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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涉合謀強姦菲傭|男僱主供稱妻拒行房才提出與事主性交易 下周一結案

夫妻涉合謀強姦菲傭|男僱主供稱妻拒行房才提出與事主性交易 下周一結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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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對夫妻被控 2018 年在寓所,合謀強姦家中 30 歲女菲傭。44 歲丈夫及 32 歲妻子分別否認強姦及協助強姦等 4 罪。案件周五(19 日)在高等法院進入第 10 日審訊。

男僱主完成接受盤問,他稱當日向事主 X 提出性交,是因為之前女僱主(其妻)曾拒絕他的行房要求,並否認是在 X 不同意下進行。女僱主不作供。案件下周一(22 日)結案陳詞,預計陪審團於下周四退庭商議。
男僱主:妻子曾拒行房才與 X 交易

男僱主在控方盤問下,指女僱主(妻子)曾拒絕他要求行房,因此案發當晚有性幻想時,才會向 X 提出性交易。

控方最後指出案情,指男僱主是在 X 不同意下性交,X 曾經掙扎及叫「唔好」。他起初無法勃起,後來女僱主為他口交,才能成功勃起及插入,而事發後他曾與妻子商量過如何解釋事件。男僱主全盤否認。

夫婦分別被控強姦及協助強姦

男被告陳暹德(44 歲),被控於或約於 2018 年 1 月 21 日,在元朗洪水橋洪福邨某單位,企圖強姦和強姦 X;女被告黎芷珊(32 歲)則被控於或約於同日同地,協助和教唆陳暹德強姦,以及猥褻侵犯 X。兩名被告分別由大律師林芷瑩及陳文慧代表。

HCCC 134/20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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