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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旬翁被指5年間強姦、非禮繼孫女 陪審團大比數裁5罪成 還押候判

六旬翁被指5年間強姦、非禮繼孫女 陪審團大比數裁5罪成 還押候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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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旬翁被指於 2012 至 2016 年間,在家中兩度強姦及三度非禮繼孫女,女童首次被侵犯時年僅 6 歲。老翁否認強姦、非禮等 5 罪,在高等法院受審,陪審團周三(23 日)大比數裁定被告全部罪名成立。暫委法官胡雅文押後案件至 9 月 14 日求情,候索被告心理報告、事主創傷報告,被告須還押。
陪審團大比數裁 5 罪成

被告 S.H.S(現年 69 歲,報稱裝修工)被控 2 項強姦罪及 3 項猥褻侵犯罪,被控於 2012 年 5 月 1 日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期間(包括首尾兩日),在觀塘某單位兩度強姦 6 至 10 歲的 X,及三度非禮 X。

由 7 人組成的陪審團周三(23 日)退庭,商議約 4 小時後,以 6 比 1 大比數裁定 2 項強姦罪成,5 比 2 大比數裁定 3 項非禮罪成。

案情指被告曾強姦、強吻事主

案情指,事主 X 案發期間為 6 至 10 歲,現年 17 歲。X 在母親離婚後,兩人搬往與繼父及被告同居。被告偶爾與 X 獨處,有次 X 洗澡後,以毛巾包裹身體,被告脫去毛巾不斷強吻及觸摸她,又試過觸摸其私處,以及伸手指入 X 肛門。

案情續指,被告要求 X 躺下,他褪去褲子以下體磨擦,並插入其私處。X 感劇痛及驚恐,一度叫喊,被告著她忍耐。

HCCC84/20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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