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熱水燙傷5歲女童、延誤求診 前男警與女友虐兒罪成 官指女被告試圖卸責

熱水燙傷5歲女童、延誤求診 前男警與女友虐兒罪成 官指女被告試圖卸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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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 歲前男警與女友,被指 2020 年一同虐待女友的 5 歲女兒,包括沒有提供適當醫療。前男警早前承認作為「傷人 17 」交替控罪的虐兒罪。其女友否認虐兒罪,周二(17 日)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。

區院法官陳廣池稱,女被告聲稱遭男被告切斷與親友的連繫,惟她每日外出工作 9 小時,指她可向他人求助。法官又指,她有 10 年工作經驗,但聲稱因愚蠢、天真而錯信男被告,說法不能接受及難以置信,認為她試圖將罪責推到前男警身上。官又指,女童被淋熱水後,女被告返回浴室時立即如廁,直言其反應「冷血」。

法官將兩被告的判刑押後至 11 月 1 日,期間為女童索取創傷報告及最新的醫療報告,另為女被告索取心理報告。

官:次被告並非可信證人
試圖將罪責推到首被告身上

法官陳廣池裁決時稱,女童的生母、次被告一方強調,她是一名易騙的單親母親;當她認識首被告時,首被告偽裝其身分,假裝成回流的大律師,自稱為社團人士的「契仔」並懂茅山法術,而次被告錯信他、被他操縱,並遭他切斷與親友的連繫。

官續指,次被告一方又稱,在事故後感害怕,不敢報警,被首被告勸服不將女童送院。次被告亦相信首被告有諮詢其醫生朋友,重申是天真、錯信首被告。

惟法官指,女童於 2020 年 5 月被燙傷,事發數日的相片顯示,她出現甩皮情況,直至 7 月仍看到其身上有疤痕,稱次被告試圖將罪責推到首被告身上,以為自己可脫罪,直指次被告是「侮辱常識及良知」,裁定她不是可靠可信的證人。

官質疑次被告說法
指醫生若未有建議送院屬荒謬

法官續表示,次被告當時為女童洗澡,因接聽離電話離開,指她並不急切要聽電話;另涉案單位不大,次被告會注意到首被告進入洗手間,而女童當時未有穿衣,惟次被告事後無質問首被告,為何進入洗手間為女童洗澡。

法官又指,兩被告事故後為女童買藥水、軟膏,首被告聲稱其中一種藥水可治理發燒,惟次被告未有在錄影會面中提及此藥水。另次被告聲稱為女童淋冷水直至首被告回來,但她卻不知道首被告何時回來,認為其說法不合理。

法官續稱,次被告聲稱以為首被告聯絡其醫生朋友,但一名醫生明知小童被嚴重燙傷,未有建議送院治理或報警,實屬荒謬。對於次被告聲稱,她完全相信首被告的急救知識,可處理女童的傷勢,惟法官指,這不代表次被告不能尋求醫療建議,女童更在事發數日後發燒,顯示其情況沒有改善。

官:次被告聲稱愚蠢、天真錯信首被告
說法不能接受

法官質疑,次被告聲稱遭首被告切斷與親友的連繫,惟次被告每日外出工作 9 小時,指她大可告知同事,且他們事發後更到「staycation(宅度假)」,反映她有機會向他人求助,且她並非被扣押或非法禁錮。

法官又指,指次被告已工作 10 年,但她聲稱是因愚蠢、天真錯信首被告,說法不能接受及難以置信。

官:次被告事發後返回浴室如廁
反應冷血

法官指,自 2020 年 5 月尾案發日,女童受到不必要的苦楚及身體受損害,而被告未有提供恰當的醫療治理,或導致女童出現永久疤痕及後遺症。法官另接納女童供稱,她遭淋熱水後,次被告返回浴室時立即如廁,法官直言其反應冷血(cold reaction)。法官續稱,女童事後甩皮已是響起警號,送她入院或看醫生乃為常識。

法官又引述女童送院後的傷勢,指她事發一個月後,傷口仍有水泡、發膿以及感染情況。法官反問,一個正常人怎會認為情況是有改善?一個母親又怎會認為,女童在悲劇發生後不是受苦中?法官稱,若非社工看到女童的傷勢,本案或未被揭發,公義亦不能彰顯,故指次被告,作為負有管養、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,令女童受到不必要的苦楚,裁定她罪成。

首被告一方求情指「魯莽犯案」

另代表首被告 F.S.L 的辯方求情時力陳,本案並非預謀,指他當時一心想協助女童洗澡,他未有檢查水溫,且未有如料是溫度高的熱水,重申他是「魯莽犯案」。

法官則著辯方求情要合理,指首被告案發時已住在該單位 3 至 4 個月,質疑他不會不知道水龍頭哪方向是冷水或熱水。辯方稱,同意當時的是熱水,但沒證據顯示熱水有多熱、溫度有多高,重申被告當時亦沒有料到。

法官再指,相片顯示女童出現甩皮的情況,且女童有要求他關上水龍頭,但遭拒絕。辯方回應稱,其立場是被告有將水溫轉冷。

前男警承認燙傷女童
女被告早前作供

兩名被告 F.S.L(47 歲,前男警)及 W.N.M (32 歲)同被一項虐兒罪,前男警另被控 3 罪,包括「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」(「傷人 17 」)、其交替控罪的虐兒罪,以及另一項虐兒罪。他承認一項虐兒罪,餘下 3 罪獲存檔法庭。

被告 W.N.M 否認控罪。她早前供稱,案發時被告 F.S.L 為其男友,男友曾稱案發時熱水爐故障,導致其 5 歲女兒 X 受傷。男友又稱擁有急救牌,聯絡了醫生朋友討論,故她「深信一路有醫生 follow 住我個女嘅情況」。她又提到,男友騙取了其信用卡、首飾,並用各種方法隔絕她與外界聯絡,案發後經常威嚇、打及性侵她。

DCCC335/20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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