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,死因庭周五(6 日)展開第 24 日研訊。研訊議題之一是船員有否超時工作,營運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董事張大基供稱,公司船員分單更制、雙更制,其中雙更制須 24 小時輪班,由清晨工作至翌日早上,午夜須留守船上休息。
張強調 24 小時工作制過百年來行之有效,船員「都情願行雙更制」而非 12 小時單更制,因船員毋須午夜來往家中,能在船上休息,「佢哋都開心」。家屬方質疑,無人可連續工作 24 小時。張則指,船員非無間斷工作,又指「佢哋(船員)都唔想離開隻船,佢哋都仍然想話 24 小時喺隻船度」。研訊下周一續。
同日報道:
南丫海難|被質疑沒做好領導工作 海事處前處長廖漢波:「我盡咗我嘅能力」
另外,海事處時任處長廖漢波在家屬方提問下確認,不同意運輸及房屋局在 2014 年內部調查對海事處的批評,又指局方「都係監管我哋,佢都發生同樣嘅問題㗎」。至於他身為首長級官員,是否沒有做好領導工作,廖表示「我盡咗我嘅能力可以做,我用我有嘅時間做,我就盡咗我嘅力㗎喇」。(見另稿)

港九董事:24 小時雙更制行之有效
海難中港九小輪海泰號與南丫四號相撞,船員有否超時工作是死因研訊的議題之一。綜合海泰號船員證供,他們事發當天由清晨工作至晚上。庭上傳召港九小輪董事張大基作供,他於 1998 年成為港九小輪董事,主責管理及策劃。
研訊主任關注港九小輪於 2012 年的編更情況。張指,員工分為雙更制及單更制,雙更制即一班船員當值 24 小時,由早上 7、8 時工作至翌晨,之後休息一天,由另一班船員接手。至於單更制,則由清晨天亮時約 6、7 時繁忙時間開始工作,至黃昏繁忙時間完結便下班,約 12 小時。
員工另有例假、有薪假等法定福利。張補充,每次航行之間員工均有休息時間,繁忙時間約有 15 至 20 分鐘休息,非繁忙時間有半小時至 45 分鐘時間休息。主任問及,公司有否鼓勵員工利用船隻班次之間的空檔休息?張反問「鼓勵佢哋休息?」,並指在空檔時間「我冇工作派畀佢㗎喇當時⋯⋯做完工佢會休息啩」。
主任關注雙更制,當船員完成工作、船隻停泊後,為何仍要求船員留在船上?張指,公司提供公共交通運輸,須 24 小時服務,凌晨 5 時亦有船班,員工難以安排交通上下班,「我哋上手 20 幾年都係咁做,以前都係咁做,油麻地百幾年前都係咁做,個社會亦都接納,員工亦都接納,成個 system(系統)都接納,行之有效」。
張強調,員工更一度提出要取消單更制,因為雙更制假期更多,「各方面條件係好啲嘅,同埋交通唔使駁嚟駁去,我哋有安排佢哋喺船度休息⋯⋯成個 stand up 百幾年歷史,行之有效,佢哋(船員)都開心」。

港九董事:海難後獲悉海泰號 L 形圍板鬆脫
主任再指,百多年前的交通與現時不同,會否讓員工自行決定留在船上或離開船隻休息?張認為不需要,亦毋須考慮,強調制度「行之有效」,亦沒有船員表達休息時間不足。張又指,前線員工如有問題會向上司匯報,董事亦會視察前線工作。
針對海泰號的情況,張指海泰號 2002 年出廠後租予其他渡輪公司,2008 年才收回港九小輪營運,後期才知道海泰號船頭被加裝 L 形金屬圍板。他指,港九小輪部分船隻亦有裝圍板,解釋鐵板有保護作用,不屬船體。張又提到,於海難發生後,才獲告知海泰號於意外前,曾進行洗船底工程,發現其中一塊鐵板鬆脫,未有即時修理。
張又表示,當出租海泰號予其他公司時,會由對方公司負責維修保養,2008 年收回海泰號後,則由港九小輪安排財利船廠維修保養。

家屬方質疑不可連續 24 小時工作
家屬代表大律師譚俊傑關注,船員在午夜 12 時半尾班船後須留在船上等候翌日頭班船,是否因為合約原因以及制度運行已久?張重申,「船員都希望係咁做」,但同意家屬所指,制定 24 小時工作制須考慮海上安全。
家屬方質疑,即使中間有休息時間,亦無人可以連續工作 24 小時。張則指,船員並非 24 小時不停工作,反問情況「係咪 24 小時都係工作呢?係咪喺個廚房煮飯不停咁樣煮呢?」
他又確認,容許船員午夜離開船隻,不會增加營運成本,但重申「佢哋(船員)都唔想離開隻船,佢哋都仍然想話 24 小時喺隻船度」。
海事處代表大律師羅蔚山關注,船員午夜在船上休息時,須否同時留意船隻安全?張指,船會停泊在安全區域,用船纜固定好,船員毋須跟進任何事務,但確認在清晨頭班船前,船員須提早預備開船,包括操作船上機器。
張:船上有床鋪休息 每月 17 日假期
港九小輪的代表律師許洁瑜則詢問,有否船員曾要求午夜回家休息?張稱沒有,又指船上有床鋪、冷氣、水、洗手間,亦有床鋪供船員睡覺。
許洁瑜另關注船員的假期安排,張指船員每月「只係做 13 日嘅 full day(全日)、24 小時,佢有 17 日係唔需要到船上面」,另有公眾假期、例假、年假。
CCDI-1075-1113/2012(MC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