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友人涉助還押男生刪資料案 官指男生曾吸食大麻索戒毒所報告 辯方指屬未受管制 CBD

友人涉助還押男生刪資料案 官指男生曾吸食大麻索戒毒所報告 辯方指屬未受管制 CB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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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 年底,18 歲男生被指在迷你倉內管有火棉及煙霧餅,他還押壁屋懲教所期間,再被指趁區議員助理等兩人探訪時,商量刪除電郵等帳戶資料。男生被裁定兩項管有爆炸品罪成,另與一名探訪者被裁定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」罪成。

案件原於周二(13 日)在區域法院判刑,惟暫委法官葉啟亮引述報告指,男生曾吸食大麻,辯方澄清是俗稱 CBD 的大麻二酚。法官認為要先了解他有沒有毒癮再考慮判刑,故為他索取戒毒所報告。

官另在辯方要求下,為另一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,但明言根據案情不適合,稱只會判處監禁式刑罰,押至 9 月 26 日判刑。
報告顯示兩被告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

法庭早前為兩名罪成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,兩人分別因體重及耐力問題,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。辯方指,首被告、還押男生鄺偉邦成績中規中矩,努力向上學習,完成副學士學位,又指鄺案發時只是「噏得出就噏」,加上他獲保釋後亦沒有刪除涉案紀錄,盼獲判處較低刑罰。

法官稱首被告吸食大麻 辯方指是 CBD

區院暫委法官葉啟亮指,報告顯示鄺由 2022 年 4 月起,為了減壓而吸食大麻,直至裁決前 3 日仍有吸食。辯方指,報告所指的大麻,其實是俗稱 CBD 的大麻二酚,並非違禁品,亦未有適當法例監管。法官認為需為鄺索取戒毒所報告,以了解他是否有毒癮再考慮判刑。

大麻二酚(CBD)現時不受《危險藥物條例》管制。政府計劃 2022 年完成立法,禁止製造、售賣、管有 CBD 產品。政府指,CBD 一般由大麻提取,含有 CBD 的產品很可能含有屬於危險藥物的四氫大麻酚(THC),因此有需要進一步管制。

辯方索社服令報告 官:上次你唔要求?

代表第三被告黃俊燁的大律師表示,希望法庭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,法官質疑「上次你唔要求(索取)?」辯方指,黃案發時 19 歲、年少無知,探監時說話「唯唯諾諾」,雖然控罪嚴重,但案情輕微,亦沒證據顯示他有預謀。

法官續稱,報告顯示黃表示沒有意圖替鄺犯案,當時純粹想安慰他,質疑黃沒有悔意,「咁(判處)社會服務令有咩基礎?」辯方強調,黃的罪責較輕,「遠遠拋離一般妨礙司法公正案件」。

官明言只判處監禁式刑罰

法官一度反駁指,根據案情及被告的參與程度,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。惟在辯方堅持下,法官終為黃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,但明言不會判處社服令,只會判處監禁式刑罰,押至 9 月 26 日判刑。

3 人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1 人無罪

被告依次為鄺偉邦(21 歲,學生)、余昕鈺(21 歲,區議員前助理)及黃俊燁(21 歲,無業)。其中余曾為九龍城區議員黃國桐的助理,法官指由於未能從錄音中分辨身分,早前裁定他罪名不成立。

鄺被控 2 項「管有爆炸品」罪,指他於 2019 年 12 月 24 日,在觀塘寶冠大廈 3 樓時昌迷你倉的一個貨倉內,明知而管有、保管、控制爆炸品,即硝化纖維素(火棉)及 10 個煙霧餅。

3 人同被控 1 項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」罪,指他們於 2020 年 2 月 3 日在清水灣壁屋懲教所內,串謀妨礙司法公正,即達成協議刪除兩個 Gmail 帳戶內的數碼資訊,及一個屬鄺的不明手機號碼而取用的數碼資訊。

DCCC286/20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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