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7 歲前男警與女友,被指 2020 年一同虐待女友的 5 歲女兒,包括沒有提供適當醫療。前男警早前承認作為「傷人 17 」交替控罪的虐兒罪,其女友則否認一項虐兒罪受審,早前被裁定罪成,兩人周三(11 月 1 日)在區院判刑。
法官陳廣池指,前男警對次被告及女童 X 作出殘酷、邪惡行為,令人震驚,又指他用熱水淋 X,是「為了娛樂以及滿足其虐待的本質」;而他共有 29 項定罪紀錄,需服刑 68 個月,可見他「為人狡猾」。官指,他「明顯是想利用判刑整體原則獲益」,惟這樣會發出錯誤訊息,故判監 28 個月,與另兩案刑期分期執行。
至於女童母,她獲女童求情;女童繪畫畫上一個哭泣的小孩,並指「我沒有怪媽媽,請你原諒她吧」。法官指令人痛心,惟指看不到其有深切悔意,酌情減刑後判囚 15 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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