反恐第二案|陪審團退庭商議第三日未有結果 重溫涉案TG試爆片、語音訊息

反恐第二案|陪審團退庭商議第三日未有結果 重溫涉案TG試爆片、語音訊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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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:陪審團商議沒時間限制

陪審團於周三上午約 9 時繼續退庭商議,法官陳仲衡表示「請大家繼續討論…唔好覺得有時間嘅限制」。陪審團下午兩度要求重溫涉案證據。據了解,包括被指試爆炸藥的影片、控方用來指控第四被告張家俊的 Telegram  語音訊息等。

官:暫不會詢問進度

至晚上 8 時,陪審團商議 23.5 小時仍未達裁決。官向陪審團指,會將他們要求重溫的涉案 Telegram 語音訊息燒錄在光碟,方便重溫,並指「知大家整天不斷思考」,著陪審員休息,押後至周四早上 8 時 45 分再繼續退庭商議。

官亦指,有陪審員要求法庭提供水果,法庭會應要求提供橙及蘋果。

另外,官向控辯雙方指「似乎陪審員好認真,不斷要求重溫錄音訊息」,認為有進展,「似乎唔係出現咗咩死結」,雖然「我自己喺內庭都好忐忑」,但指暫不會詢問陪審團的進度。控方資深大律師林芷瑩同意,認為「時間都尚早」。

反恐第二案
木案共 8 名被告,其中 3 人原獲保釋,周一被法官暫時撤銷。全部被告一同還押等候裁決。

陪審團商議兩天未有結果
曾就控罪元素提問

陪審團本周一(9 月 1 日)早上約 11 時開始退庭商議,官結束引導時,特別提醒陪審員不要受 2019 年社會事件影響,要專注庭上證供,客觀作出裁決。官另撤銷第五被告楊怡斯、第六被告張琸淇、第八被告周皓文原有的保釋,3 人需要還押懲教署看管,等待裁決。 (詳見報道

周二早上,陪審團就《反恐條例》主控罪及《刑事罪行條例》交替控罪的控罪元素提問。官解釋《反恐條例》下的主控罪,必須證明被告有意圖藉爆炸品導致他人死亡,或身體嚴重受傷,而爆炸裝置有能力造成此後果;而若主控罪不成立,陪審員須考慮交替控罪,判斷被告是否有意圖藉爆炸裝置造成爆炸,而該爆炸「相當可能」危害生命或嚴重傷害。

另外,陪審團周二亦在庭上重溫首被告何卓為、第四被告張家俊在庭上作供的錄音。(詳見報道

7 人被控《反恐條例》罪名
若罪成最高判囚終身

8 名被告依次為何卓為、李嘉濱、吳子樂、張家俊、楊怡斯、張琸淇、何培欣及周皓文。

首 7 名被告被控以《聯合國(反恐怖主義措施)條例》下的「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」罪,以及一項交替控罪「串謀導致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」罪。主控罪一經定罪,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;交替控罪的最高刑罰則是 20 年監禁。

法律101|何謂交替控罪?是否等於加控?

李嘉濱另被控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;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,最高刑罰為監禁 14 年。(各人案情見報道

HCCC186/20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