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年 41 歲男子否認於 2015 年性侵朋友的 7 歲女兒,案件周一(15 日)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五日審訊。陪審團退庭商議約 1.5 小時後,裁定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。被告聞判後低頭用手抹眼,散庭後與親友相擁。
法官今早引導時稱,本案關鍵在於女童 X 是否可信及可靠,而本案發生至今超過 10 年,事主忘記部分證供不足為奇,亦不代表她不誠實,着陪審團考慮其解釋是否可接受。法官又指,被告不作供屬其選擇,陪審團不可因此假定他有罪,若無法肯定他是否確實作出相關行為,便須給予無罪裁決。
第四日審訊|控方結案:事主若非親歷不能說情況 辯方:或受幼年事影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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