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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造假口供、行為不當致9案終止調查 32歲警員准保釋待案件轉介區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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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影片】蔡玉玲查車牌案獲批終極上訴許可 指為釐清爭議、公眾已有判斷

港台《鏗鏘集》前編導蔡玉玲,被指為跟進元朗 721 襲擊事件,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,2021 年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,罰款 6,000 元。蔡提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,再申上訴至終審法院。 終院常任法官李義、 霍兆剛及林文瀚周二(17 日)批出上訴許可,案件將於 5 月 3 日聆訊。就本案 3 項爭議,終院法官認為涉及重要法律觀點,以及實質不公之處。 蔡玉玲散庭後受訪指,公眾對事件「已經有佢哋心入面嘅判斷」,上訴是為嘗試在法律上釐清爭議,「會唔會都有可能協助到業界,就著車牌查冊,或者調查報到有啲新嘅進展。」 文字報道:蔡玉玲採訪7.21襲擊查車牌罪成 獲終院批出終極上訴許可 5月初聆訊

蔡玉玲採訪7.21襲擊查車牌罪成 獲終院批出終極上訴許可 5月初聆訊

蔡玉玲採訪7.21襲擊查車牌罪成 獲終院批出終極上訴許可 5月初聆訊
港台《鏗鏘集》前編導蔡玉玲,被指為跟進元朗 721 襲擊事件,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,2021 年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,罰款 6,000 元。蔡提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,再申上訴至終審法院;終院常任法官李義、 霍兆剛及林文瀚周二(17 日)批出上訴許可,擇日頒下決定理由,而案件將於 5 月 3 日聆訊。

就本案 3 項爭議,即條例的申請查冊目的是否屬要項,取資料作調查之用是否不切合交通及運輸用途,以及蔡是否必然知道其申請並非交通事宜相關,終院法官認為前兩者涉及重要法律觀點,最後一項議題則涉實質不公之處。

蔡玉玲散庭後受訪指,公眾對事件「已經有佢哋心入面嘅判斷」,上訴是為嘗試在法律上釐清爭議,「會唔會都有可能協助到業界,就著車牌查冊,或者調查報到有啲新嘅進展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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採訪 7.21 襲擊查車牌罪成 蔡玉玲申上訴至終院 終院 1.17 處理上訴許可申請

採訪 7.21 襲擊查車牌罪成 蔡玉玲申上訴至終院 終院 1.17 處理上訴許可申請
港台新聞節目《鏗鏘集》前編導蔡玉玲,被指為跟進 2019 年元朗 721 事件後續報道,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,2021 年被裁定 2 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,罰款 6,000元。

蔡不服定罪提出上訴,上月 7 日被高等法院駁回後,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。司法機構網頁顯示,終院排期於明年 1 月 17 日處理她的上訴許可申請,由常任法官李義、 霍兆剛及林文瀚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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採訪 7.21 襲擊查車牌罪成 蔡玉玲申上訴至終院 高院批出證明書

採訪 7.21 襲擊查車牌罪成 蔡玉玲申上訴至終院 高院批出證明書
港台新聞節目《鏗鏘集》前編導蔡玉玲,被指為跟進 2019 年元朗 721 事件後續報道,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,2021 年被裁定 2 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,罰款 6,000元。

蔡不服定罪提出上訴,本月 7 日被高等法院駁回。蔡再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證明書,周五(18日)就上訴法律問題字眼聆訊。法官李運騰同日批出證明書,認為申請方提出的其中一條法律問題,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爭議,「對新聞界或者持不同目的(查冊者),如錢債訴訟,各樣都重要」。

蔡玉玲在庭外指決定上訴後,已有心理準備終有一日或要上訴至終審法院,「去到今日都諗唔到有咩放棄嘅理由」、「希望自己繼續去行一條公義嘅路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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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法庭線》本周焦點報道 2022.11.6-12

《法庭線》本周焦點報道 2022.11.6 - 12
《立場》被指煽動案|辯方申永久終止聆訊 林紹桐獲准保釋 

前《立場新聞》總編輯鍾沛權、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,以及《立場》所屬公司被控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」案, 辯方上周質疑警方沒提供所有搜證材料,控方周一(7 日)新呈 6 個文件夾、逾 1,500 頁文件。辯方指,新呈文件或影響辯方的盤問方向、與其他警方證人的口供「有出入」,申請「永久終止聆訊」,並為林紹桐申請保釋。

法官郭偉健聽畢控辯雙方陳詞,指若被告遭扣留,會令辯方難以索取指示及影響申請,「好明顯唔關當事人事,係個突然發生嘅事件」。他考慮特別情況,批准林紹桐以合共 10 萬元保釋金擔保,期間不得受訪、發布或轉載可被合理地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等。

法官押後至 12 月 13 至 14 日處理辯方「永久終止聆訊」的申請,若法庭拒絕申請,案件將於 12 月 19 日至明年 1 月 27 日續審。鍾沛權沒申請保釋,繼續還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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採訪 7.21 襲擊查車牌罪成 蔡玉玲上訴被駁回:「問心無愧,今日仍會做相同決定」

採訪 7.21 襲擊查車牌罪成 蔡玉玲高院上訴被駁回
港台《鏗鏘集》前編導蔡玉玲,因採訪元朗 7.21 襲擊查車牌,2021 年被裁定兩項「虛假陳述」罪罪成。蔡不服定罪向高院提出上訴,法官李運騰周一(7 日)頒下書面判詞,駁回蔡的上訴,維持原判。

法官逐一反駁上訴理由,認為蔡申請用途為採訪及報道,與交通及運輸無關,又指不否定蔡本着良好動機索取資料,但正如裁判官指出,良好動機並非辯護理由。而根據表格聲明,她必定清楚知道要提供真實無誤的資料。法官另指,若要在現行法律框架下,擴大新聞工作者或其他人查閱車輛登記冊上資料的權利,唯有透過公開諮詢及討論,以立法解決。

蔡玉玲表示,對判決感到失望,但問心無愧,即使今天要做相同決定,她都會毫不猶豫做當初做的事。她會與法律團隊研究是否上訴至終審法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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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影片】採訪 7.21 襲擊查車牌罪成 蔡玉玲高院提上訴 官 11 月底前頒裁決

港台《鏗鏘集》前編導蔡玉玲,因採訪元朗 7.21 襲擊查車牌,2021 年被裁定兩項「虛假陳述」罪罪成。蔡不服定罪提出上訴,案件周一(29 日)在高等法院審理。法官李運騰聽畢雙方陳詞後,將於 3 個月內頒下書面判詞。 上訴方提出 4 項爭議,包括指蔡因懷疑涉案車輛運武器,被用作犯罪工具,涉及車輛在道路上行駛的用途,所以查冊與交通有關,亦有合理原因確認車主身份,故非虛假陳述。律政司則指運輸署表格字眼清晰,指新聞報道用途「明顯不屬於交通與運輸有關」的事宜。 法官提出,署方 2011 年曾舉例指,律師可為對債務人進行訊問而申請查車牌,質疑若按律政司的說法署方亦有矛盾「自打嘴巴」。律政司指,修例不了了之,署方當年舉例對法庭「協助有限」。 文字報道:採訪 7.21 襲擊查車牌罪成 蔡玉玲高院提上訴 官 11 月底前頒裁決

採訪 7.21 襲擊查車牌罪成 蔡玉玲高院提上訴 官 11 月底前頒裁決

採訪 7.21 襲擊查車牌罪成 蔡玉玲高院提上訴 官 11 月底前頒裁決
港台《鏗鏘集》前編導蔡玉玲,因採訪元朗 7.21 襲擊查車牌,2021 年被裁定兩項「虛假陳述」罪罪成。蔡不服定罪提出上訴,案件周一(29 日)在高等法院審理。法官李運騰聽畢雙方陳詞後,將於 3 個月內頒下書面判詞。

上訴方提出 4 項爭議,包括指蔡因懷疑涉案車輛運武器,被用作犯罪工具,涉及車輛在道路上行駛的用途,所以查冊與交通有關,亦有合理原因確認車主身份,故非虛假陳述。律政司則指運輸署表格字眼清晰,指新聞報道用途「明顯不屬於交通與運輸有關」的事宜。

法官提出,署方 2011 年曾舉例指,律師可為對債務人進行訊問而申請查車牌,質疑若按律政司的說法署方亦有矛盾「自打嘴巴」。律政司指,修例不了了之,署方當年舉例對法庭「協助有限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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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休警司騙近 600 萬房貸罪成申上訴 官指理據技術性但可爭辯 轉交 3 名法官處理

退休警司騙近 600 萬房貸罪成申上訴 官指理據技術性但可爭辯 轉交 3 名法官處理
55 歲退休警司龍少泉於 2016 年,訛稱單位供父母居住,借取政府房屋福利貸款約 200 萬元,及銀行按揭貸款 390 萬,購入愉景灣一單位後將其租出,於 2021 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「欺詐」罪成,判囚 1 年半。庭上透露,他將於本年 11 月尾刑滿出獄。

龍周四(25 日)向高院上訴庭申請定罪上訴許可。申請方指,涉案單位於成交日,原租客的租約同時屆滿,新租約又未生效,單位符合「交吉」狀態,因此龍在貸款申請表,並無作出虛假陳述。律政司則強調,龍少泉於成交日前 3 天,已與原租客簽訂新租約,因此單位成交時並非「交吉」狀態。

法官彭偉昌質疑「政府畀僱員嘅房屋津貼,有邊一樣係唔使入住? 邊一樣可以畀你投資?」但他認為,有關「交吉」的上訴理據具爭議性,稱雖然不會即時批出許可,但下令將是次許可申請,轉交 3 名上訴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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