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
六旬翁被指5年間數度強姦、非禮繼孫女 不認罪受審 控方稱開始犯案時事主僅6歲

六旬翁被指5年間數度強姦、非禮繼孫女 不認罪受審 控方稱開始犯案時事主僅6歲

分享:

六旬翁被指於 2012 至 2016 年間,乘家中獨處時,2 度強姦及 3 度非禮年僅 6 至 10 歲的繼孫女,包括強吻對方、觸摸事主私處等。被告否認強姦等 5 罪,案件周二(15 日)在高等法院開審,由暫委法官胡雅文連同 7 人陪審團審理。庭上播放錄影會面片段,事主形容被強姦時感撕裂般劇痛,「痛到喊出嚟」,多次反抗但不果,被告僅著她「忍一忍」。
控方:被告曾強姦、強吻事主

控方開案陳詞指,事主 X 案發期間為 6 至 10 歲,現年 17 歲。事主 5 歲時,其母親 Y 與生父離異。母親隨後認識繼父,即本案被告之子。X 和母親後來遷入觀塘寓所,與繼父及被告同居。被告任職裝修工,不時往返內地,偶爾與 X 在寓所獨處。

控方續指,被告曾帶 X 到泳池,期間觸摸 X 大腿及私處,當時 X 僅約 7 歲,即使感不妥亦不懂表達,但她已不再和被告到泳池。被告隨後對 X 的性侵變本加厲,又吩咐 X 切勿向他人透露事件。

就涉案強姦罪,指被告與 X 在家中獨處期間觸摸 X 私處,再要求 X 躺下,褪去褲子並以下體磨擦並插入 X 私處。X 感劇痛及驚恐,一度叫喊,被告卻著她忍耐。至於非禮罪,則指 X 當天洗澡後用毛巾包裹身體,被告除去其毛巾,不斷強吻及觸摸她。另一項非禮罪指,X 一天睡醒後,發現被告坐在其床邊,正在伸手觸摸其私處,被告見 X 醒來後,便抽手離開。最後一項非禮罪指,被告曾伸手指入 X 肛門。

警方於 2021 年 10 月以強姦罪拘捕被告,他在警誡下稱「我冇做過」。

事主稱「痛到喊出嚟」、被告僅著「忍一忍」

庭上播放 X 的錄影會面,X 憶述發生強姦案時感撕裂般劇痛,「痛到喊出嚟」,多次反抗但不果,被告僅著她「忍一忍啦」。X 又指對事件印象深刻,指被告「好似當我雞咁」,把她當成「做愛嘅性伴侶」。

被告 SHS(現年 69 歲)被控兩項強姦罪及 3 項猥褻侵犯罪,被控於 2012 年 5 月 1 日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期間(包括首尾兩日),在觀塘某單位兩度強姦 6 至 10 歲的 X,及 3 度非禮 X。

HCCC84/2023
焦點
最新文章
最新影片

訂閱支持,撐起《法庭線》

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,
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。
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