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8 歲女子被指於 2025 年 2 月在元朗虐待 10 個月大的女兒,被控一項虐兒罪,案件周五(30 日)在屯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。署任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27 日再訊,批准被告以 300 元現金、居住在報稱地址等條件保釋。
庭上透露,女嬰之前不止一次被發現「身上有毒品痕跡」,現由社署保護、獲被告胞姊照顧,又提到被告可以在社工協助下探望女兒,另須定期提交驗血報告。
庭上透露女嬰現由社署保護
庭上透露,女嬰現時 1 歲 9 個月大,之前不止一次被發現「身上有毒品痕跡」,社會福利署對女嬰實施家居保護,由被告胞姊代為照顧,並獲信義會社工協助。被告現與母親同住,獲社署監管,她可以在社工協助下探望女兒,另須定期提交驗血報告。
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27 日再訊,待向控方索取相關文件,及為被告提供法律意見,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接納,批准她以 300 元現金、居住在報稱地址等條件保釋。
38 歲母被控虐兒
被告 P.Y.C(38 歲,報稱無業),被控一項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」罪。
控罪指,被告於 2025 年 2 月上旬在香港新界元朗大棠路紅棗田村某單位身為超過 16 歲而對一名 10 個月大女童 X ,即負有管養、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,故意虐待或忽略 X,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 X 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。
TMCC202/20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