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,死因庭周三(23 日)展開第 42 日研訊,由船舶工程專家 Anthony York 出庭作供。南丫四號在事故中被撞後 3 艙同時入水,於 118 秒內直插海床。
專家認為,若南丫四號的油箱房及舵機房之間有裝水密門,撞船後只會導致兩艙入水,船尾無入水的舵機房,更可增加船的浮力,減慢南丫四號下沉時間。他指,無法計算南丫四號實際下沉速度,但一定多於 118 秒,會有足夠時間供乘客逃生。研訊周四(24 日)續。

專家:南丫四號沒裝水密門 不符「一艙破損不沉」要求
死因庭傳召船舶工程專家 Anthony York 作供,他確認在海難後 6 周,應水警邀請協助調查事故,曾實地檢驗南丫四號的殘骸,並使用電腦軟件建造南丫四號的 3D 模型,計算船隻的破艙穩性數據,即計算船艙破損入水後,水位會否浸過船的限界線(margin line)。
海難後,南丫四號被發現油箱房與舵機房之間的半格艙壁無裝水密門,致撞船後迅速下沉。而財利船廠在 1995 年建造南丫四號,以及 1998 和 2005 年分別申請增加和升高船底壓載物時,先後向海事處遞交 3 份破艙穩性計算書,均錯誤將油箱房及舵機房,視作兩個獨立艙計算。
York 確認他在專家報告指出,按照南丫四號在 2005 年升高壓載物後的重量,由於最後兩艙之間沒有水密門,一旦其中一艙破損,兩艙會同時入水,並浸過船的限界線,不符合「一艙入水不沉」的要求。
York 庭上補充,海事處不應批出這份穩性計算書,若要令南丫四號符合「一艙破損不沉」的要求,最簡單的方法,是在半格艙壁加裝水密門,令油箱房一旦入水,海水亦不會湧入相鄰的舵機房。
York 亦確認在海難中,南丫四號的輪機房及油箱房,亦即是第四及第五艙同時被撞穿,海水湧入最尾的舵機房,致船隻 3 艙同時入水。在此情況下,不論海面、天氣狀況如何,南丫四號都會沉沒。

專家:若有水密門 即使下沉有足夠時間逃生
報告中亦模擬南丫四號的半格艙壁若有裝水密門,無入水的舵機房會增加船的浮力,減慢南丫四號下沉時間。
York 庭上補充,他無法計算南丫四號沉沒的實際速度,但必然較海難中 118 秒的下沉時間長,「它會花較長時間才沉沒」,有足夠時間供乘客逃生。

專家:圖則顯示要裝水密門 但標示可更清晰
代表死者家屬的大律師譚俊傑指出,York 在報告指南丫四號多份圖則,包括分部和艙壁圖、外板展開圖、基本結構和甲板圖有矛盾(conflict),分別將半格艙壁標示為「通道口」(access opening)和「水密艙壁」。
而根據《小輪及渡輪驗船指示(1989 年)》(俗稱「藍書」)的規定,該通道口須裝上水密門,才能成為水密艙壁。這是否代表綜觀所有圖則,可以得知半格艙壁須裝上水密門,圖則之間沒有矛盾?York 回應指,就他個人而言,他仍會在半格艙壁清晰標示有水密門。
York 回應海事處代表提問時補充,「我個人會期望圖則畫得更仔細」,清晰標示半格艙壁有水密門會更理想。但他確認,南丫四號的分部和艙壁圖「Section B-B」部分,有標示半格艙壁的通道口須裝上水密門。

死因裁判官周慧珠關注,若設計原意是在半格艙壁安裝水密門,有甚麼特別原因在繪圖時,僅標示為通道口?York 表示,「我想不到有甚麼特別原因,不標示為水密門」。
另外,專家在海事處一方提問下同意,海事處驗船督察在船上監察船廠進行傾斜測試時,只須檢查船艙內部有沒有積水,毋須檢查水密分艙的情況。
CCDI-1075-1113/2012(MC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