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 間科技服務供應商及兩名董事,被指向政府申請科技券時合謀定價,涉及 380 宗申請及 6,000 萬元資助,競委會早前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,要求判處罰款及發出取消董事資格令。案件周二(1 日)進行首次案件管理聆訊。
5 答辯方之中,有一間公司已簽訂合作協議,同意承認法律責任,另兩間公司及兩名董事將排期 2028 年 1 月開審,預留 12 天審期,另訂於明年 8 月 31 日進行第二次案件管理聆訊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3 間科技服務供應商及兩名董事,被指向政府申請科技券時合謀定價,涉及 380 宗申請及 6,000 萬元資助,競委會早前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,要求判處罰款及發出取消董事資格令。案件周二(1 日)進行首次案件管理聆訊。
5 答辯方之中,有一間公司已簽訂合作協議,同意承認法律責任,另兩間公司及兩名董事將排期 2028 年 1 月開審,預留 12 天審期,另訂於明年 8 月 31 日進行第二次案件管理聆訊。
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周三(15 日)踏入第 28 日,由各涉事方總結陳詞。當中市建局、競委會及法團第十二屆管委會第二任代表的陳詞,均提及大維修監管上的困難與局限。
管委會一方指,由於法團成員沒有專業知識,當涉及重大工程決策,只能依賴顧問及承建商意見,難以自行判斷是否正確。而且法團監管能力有限,難以強制要求承建商更改施工安排。而從宏福苑情況可見,本為獨立的工程顧問不但沒及時糾正問題,反而配合承建商。
市建局一方則強調,沒矮化自身職能,惟行事有實際局限,指他們並非打擊圍標的執法機構,非搜證專家亦無足夠資源進行調查,又指招標妥無法防止法團、顧問與承建商私下串通,形容招標妥「是有用屏障,但非靈丹妙藥」。
相關報道:
Day28|中華發展:響警鐘仍難逃生 陸啟康:難接受以此減低責任
競委會周四(25 日)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,指 3 間科技服務供應商及兩名董事,涉向政府申請科技券時合謀定價,涉及 380 宗申請及 6,000 萬元資助,要求審裁處判處罰款及發出取消董事資格令。
入稟狀指,其中一名公司董事希望有公司「湊數」,滿足科技券申請需有 3 間公司競逐的要求,並取得另兩間公司的憑證,包括電子簽署、公司圖章等,在對方同意下代為擬定報價單,旨在增加其公司獲選的機會。其中一公司已承認法律責任,願簽訂合作協議。
競委會指獲創新科技署轉介而跟進案件,調查期間發現涉偽造文書,已轉警方作刑事調查。
宏福苑大火揭露樓宇大維修長年圍標問題,競委會起訴 20 間公司及人士,指涉嫌在全港共 11 個屋苑及大廈大維修工程圍標,從事貪污及反競爭行為,當中包括宏福苑。案件周三(24 日)在競爭事務審裁處進行第一次案件管理聆訊。
競委會一方指本案牽涉重大公眾利益,望從速處理,並確認本案不牽涉最終在宏福苑大維修中標的公司。各答辯方須於 7 月 31 日前提交回應陳述書,下一次案件管理聆訊定於明年 3 月。庭上透露,料本案不會早於 2028 年開審,需 30 至 40 天審期。
法官關注,競委會將牽涉不同工程的公司綑綁一案處理,將令案件加倍複雜,恐拖慢進度。競委會解釋,本案圍繞以「分功課」方式圍標,故將所有涉事者一併起訴。
現正休會、料 6 月重啟的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聽證會,上星期在網站公開警方、廉署、競委會就全港大維修圍標問題提交的報告。當中競委會形容,香港承建商之間出現長期、廣泛及有系統的圍標行為,操控大維修工程招標結果,涵蓋全港各區樓宇,手法亦層出不窮,甚至已變成行業慣例。
3 份報告均提到有黑社會滲透情況,且多年來不斷演變,由暴力行動,轉為早期滲透、賄賂、脅迫或游說。廉署另提到前兩年共拘捕 79 人,但無一被起訴,反映調查此類案件的挑戰。競委會則於今年首次就大維修圍標提出檢控。為何調查及檢控這麼困難?針對現行制度,各部門提出甚麼建議?
宏福苑聽證會報道追蹤
競委會懷疑兩間清潔公司涉在投標公屋合約時「圍標」,持法庭手令搜查其中一間,但職員涉在電腦刪除 5 份價格資料。職員經審訊後裁定「處置及隱藏文件」罪成、判囚兩個月。高院法官周五(24 日)駁回被告的定罪上訴,她須即時服刑。
上訴方提出,原審裁判官未有考慮競委會當日執行搜查令時,未有向清潔公司佔用人提供《競爭條例》的文本,質疑屬越權搜查。官引競委會調查組主管供稱,曾出示搜查令的中英版本及《競爭條例》有關搜查權力的條文,故上訴人的投訴與證據不符。
宏福苑大火揭露樓宇大維修長年圍標問題,廉政公署與競委會周三(25 日)同步起訴共 23 人及公司(見內文表),指涉嫌在全港共 13 個屋苑及大廈大維修工程圍標,從事貪污及反競爭行為,當中包括宏福苑。比對資料,其中兩人即張烱權及周淑霞,同時被兩機構起訴。
競委會指,張烱權為圍標集團主腦,在工程界十分活躍,希望藉圍標計畫佔據一定的市場份額,曾發訊息指「我現在,真的有信心,挑戰 25% 市場佔有率」,他親自或透過 5 名中間人與其他承辦商聯絡,以俗稱「分功課」的方式發出入標價格指示。
廉署則起訴張在內的 5 人涉違《防賄條例》,在 3 個大維修工程賄賂法團成員或業主代表,案件將轉介區院處理。廉署新聞稿指,周淑霞為張的僱員,她案發時並非堅尼地城海都樓的業主或居民,卻出任法團秘書。
牽涉宏福苑大維修的圍標操作逐步曝光。競委會周三(25 日)入稟控告一個維修工程圍標集團,文件提及集團主腦張烱權控制的「俊豪」與另外 5 間公司達成協議或共識,透過名為「功課」的資料協調宏福苑的投標項目價格。
翻查資料,被控的 6 間工程公司都有投標競逐宏福苑大維修工程合約,而在顧問鴻毅準備的評標報告中,其中兩公司,即「俊豪」與「宏溢」被列為「次選考慮」,並在面試後成為五間表現最好的投標商。「俊豪」在業主大會獲近三成票數,但最後輸給得票率約 55% 的「宏業」。
日前宏福苑大火聽證會,獨委會律師團隊的資深大狀杜淦堃指出,「宏業」董事侯華健與另外 5 間投標公司有關連。杜指惟侯華健沒有申報,「有令人擔憂嘅地方」,而侯與另一宏業董事已拒絕出席聽證會口頭作證,僅提供證人陳述書(見報道)。
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周二(24 日)進行第三日聆訊,由政府、市建局等涉事方作出開案陳詞。其中政府代表指,政府責無旁貸、事件反映監管不力,惟遺憾地有人誤解委員會代表大狀的陳詞、以為已有結論,使涉事人員及家人遭起底。
政府代表指,有關人員被描繪成「通風報信」、「打龍通」,是毫無客觀根據、嚴重偏離事實的指控,指他們與註冊檢驗人員預約,因需要對方在場採樣,加上 ICU 人員與鴻毅負責人的對話,跟實地檢測僅相差一日,質疑是否有時間「做手腳」。
就委員會代表大狀指,鴻毅提交的報告中,宏業定罪紀錄似乎曾被更改,市建局沒核實便「照單全收」。市建局代表則指,對此說法不敢苟同,指如有人存心瞞騙,局方不可能發現異常,又指遭明示、暗示市建局沒有盡忠職守,「實屬有欠公允」。
相關報道:
居民作供憶述逃生經過 自責沒拍門通知鄰居離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