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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歲男警涉隱瞞財務狀況申105萬元貸款 被控3項欺詐罪 2024.2.23再訊

24歲男警涉隱瞞財務狀況申105萬元貸款 被控3項欺詐罪 2024.2.23再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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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歲男警涉騙「遮仔會」批出逾14萬元貸款 訛稱本身沒借貸 續保釋明年1.17再訊

47歲男警涉騙「遮仔會」批出逾14萬元貸款 訛稱本身沒借貸 續准保釋明年1.17再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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貸款公司董事涉逾萬元賄警以獲查案進度 不認罪12月初受審

貸款公司董事涉逾萬元賄警以獲查案進度 不認罪12月初受審

2021 年 6 月底至 10 月中期間,一名時任警員涉收受貸款公司董事逾 1 萬元賄款,以披露警方運作及案件調查進度。涉案貸款公司董事被控一項「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」罪,案件周一(6 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,排期至 12 月 6 日至 7 日作英文審訊。

控方指會傳召一名證人,透露將呈上相關 WhatsApp 對話紀錄。董事被告續准保釋,他在庭外多次向記者稱「我都冇罪」,並稱「唔好影響正常人」。涉案時任警員早前承認公職人員收受利益、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;庭上早前透露,他已轉為控方證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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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員認收賄款洩警情報 12月將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 續准保釋

警員認收賄款洩警情報 12月將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 續准保釋

2021 年 6 月底至 10 月中期間,一名時任警員涉收受貸款公司董事逾 1 萬元賄款,以披露警方運作及案件調查進度,又涉向同袍索取約 1 萬元貸款。被告早前承認兩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、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,案件押後至周三(4 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。

控方指,早前申請轉列被告為涉案公司董事案件的控方證人,由於涉案公司董事不認罪,被告將於 12 月就該案作供,故申請將本案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判刑,以待該案審結,獲裁判官覃有方批准,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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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歲男警涉騙「遮仔會」逾14萬元貸款 訛稱沒向其他機構借貸 准保釋11.23再訊

47歲男警涉騙「遮仔會」逾14萬元貸款 訛稱沒向其他機構借貸 准保釋11.23再訊

47 歲男警涉於 2021 年 2 月及 10 月,向俗稱「遮仔會」的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,訛稱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,終獲批逾 14 萬元。他被控 2 項欺詐罪,案件周四(28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。

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,以待被告聘請私人律師及索取文件,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。被告准以 1 萬元現金擔保,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,案件押後至 11 月 23 日再訊。

警方回覆《法庭線》查詢,指涉案警務人員已被停職,又指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,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,絕不容忍和姑息,定必嚴正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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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長認詐騙「遮仔會」貸款判囚3月 求情稱因案失長俸、自感愧疚

警長認詐騙「遮仔會」貸款判囚3月 求情稱因案失長俸、自感愧疚

47 歲警長涉於 2017 年及 2019 年,向俗稱「遮仔會」的警察儲蓄互助社,虛報其他貸款的還款額,以詐騙逾 16.5 萬元貸款,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,周四(21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3 個月。

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,被告身為警務人員,理應要知法守法,如實向互助社申報個人財務狀況;本案欺詐行為明顯蓄意、具持續性,而欠債原因是被告有奢華和賭博習慣,致債台高築,明言被告要為行為承擔法律後果,須即時監禁。

辯方求情時則稱,被告除大機會因本案失去工作、長俸外,亦「因為呢件事上晒新聞,朋友同同僚都同佢保持距離」,又因身為警員犯法,自感愧疚而與家人減少聯絡。但強調被告沒放棄自己,擬出獄後當駕駛導師,繼續服務他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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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警認詐騙「遮仔會」貸款還押候判 案情指生活奢華與入息不符

男警認詐騙「遮仔會」貸款還押候判 案情指生活奢華與入息不符

47 歲男警涉於 2017 年及 2019 年,向俗稱「遮仔會」的警察儲蓄互助社,虛報其他貸款的還款額,以詐騙逾 16.5 萬元貸款。他周四(7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。裁判官押後至 9 月 21 日判刑,被告須還押。案情指,有情報透露被告生活奢華,與其入息不符。警方調查發現被告的其他貸款的還款額,與他向互助社報稱的不同。

警方回覆《法庭線》指,該名男警已被停職,警方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,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,定必嚴正處理,於司法程序完成後,會根據既定程序作出跟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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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警長涉騙警察儲蓄互助社批出逾76萬元貸款 認4項欺詐罪判240小時社服令

前警長涉騙警察儲蓄互助社批出逾76萬元貸款 認4項欺詐罪判240小時社服令
一名 50 歲時任警長涉於 2017 年至 2020 年間,向俗稱「遮仔會」的警察儲蓄互助社,訛稱自己沒向銀行,或財務機構貸款,以及虛報每月貸款償還金額,以獲取貸款,共詐騙逾 76 萬元。他早前承認 4 項欺詐罪,周二(1 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
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服令報告,辯方周二(1 日)引述報告,求情指被告沒有案底,且報告正面。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考慮報告內容後接納建議,判被告共 240 小時社服令。

警方本年初回覆《法庭線》查詢時,指該名被檢控男子已離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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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挪用客戶資料推銷貸款 星展銀行4前僱員貪污等罪成 還押 8.18 求情

涉挪用客戶資料推銷貸款 星展銀行4前僱員貪污等罪成 還押 8.18 求情
2021 年 1 月 26 日,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星展銀行和建設銀行(亞洲)5 名前僱員,控告他們涉嫌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,收取最少約 25 萬元佣金及不誠實使用電腦。當中涉 4 名星展銀行職員的案件,於 2021 年 1 月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,經過約兩年半,共四十多天審訊後,4 人於周一(31 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,還押至 8 月 18 日求情。

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鄧少雄指,控方成功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,但表示本案受到延誤,要求控方準備案件時序表。官又提到,案件牽涉大量證物,審訊期間亦須處理兩個特別事項,導致一直受到延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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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員涉向財務公司瞞債、貸款30萬元 認欺詐罪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

消防員涉向財務公司瞞債、貸款30萬元 認欺詐罪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
一名消防員涉嫌沒有全面披露尚未清還的貸款資料,以詐騙一間財務公司向他批出貸款 30 萬元,被廉政公署起訴一項欺詐罪。被告早前承認控罪,周一(24 日)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
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,辯方引述報告,指報告正面,被告有悔意,亦有吸取教訓,對之後的人生有規劃,獲家人及女友的支持。辯方指,報告建議判處中度時數的社服令,若然法庭認為本案適合判處更多的時數,被告會同意。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指,考慮到被告已被還押 2 星期,是次為初犯,且答辯時已認罪,節省法庭時間。辯方求情時亦提及被告的同事及上級對他的正面評價,遂接納報告建議,判處被告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
消防處回覆《法庭線》查詢指,有關人員已被停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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