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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厨涉操控味粉分銷商轉售價 競委會入稟起訴 成本港首例

天厨涉操控味粉分銷商轉售價 競委會入稟起訴 成本港首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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競委會周四(15 日)公布,入稟起訴「香港天厨有限公司」,指天厨於 2015 至 2017 年期間,向其兩個主要本地分銷商供應「佛手牌味粉」時,從事操控轉售價格的行為。

競委會表示,天厨違反《競爭條例》,構成「反競爭行為」,向審裁處申請命令,包括向天厨施加罰款、收取訟費,及禁止公司日後從事違反該守則的相同行為,是競委會根據《競爭條例》,入稟的首宗操控轉售價格案件。
天厨被指操控轉售價格

申請人為競委會,答辯人為香港天厨有限公司。入稟狀指,天厨在 2015 年 12 月 14 日《競爭條例》全面生效後, 至最少 2017 年 9 月 27 日期間,繼續執行及從事始於 2008 年的操控轉售價格安排,訂定其兩個主要本地分銷商銷售粉狀味精產品「佛手牌味粉」的最低轉售價。

「操控轉售價格」指供應商訂定分銷商(包括零售商)在轉售有關產品時,需要遵守的固定或最低轉售價格。競委會指,由於相關行為妨礙分銷商或零售商之間、藉提供較低價格互相競爭,因此往往會損害市場競爭。

案情指天厨透過提醒、警告
確保分銷商不低於指定價格銷售

天厨被指透過發出通知、提醒及警告,以確保分銷商不會以低於指定價格銷售味粉。其中一間分銷商,早前向天厨投訴另一分銷商自 2016 年起,以較低售價爭奪顧客,天厨隨即作出跟進行動,包括採取制約措施、作出威脅及懲罰,以確保分銷商遵從其訂定的轉售價格。

競委會稱有合理理由相信,天厨所從事的操控轉售價格行為,具有損害在香港的競爭之目的, 違反《競爭條例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,構成「反競爭行為」。競委會曾向天厨提出以發出「違章通知書」來解決,惟天厨拒絕承諾遵守相關規定,競委會遂向天厨提出起訴。

競委會申向天厨施加罰款、收訟費

競委會向審裁處申請以下命令:宣布天厨違反第一行為守則、向天厨施加罰款、禁止天厨日後從事違反該守則的相同行為、要求天厨推行有效的合規計劃,以及向天厨收取相關訟費及調查費用。

CTEA3/20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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