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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友人駕車撞欄、男警長接手駕駛 兩人認曾喝紅酒、啤酒 認罪各罰 4000 元兼停牌

女友人駕車撞欄、男警長接手駕駛 兩人認曾喝紅酒、啤酒 認罪各罰 4000 元兼停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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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 年 7 月,52 歲女子駕駛私家車至葵盛西邨對開時撞毁欄杆,同車的 52 歲休班警長見狀接手駕駛,並駛至 540 米外停下。警方到場後,發現兩人的酒精呼氣測試均超標。

兩人周一(21 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酒後駕駛罪,各被判罰款 4,000 元,分別停牌半年及一年,並須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。女被告不小心駕駛罪另獲撤控,自簽 2,000 元、簽保守行為一年。

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,兩人行為非常愚蠢,今次受到教訓,「約朋友盡興食飯就唔好揸車啦」。警方早前回覆《法庭線》查詢指,涉案警長已被停職。
案情指女被告駕駛時撞欄
男被告接手駕駛

案情指,案發凌晨 12 時 10 分,女被告駕駛涉案私家車,從葵盛西邨載着男被告及另一名男乘客,右轉駛往葵聯路時撞向欄杆,車頭輕微受損。意外發生後,改由男被告駕車至 540 米外。警方其後到場,為兩人進行檢查呼氣測試,發現均超標。女被告警誡下表示喝了紅酒,男被告則承認喝了啤酒。

辯方指涉案車屬男被告喝醉
女被告認為已揮發酒精 欲載對方回家

辯方求情指,女被告曾任職船務文員、現已退休,案發晚上 7 時曾與朋友喝紅酒,原沒想過要駕車,涉案私家車屬於男被告,惟他喝了啤酒無法駕車,她愚蠢地認為自己事隔 4 小時應已揮發酒精,欲載對方回家,但「唔熟架車性能,不幸地轉向過度」。

辯方續指,當時涉案私家車橫跨幾條行車線,女被告感到驚慌、「唔識點處理」,故由男被告駛至安全地方,指警方到場後,女被告坦白承認酒後駕駛。至於男被告,辯方指他已婚,育有兩名兒子,是家庭經濟支柱。

官指兩被告受到教訓
女被告不小心駕駛罪獲撤控

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,兩名被告坦白認罪,今次意外沒有造成人命傷亡,但指兩人行為非常愚蠢,今次受到教訓,「約朋友盡興食飯就唔好揸車啦」。就兩人面對的酒後駕駛罪,裁判官各判罰款 4,000 元,女被告須停牌半年,男被告則停牌一年,並須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。

至於女被告單獨面對的不小心駕駛罪,控方指撤回控罪,她須自簽 2,000 元、簽保守行為一年,期間不得干犯《道路交通條例》。裁判官聞言質疑涵蓋範圍太廣泛,「佢唔知邊啲佢承諾咗(不干犯)」。

控方向律政司索取指示後,修改為女被告在簽保守行為期間,不得干犯《道路交通條例》下的危駕、不小心駕駛及超速控罪。

兩人被控酒後駕駛、不小心駕駛 3 罪

兩名被告依次為郭秀芳(52 歲,無業)及吳志偉(52 歲),據悉吳任職警長。郭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,指她於 2022 年 7 月 22 日,在葵涌葵聯路近燈柱 FB3260(葵盛西邨巴士站外),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車輛登記號碼為 FE875 的私家車。

兩人各被控一項「在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汽車」罪,指他們同日在葵聯路近燈柱 FB3243 的 34 號巴士站(往葵盛東邨巴士站方向),在道路上駕駛該部私家車,而郭、吳分別在呼氣中的酒精比例是 100 毫升呼氣中有 24 微克及58微克酒精,超過 100 毫升呼氣中,有 22 微克酒精的訂明限度。

STCC2495/20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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