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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歲時任警長涉騙警察儲蓄互助社逾76萬元 認4項欺詐罪 保釋候判

50歲時任警長涉騙警察儲蓄互助社逾76萬元 認4項欺詐罪 保釋候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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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 歲時任警長涉於 2017 年至 2020 年間,訛稱自己沒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,以及虛報每月貸款償還金額,詐騙俗稱「遮仔會」的警察儲蓄互助社,向他批出逾 76 萬元。被告被控 4 項欺詐罪,周三(12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,准保釋至 8 月 1 日判刑。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為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,惟重申會考慮所有判刑選項。
案情:被告欠銀行數十萬元貸款
仍向「遮仔會」借貸

案情指,被告羅志民於 1991 年加入警隊,翌年成為俗稱「遮仔會」的警察儲蓄互助社社員,2007 年晉升為警長。被告於 2017 年 8 月至 2020 年 10 月期間,以虛假陳述誘使儲蓄互助社,向他批出 4 筆貸款共逾 76 萬元。

廉署調查發現,被告於首 3 份貸款申請書內,向儲蓄互助社訛稱他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,但其實他仍欠 2 間銀行及 1 間財務機構貸款數十萬元。另外,被告申請第 4 筆貸款時,在貸款申請書內少報每月數萬元,涉另外兩間銀行及上述財務機構的貸款償還金額。

控方指被告沒有定罪紀錄。代表被告的大律師 David Boyton 求情指,被告已償還款項,希望法庭輕判,並將 4 罪同期執行。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將案件押至 8 月 1 日判刑,候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,批准他期間保釋,並重申會考慮所有判刑選項。

被控 4 項欺詐罪

被告羅志民(50 歲,報稱保安員)被控 4 項欺詐罪,指他分別於 2017 年 8 月 10 日至 14 日、2018 年 6 月 11 日至 13 日、2020 年 1 月 20 日至 22 日,及 2020 年 10 月 22 日至 27 日,藉著欺騙,即向警察儲蓄互助社訛稱,沒有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借貸服務,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互助社,批出 4 筆分別為港幣 168,000 元、172,080 元、201,024 元及 222,000 元的貸款,即共逾 76 萬元貸款,導致被告獲得利益,或互助社蒙受不利,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。

WKCC1115/20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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