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6 歲持雙程證內地女子,涉訛稱在泰國皇太后大學碩士畢業,申請以優才計劃留港及安排丈夫及女兒入境香港。她否認串謀詐騙及向入境處作出虛假陳述罪,周二(4 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表證不成立(法律 101 文章)。
裁判官批評,入境處助理記錄被告的招認內容千瘡百孔、有多方面遺漏,包括沒在告知拘留決定後,即時發出通知書,確保被告知悉權利。官又指,該助理自以為能以普通話溝通,但水平僅中小學程度,曾問被告「有咩解釋」,官形容「佢只係將『咩』字讀歪少少」,認為調查程序涉不公,下令剔除被告招認,被告無罪釋放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