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機構周五(30 日)公布,委任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、資深大律師譚耀豪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,於下周一(9 月 2 日)起生效。公告指,譚加入司法機構後的 6 個月內,不會處理任何涉及政府的刑事審訊、上訴或民事案件。
翻查資料,譚耀豪曾代表律政司處理多宗案件,包括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的案件管理聆訊、林卓廷涉披露游乃強受廉署調查案的上訴許可聆訊、詹培忠父子涉串謀欺詐案,以及七一立會暴動案等。
2012 年起任副刑事檢控專員
司法機構指,譚耀豪於 1967 年香港出生,分別於 1989 年及 1991 年在澳洲蒙納士大學取得經濟學學士學位及法學士學位,2021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碩士(人權)學位。
譚於 1991 年在澳洲維多利亞省最高法院獲得大律師及事務律師資格,1992 年及 1993 年分別在英格蘭及威爾斯和香港獲事務律師資格;2000 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,2015 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。
他在 1992 年起私人執業,至 1994 年加入前律政署,出任檢察官,翌年獲晉升為高級檢察官,2007 年晉升為副首席政府律師,2012 年晉升為首席政府律師,同年起出任副刑事檢控專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