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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婦被指與6歲及2歲兒子在家時燒炭後淋熄 否認虐兒受審 控方:警檢遺書

夫婦被指與6歲及2歲兒子在家時燒炭後淋熄 否認虐兒受審 控方:警檢遺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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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方開案:
首被告訛稱燒烤 著外傭買炭

控方開案陳詞指,兩名男童 X 和 Y,案發時分別為 6 歲和 2 歲,兩被告為他們的父母;4 人同住。首被告即孩子母親,在其父的生果店工作,月入約 2 萬元。她於 2019 年 4 月時購入涉案單位,當時曾向父親借貸。至 2021 年 7 月,家人得悉她有欠債未還,其父先後借款逾 200 萬元予她還債。

控方又指,2021 年 11 月 2 日,首被告向外傭訛稱燒烤,著幫忙買炭。在 11 月 5 日凌晨,她再著外傭買炭。被告親友收到財務公司要求還款的訊息,翌日到首被告住所了解,後因擔憂被財務公司騷擾,故報警求助。

控方:
次被告警誡下稱「假裝應承燒炭」

警員到場後,聞到單位內有曾經燒炭的氣味,經調查後,當場拘捕首被告。她在警誡下稱:「因為差啲錢,壓力好大,想攬住佢哋一起死。」警員同日拘捕次被告,即孩子父親,他在警誡下稱:「我假裝應承我老婆燒炭,我有把握整熄啲炭火。」

控方續指,警員在單位內檢獲遺書。當中,首被告表示「一步錯步步錯」而踏上借貸路,認為其存在是禍害,連累父母、丈夫及小孩;又向家人稱:「我們一家四口的離開,是你們的解脫」,以及向外傭稱若孩子能夠生還,期望外傭能視他們為己出。

警員另檢獲首被告撰寫的欠款清單,顯示她共欠 29 間財務公司共 300 萬元債項。

控方:首被告錄影會面提及
與夫嘗試燒炭後淋熄

首被告在錄影會面稱,因應單位的 50 萬裝修費,她先後向多間財務公司借貸,惟因無力還錢,飽受壓力而打算燒炭自殺。首被告指,案發當晚告知其丈夫,即次被告,她希望尋死,丈夫遂到廚房準備,及後她聞到燒炭氣味,當時 X 及 Y 均在睡房內,窗門關閉和開著冷氣。因擔心失火,首被告著丈夫停止,將火弄熄。

及後首被告著丈夫「再整過」,丈夫於是將炭放到睡房內,丈夫因 Y 咳嗽而將 Y 帶離房間,事後再將炭淋熄。至清晨時分,首被告著外傭再購買炭,她以瓦煲燒炭並放在睡房門口,X 醒來稱好臭,被告表示有老鼠而要點些東西,並著丈夫將炭淋熄。被告及後為孩子請假,詢問有否不適,當時已打消尋死念頭。

控方:次被告稱「假裝配合」
沒應許買安眠藥

至於次被告則在錄影會面稱,知悉首被告、其妻子欠債,但不知實際金額。當晚首被告著他購買安眠藥回家,但他沒應許,同日晚上曾在單位內三度燒炭。

他指,當晚與首被告飲紅酒後,首被告便與 X 和 Y 在睡房睡覺,他則以鑊燒炭並放在睡房內 10 分鐘,當時房間窗戶關閉和開了冷氣。10 分鐘後他叫醒首被告,在首被告指示下將炭淋熄。他表示不想孩子和首被告有事,只是「假裝配合」。

及後他再將炭拿進睡房,期間他弄醒 Y,並告知首被告 Y 很辛苦,首被告遂著他將炭拿走。其後他將 Y 帶離房間,以毛巾抹面,及後 4 人在睡房內睡覺。至早上,他醒來時見首被告將燒著炭的煲拿進睡房,X 聞到氣味表示不適,他再次將火弄熄。

控方:醫療報告指兩男童沒異常

控方指,醫療報告顯示 X 和 Y 意識清醒,沒呼吸窘迫現象,身體檢查沒異常,沒發現一氧化碳中毒。X 和 Y 事發後由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跟進,並安排與親人同住。

專家意見指,年幼兒童較易受一氧化碳影響,急性中毒可引發長期後遺症,如智力和記憶力衰退,甚至心臟功能失調等。

被告 C.Y.S (案發時 33 歲)及 W.Y.C (案發時 38 歲)同被控一項虐兒罪,指他們於 2021 年 11 月 4 日至 5 日期間,身為 6 歲大的 X 及 2 歲大的 Y 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,故意虐待或忽略兩人,即在單位內三次將燃燒著的炭,於在 X 和 Y 正在睡覺的房間內,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兩人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。

DCCC129/20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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