工商管理碩士課程,但她是透過網上完成學位,所以未能提供相關照片。盧透過手機搜尋泰國皇太后大學的官網,並向被告確認大學名稱。
盧向被告索取畢業證書,被告則稱證書的電子副本在舊手機裡,她換了新手機,所以無法提供。被告又向盧確認,她曾聘請在抖音上找到的仲介處理其「優才計劃」申請,仲介費用為 13 萬人民幣。
錄口供助理指被告承認未讀課程
入境處助理員潘瑞安指,他於 2025 年 8 月 11 日與盧卓勳交接後,曾向被告查問。潘確認,他在進行查問前以普通話向被告作出口頭警誡,被告表示明白。
潘稱,被告在查問期間,承認並未持有泰國皇太后大學的學位,當天上午向盧稱自己曾就讀該校,只是為了「儘快完成通關手續」。潘確認,他在查問期間筆錄二人對答,並在錄口供後向被告覆讀記事冊內容,被告確認並簽署作實。及後,潘將被告帶到入境處將軍澳辦事處,安排傳譯員陳秀萍再覆讀記事冊內容。
辯方質疑助理以普通話查問 惟記事冊出現口語
潘瑞安在盤問下透露,他於 2024 年入職入境處,事前受訓三個月。他形容,自己普通話水平屬「可以溝通到」的程度。
潘確認,當時逐字記錄二人對答,惟辯方大律師許卓倫指出,根據記事冊內容,潘曾問被告「有咩解釋」、「有咩認識」。潘同意「咩」並非書面語,隨後亦應辯方要求以普通話讀出上述字句。
潘承認,他沒有詢問被告能否閱讀繁體字及白話文、會否使用方言等。他在進行查問前,未有安排傳譯員,亦未有向被告發出「羈留人士通知書」,並解釋稱「想完成咗記事冊先」。
許卓倫質疑,潘未有按照《查問疑犯及錄取口供的規則及指示》,在查問結束後記錄完結時間,亦未有要求被告抄寫結尾聲明,確認自己自願錄取口供,及知悉可對口供作增減的權利。潘承認記事冊內容欠缺上述資料,並同意這樣做會對被告「冇咁公平」。
被告被控兩罪
控罪指,她於 2025 年某一天,與其他人串謀詐騙入境事務處處長及其人員,即藉着不誠實地及虛假地,向處長及其人員表示,曾獲泰國皇太后大學頒授工商管理碩士學位,在原本不批准的情況下批准被告、其配偶季正新、女兒湯衡根據優秀人才計劃進入香港。
次罪指她於 2025 年 8 月 11 日向入境事務主任,作出明知為虛假或⾃⼰亦不信為真確的陳述 ,即聲稱於 2019 年⾄ 2021 年間 ,在中國內地以遠程⽅式完成泰國皇太后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。
STCC3163/20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