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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聖約翰分區總監督認助夫虛報辦急救課程、騙4800元導師費 判160小時社服令

前聖約翰分區總監督認助夫虛報辦急救課程、騙4800元導師費 判160小時社服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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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對六旬夫婦被指以虛假文件,隱瞞利益衝突及企圖騙取香港聖約翰救護機構的導師酬金,兩人早前承認企圖欺詐等共 8 罪。丈夫於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,妻子因在還押期間被列為密切接觸者,未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等,保釋至周五(20 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,最終兩項控罪各被判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,同期執行。

裁判官劉淑嫻考慮被告早早認罪,其聖約翰教席亦被剝奪,重犯機率低,加上早前的還押對被告有震懾作用,接納辯方的背景報告,判處社會服務令。裁判官強調是次刑罰不輕,警告如社服令期間表現不佳,法庭可將案件發還重審。裁判官引述被告背景時指,被告之前是小學教師,曾擔任聖約翰新界總區行政分區總監督。

被告為黎信興(65 歲)及周好月(66 歲),兩人為夫妻關係,均報稱為退休人士。案情指,兩名被告於 2021 年 4 月至 5 月期間,為香港聖約翰救護機構的兼職導師。聖約翰在去年 4 月收到由世界應急聯合會的 7 份申請表,要求為其舉辦 7 個外間急救訓練課程,並要求由兩名被告擔任導師,聖約翰最終批准有關課程申請。

案情:警誡下承認簽署丈夫提供的虛假文件

案情續指,聖約翰所安排急救課程的導師,每授課一小時可收取酬金 80 元,申請機構亦可要求由指定導師任教,但聖約翰不會批准由申請機構負責人擔任課程導師,以避免利益衝突。

案發時,聖約翰收到由兩名被告所簽署的學員出席紀錄,但有關場地當時沒有舉辦任何急救訓練課程。廉署調查發現,首被告黎信興為世界應急聯合會的副主席,他向聖約翰提供 7 份虛假文件,隱瞞其利益衝突。次被告周好月則簽署學員出席紀錄,詐騙導師酬金。

聖約翰發現事件後,沒有向兩人支付相關酬金,並安排其他導師教授有關課程。

周好月在警誡下,承認清楚知道自己並非其中 2 個課程的導師,以及丈夫提供的出席紀錄實為虛構,仍在相關文件簽名,意圖詐取聖約翰共 4,800 元導師酬金。

求情指擔任聖約翰義工 38 年
共 100 名義工求情

辯方求情指,被告坦白認罪,希望法庭念其初犯,並對其良好背景予以考慮輕判。被告的背景報告指,周好月為多年義工,1979 年加入聖約翰救傷隊,至今已逾 40 年,在 2020 年獲社會福利署長期服務獎,她亦一直熱衷慈善,合共捐助約 400 萬港元給樂施會、香港紅十字會、香港扶幼會、聯合國兒童基金會、香港癌症基金會等慈善機構。報告指周知道自己做錯,「餘生都唔會再犯法」。

裁判官引述辯方呈交的求情信,指她為退休的小學教師,之前任教中文、普通話和體育,曾與之共事的 2 名小學校長於求情信中形容她敬業樂業、樂於助人,而她於聖約翰投入 38 年的義務工作,之前擔任聖約翰新界總區行政分區總監督,任教多個急救課程,曾自發在其任職的小學內培訓救傷隊,共 100 名聖約翰機構的義工願意為她求情。

官指還押已有震懾作用
若社服令表現不佳可重審

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時指,被告周好月於初次上庭已經認罪,其聖約翰救傷救護機構的教席亦被剝奪,重犯機率低,認為早前的還押對被告有震懾作用,接納辯方的背景報告和社會服務令報告。裁判官強調是次刑罰不輕,叮囑被告在服社服令期間好好表現,警告如表現不佳,可將案件發還庭上重審。

被告依次為黎信興(65 歲)及周好月(66 歲),兩人為夫妻關係,均報稱為退休人士。黎被控 6 項「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」罪,控罪指他於 2021 年 4 月 19 日至 5 月 6 日間,使用 7 份申請表及其相關課程出席紀錄以誤導聖約翰,而該些文件上顯示的資料,包括聯合會聯絡人身份、開班日期及地點為虛假、錯誤或欠妥的陳述。

周被控 2 項「企圖欺詐」罪,控罪指她於 2021 年 5 月 4 日及 5 月 6 日,偽稱她為上述其中 2 個急救課程的導師,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聖約翰支付有關課程的酬金,而導致她獲得利益。

ESCC2135/20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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