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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男警認燙傷女友5歲女兒 32歲女友被控虐兒 稱信任男友會處理女兒傷勢

前男警認燙傷女友5歲女兒 32歲女友被控虐兒 稱信任男友會處理女兒傷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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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 歲前男警與女友,被指 2020 年一同虐待女友的 5 歲女兒,包括沒有提供適當醫療。前男警早前承認作為「傷人 17 」交替控罪的虐兒罪,還押至 10 月 17 日判刑;其女友則否認一項虐兒罪受審,法官陳廣池周四( 21 日)在區院裁定表證成立。

控方播放女童的家居錄影會面,女童供稱男被告趁母親接聽電話離開浴室時,進來「開熱水爐淥我」,當時被燙至「半邊身甩皮」,母親發現後為她用凍水淋傷口。女童又指,男被告不時因她「唔乖」而打她,「好大力,不停打,好痛」。她指有時母親在家,有時則上班不在場。警員在片中問「點解媽咪唔阻止佢?」女童稱不知道。

女童母親則供稱,男友自稱是加拿大回流的執業大律師,案發時指熱水爐故障,導致女童受傷,又指自己有急救牌,聯絡了醫生朋友討論,故她「深信一路有醫生 follow 住我個女嘅情況」。她又提到,男友騙取了其信用卡、首飾,並用各種方法隔絕她與外界聯絡,案發後經常威嚇、打及性侵她。

前男警承認燙傷事主

首被告 F.S.L(47 歲,前男警)周三( 20 日)認罪,承認於女童洗澡時,把過熱的水噴灑在她身上,女童大哭,但他阻止關上水掣。他與女被告為女童塗軟膏,女童其後被送院發現右半身大範圍燒傷、長水泡及感染金黃葡萄球菌。

女童:被燙傷後自己淋冷水
母親在旁協助

次被告 W.N.M (32 歲)否認一項虐兒罪受審,控方周四(21 日)播放女童的家居錄影會面。女童供稱案發時母親、即次被告正為自己洗澡,期間電話響起,母親關水掣出外接聽,首被告突然進入浴室「開熱水爐淥我」,持續 10 秒左右。她形容首被告是「衰人」,經常在家中出現,但不知道他與母親是甚麼關係。

女童續指,當時被燙至「半邊身甩皮」,「好痛、好驚」,首被告阻止她關上水掣。當母親聽到她叫喊,立刻進來觀察,首被告便把水溫調低,然後外出購買燙火膏、消炎藥膏、類固醇等。女童其後自行用冷水淋傷口,「媽咪喺度痾尿」,再為事主沖傷口。

女童:首被告不時拳打她
母親沒阻止

女童又提到,自己案發前「唔聽話,做咗壞嘢,嘔嘢食出嚟」,首被告不時因為她「唔乖」而拳打她的頭、臉及肚,「好大力,不停打,好痛 … 我有叫佢唔好打,佢照打。5 月(案發月份)見到我個肚有傷,唔打」。她續指,首被告打她的時候,母親有時在場,有時因上班不在家。警員問「點解媽咪唔阻止佢?」事主稱不知道,並提到當母親不在家,首被告都不會為她準備食物。

錄影會面播放完畢,女童現年 9 歲,在庭上以電視直播方式作供。法官陳廣池詢問女童,案發後能否睡覺,女童指「(瞓得)唔係咁好」,官再問「你一路忍受嗰啲痛楚,你有冇話畀任何人聽?」,事主指沒有,及後解釋「受傷咗唔係好講到嘢」,且只能夠進食一點東西。

社工:首被告曾指有照顧困難
家訪時發現事主傷勢

控方讀出北角幼稚園駐校社工梁潔琳的供詞,她指 2020 年新年後,首被告曾向她指照顧事主面對許多困難,此後便無法聯絡首被告。直到同年 5 月,首被告稱事主將轉校至九龍塘幼稚園,她及後獲告知無人轉校,故向首被告要求與女童對話但遭拒,再聯絡次被告安排在 7 月 5 日家訪,發現女童的傷勢。

法官裁定表證成立
次被告稱信男友會處理女兒傷勢

法官陳廣池裁定表證成立,次被告 W.N.M 選擇作供。她供稱當日女兒在浴室被熱水燙傷時,聽到首被告大叫「你唔好搞水掣」,女兒則叫喊「好熱」。首被告外出買藥品後,她接過水龍頭,坐在廁板上用冷水為女兒降溫。

她續指,首被告回家後稱持有「專業嘅 first aid 執照」,又指「正值 Covid,所以我帶佢去醫院可能仲危險」。首被告又提及「一有呢啲意外發生,你就唔駛旨意爭到撫養權」,她因此害怕「以後見唔到個女」。

次被告又稱,首被告為事主處理傷勢時「相當純熟」,事後更每天與一位醫生朋友聯絡,「我深信一路有醫生 follow 住我個女嘅情況」。

法官詢問其學歷,次被告指自己中五畢業、就讀美容相關的專業文憑。辯方再問她,為何信任首被告,次被告稱「佢聲稱佢係加拿大返嚟嘅大律師,咁所以我覺得佢應該讀書比我多,佢如果認識呢方面嘅知識都好正常」。

針對首被告手機存有事主受傷相片,次被告稱「因為佢(首被告)當時想同業主講,係因為熱水爐故障,所以導致阿女受傷」,故要求她拍下相片。

次被告指首被告騙走首飾、信用卡

次被告提及,於 2019 年 11 月在交友程式「Uplive」認識首被告,她當時擔任直播主持,首被告於直播留言,後於 2020 年 12 月搬往旺角與首被告同住,女兒則與前夫同住。首被告其後曾向她指,她放在家中的首飾有「污糟嘢」,須拿給師公、師伯「淨化」,首飾之後不知所蹤。

次被告續指,一個月後,兩人與女童搬到案發單位,首被告指她的 7 張信用卡有可疑交易,要求她交出、由他轉交警方。而首被告被捕後,警方到案發單位蒐證,於客廳假天花暗格內發現 2 張信用卡,事後發現 7 張信用卡嚴重透支,損失 20 多萬元。庭上透露,首被告上述的欺詐及盜竊行為已被定罪。

次被告:首被告用各種方式控制及傷害她

次被告又提到,首被告聲稱自己「為某社團大佬嘅契仔」,另著她改手提電話號碼,又刪除了她所有男性友人的聯絡方法、大部分的社交媒體。在法官詢問下,次被告指案發後 6 月開始,首被告經常威嚇、打及性侵她,但她不曾和警方提及,以免「令到件事好複雜」。

辯方總結指,次被告大部分時間完全信任首被告,她更與外界斷絕聯絡。次被告周五( 22 日)將接受控方盤問,續准保釋。

前男警被控 4 罪 女被告被控一罪

控方於開審前修訂控罪。兩被告同被一項虐兒罪,而首被告另被控 3 罪,包括「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」(「傷人 17 」)、其交替控罪的虐兒罪,以及另一項虐兒罪。

DCCC335/20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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