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 年 12 月北角發生致命車禍,一輛校巴疑因沒拉手掣,溜下斜路釀成 5 死 2 傷。死因庭就事件展開研訊,原於 2022 年 5 月裁決,惟律政司稱需時審視證人供詞,調查是否涉嚴重罪行,研訊一再押後。
至 2022 年 9 月,即由事發起計逾 3 年,現年 66 歲司機被控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」及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」,案件周四(5 日)於區域法院聆訊。辯方表示被告不認罪,並申請於 2024 年 5 月 30 日,處理永久終止聆訊的法律爭議;控方則反對永久終止聆訊,但同意以一天處理爭議,申請獲法官彭中屏批准。
審前覆核定在同年 7 月 25 日,案件將於 8 月 30 日開審,為期 6 天。被告續准以 1 萬元保釋。
被告被控 2 罪
分別涉 5 名死者、2 傷者
被告吳耀宗(66 歲,報稱退休人士)原被控 5 項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」及 2 項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」;經修訂及合併後,他被控 1 項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」及 1 項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」。
首罪指,他於 2018 年 12 月 10 日,在北角熙和街與英皇道交界附近,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(登記號碼 HG365),即一輛私家小巴,引致何玉珍、梁洪、陳瑞意、楊文根、YIP Willy 死亡。
另一罪指,被告同日同地在道路上危駕上述小巴,引致雷曉琪及盧永業身體受嚴重傷害。
死因官 5 月指肇事司機曾被票控
死因庭就事件於 2022 年 5 月 4 日展開研訊,原於同月 18 日裁決,惟律政司稱需時審視消防隊目、警員等證人的供詞、調查是否涉嚴重罪行,申請押後並獲批准。
6 月 16 日,律政司再引《死因裁判官條例》申請押後。死因裁判官何俊堯一度指,肇事司機已被控傳票控罪,下令律政司於 9 月 16 日前,向法庭及死者家屬報告最新情況,若情況有更新,法庭會再給予指示開庭。
根據《死因裁判官條例》第 36(1) 條,若律政司司長在死因研訊中,有理由相信可能有人會被控謀殺、誤殺或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等,可向死因裁判官申請押後研訊。
DCCC1129/20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