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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涉合謀強姦菲傭|事主認因受批評不滿女僱主、曾偷用潤唇膏 否認說謊致證供矛盾

夫妻涉合謀強姦菲傭|事主認因受批評不滿女僱主、曾偷用潤唇膏 否認說謊致證供矛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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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對夫妻涉嫌於 2018 年在寓所,合謀強姦家中 30 歲女菲傭。44 歲丈夫及 32 歲妻子分別否認強姦及協助強姦等 4 罪。案件周三(10 日)在高等法院第 3 日審訊。

辯方盤問事主,指起初女僱主與她關係良好,但其後因其工作表現下滑而批評漸增,事主承認曾偷用女僱主的潤唇膏被發現,亦同意女僱主的批評令她不滿,甚至討厭女僱主。辯方又指,事主在盤問下證供前後矛盾,是因為說謊,事主否認。

審訊周四(11 日)續,辯方將繼續盤問事主。
事主認偷用女僱主潤唇膏 同意行為屬不誠實

辯方大律師林芷瑩周三開始盤問女菲傭事主。事主同意,剛到埗工作時,與僱主關係良好。但盤問下承認,有一次被女僱主發現她偷用其放在浴室的潤唇膏,女僱主於 2017 年 12 月 9 至 10 日,帶事主往僱傭中介投訴。

盤問下,起初事主堅稱自己沒有真的「偷」而只是用了一次,但最後承認自己是未經同意就使用女僱主的潤唇膏,稱自己當時有道歉,也在盤問下承認自己的行為屬於不誠實行為。

辯方引短訊盤問 指僱傭關係良好

辯方接着展示事主與女僱主的手機訊息紀錄,例如事主曾說「Thanks mom. Thank you I have a employer like you. I know how god(庭上同意為 “good” 的錯字) you are(多謝女士,感謝有你這樣的僱主,我知道你很好)」 、女僱主曾說「You are really good, keep on trying(你做得很好,繼續嘗試)」等。

辯方指出,這顯示兩人關係良好,但事主盤問下稱她不記得這些短訊是何時發出,只記得是她在 2017 年 12 月被帶往僱傭中介後發生的事。但短訊紀錄顯示,該些短訊是 11 月發出。在法官李運騰查問下,事主改稱現在記得那些短訊,是她到埗工作不久後發出。

辯方也提及,在 2017 年 11 月 26 日晚上,女僱主曾問「We are cooking dinner now, would you like to come back for dinner?(我們正煮晚飯,你想不想回家吃晚飯?)」事主起初回應指,是因為當天星期日她放假,女僱主想她盡快回家。但辯方指該訊息時間是晚上 7 時許,指女僱主是出於關心才這樣問她,她表示同意。

女僱主批評漸多 事主認不滿甚至討厭女僱主

辯方續稱,隨後事主的工作表現下滑,女僱主對她的批評也漸增,例如曾叫她不要隨便在 Facebook 上載家人私隱、不要將自己的內衣褲與家人一同洗滌等。事主同意女僱主曾作這些批評,而當女僱主在 2017 年 12 月帶她到中介就「偷用潤唇膏」一事投訴時,事主稱當時她向女僱主指,可以扣她人工,或送她回菲律賓。

盤問下,事主承認當時對女僱主有所不滿,甚至討厭女僱主。隨後她於 2018 年 1 月 9 日遞信以家庭關係辭職後,女僱主仍對其工作表現有所批評。事主盤問下承認,當時對女僱主的不滿有所增加。

至案發當日 2019 年 1 月 21 日,事主供稱當晚女僱主 10 時許回家後,曾就煮飯問題責罵她。但隨後又稱當晚女僱主沒有責罵她。法官查詢下,事主才稱自己因混淆所以答錯。辯方指事主是因說謊,證供才會前後矛盾,事主不同意。審訊周四續。

夫婦分別被控強姦及協助強姦

被告陳暹德(44 歲),被控於或約於 2018 年 1 月 21 日,在元朗洪水橋洪福邨某單位,企圖強姦和強姦 X;黎芷珊(32 歲)則被控於或約於同日同地,協助和教唆陳暹德強姦,以及猥褻侵犯 X。兩名被告分別由大律師林芷瑩及陳文慧代表。

HCCC 134/20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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