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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警員指紀律聆訊程序不當提覆核 要求法庭裁無效 下令警務處發放退休金

前警員指紀律聆訊程序不當提覆核 要求法庭裁無效 下令警務處發放退休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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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警員歐智威周二(13 日)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,指警務處針對他的紀律聆訊涉程序不當,要求法庭裁定紀律聆訊無效,並下令警務處立即向他發放退休金及每月長俸金。《法庭線》正就事件向警方查詢。

翻查報道,歐智威曾被指 2012 至 2013 年任職警察學院教官期間,以不同藉口欺騙學警購買文具及繳交額外班會費,騙取逾 24 萬元。區院暫委法官鄭紀航指,被告在錄影會面時謊話連篇,惟證人之間供詞亦各有版本,2020 年 8 月裁定他「欺騙手段取得財產」、「公職人員失當」等 4 罪不成立。

警方回覆《法庭線》查詢指,不評論個別案件,警方會於司法程序完成後,根據既定程序作出跟進。警方又指,一般來說,警務處處長如決定取消、暫停支付,或扣減有關退休警員仍未獲發的退休金,警方會按既定程序,通知相關部門以作跟進。據悉,歐智威於 2022 年 7 月 6 日離職。
申請人指紀律聆訊程序不當
要求法庭裁定無效

申請人為歐智威(報稱前警員),建議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,申請人要求法庭頒下「履行義務令」及「移審令」。入稟狀指,「履行義務令」是指警務處須履行已批准申請人退休的承諾,立即向他發放退休金及每月長俸金;「移審令」則指,申請人認為警務處針對他的紀律聆訊涉程序不當,要求法庭裁定紀律聆訊無效。

申請人曾被指騙學警錢 被裁 4 罪不成立

翻查報道,歐智威於 1988 年加入警隊,2004 年晉升警長,曾駐守軍裝部、機動部隊及刑事偵緝部,案發時駐守警察學院操練及槍械訓練組。歐被指 2012 至 2013 年在警察學院擔任 30 名學警副班主任期間,涉嫌巧立名目向學警騙款及收錢,被控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、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和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,2020 年 8 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。

暫委法官鄭紀航指,被告在錄影會面時謊話連篇、與辯方案情不符,惟證人之間供詞亦各有版本,故法庭未能依賴學警供詞,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。

HCAL923/20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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