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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醫管局急症訓練中心總監涉虛報辦急救課程、騙6400元 認罪判240小時社服令

前醫管局急症訓練中心總監涉虛報辦急救課程、騙6400元 認罪判240小時社服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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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對六旬夫婦被指以虛假文件,隱瞞利益衝突及企圖騙取香港聖約翰救護機構的導師酬金,兩人早前承認「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」、企圖欺詐等共 8 罪。兩人還押至周五(30 日),首被告,丈夫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,妻子則因早前被列為密切接觸者,未及完成背景和社服令報告,押後至明年 1 月判刑,獲准保釋候判。

裁判官劉淑嫻指被告有計劃、深思熟慮,不接納辯方解釋被告是不小心下犯案。但考慮被告有良好的家庭和工作背景,加上曾還押,已具震懾作用,因而採納感化報告建議,判處最高時數的社會服務令。裁判官引述被告背景時指,被告曾任職醫管局急症科訓練中心醫學總監。

被告為黎信興(65 歲)及周好月(66 歲),兩人為夫妻關係,均報稱為退休人士。案情指,兩名被告於 2021 年 4 月至 5 月期間,為香港聖約翰救護機構(下稱聖約翰)的兼職導師。聖約翰在去年 4 月收到由世界應急聯合會的 7 份申請表,要求聖約翰為其舉辦 7 個急救訓練課程,並要求由兩名被告擔任導師,聖約翰最終批准有關課程申請。

案情:提供 7 份虛假文件、隱瞞利益衝突

案情指,聖約翰如接獲外間團體申請,會安排其導師在申請機構指定的場地教授急救課程,導師每授課一小時可收取酬金 80 元,申請機構亦可要求由指定導師任教,但聖約翰不會批准由申請機構負責人擔任課程導師,以避免利益衝突。課程完結後,有關導師須向聖約翰提交學員出席紀錄。

聖約翰在案發時,收到由兩名被告所簽署的學員出席紀錄,但有關場地當時沒有舉辦任何急救訓練課程。廉署調查發現,首被告黎信興為世界應急聯合會的副主席,他向聖約翰提供 7 份虛假文件,隱瞞其利益衝突。次被告周好月則簽署學員出席紀錄,以詐騙聖約翰導師酬金。

黎信興涉獲取 6400 元導師酬金,但聖約翰在發現事件後,沒有向兩人支付相關酬金,並安排其他導師教授有關課程。

求情指首被告任急救服務逾 40 年

裁判官引述首被告黎信興的背景指,黎投入急救服務 44 年,每年平均提供至少 1600 小時急救服務。他曾任醫管局急症科訓練中心醫學總監,聖約翰高級訓練人員,及在北京奧運期間提供現場醫療培訓。裁判官續指,被告對其妻子感到悔疚,自己在事後亦被取消教授急救課程的資格。

辯方求情時指,黎對法律無知,因一時貪念和「唔小心」而犯案,期望法庭考慮涉案金額較同類案件低,而被告沒有獲得任何得益,加上他已被還押 14 日,重犯機會微,判處社會服務令。

官指被告深思熟慮下犯案
但還押已有震懾作用

劉淑嫻判刑時指,不接納辯方所稱的「唔小心」,認為黎是有計劃、深思熟慮下犯案,但接納他有良好的家庭和工作背景,及承認控罪。裁判官認為還押對被告有震懾作用,相信他重犯的機會微乎其微,因此決定採納感化報告的建議,判處被告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
未及完成社服令報告
次被告准保釋 押明年1.20 判刑

兩人於 2022 年 12 月 16 日認罪,須還押候判。裁判官劉淑嫻指,由於次被告周好月在還押期間被列為密切接觸者,故感化官未能趕及為她索取背景和社會服務令報告,故下令將周的判刑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20 日,以待感化官完成相關報告。

裁判官批准被告的保釋申請,周准以 5000 元現金擔保、期間不得離開香港,及在報稱地址居住。

被告依次為黎信興(65 歲)及周好月(66 歲),兩人為夫妻關係,均報稱為退休人士。黎被控 6 項「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」罪,控罪指他於 2021 年 4 月 19 日至 5 月 6 日間,使用 7 份申請表及其相關課程出席紀錄以誤導聖約翰,而該些文件上顯示的資料,包括聯合會聯絡人身份、開班日期及地點為虛假、錯誤或欠妥的陳述。

周被控 2 項「企圖欺詐」罪,控罪指她於 2021 年 5 月 4 日及 5 月 6 日,偽稱她為上述其中 2 個急救課程的導師,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聖約翰支付有關課程的酬金,而導致她獲得利益。

ESCC2135/20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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