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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巴士女客旁自瀆後破窗跳車 男子認罪囚4月 官指有7項性罪行案底、重犯機會高

涉巴士女客旁自瀆後破窗跳車 男子認罪囚4月 官指有7項性罪行案底、重犯機會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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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 歲無業男子 2023 年 5 月涉於九巴巴士上,在下層一名女乘客旁「露械」自瀆,繼而跑到巴士上層,以玻璃手錘擊破車窗,跳車逃去。他早前承認各一項刑事損壞及在公眾地方的猥褻性行為罪,周四(24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,另須賠償 6,850 元予九巴。

辯方求情時強調,被告對本案有深切反思,望日後成為 1 歲多兒子的榜樣,而非以一個曾坐監的父親為恥,又坦言自己不想再次進出法庭,否則不知如何面對正在成長的兒子。惟裁判官葉啓亮反駁指,被告犯案時兒子已出生,考慮到被告曾違反感化令,過往有 7 次與性罪行有關的案底,重犯機會高,為保護公眾,並防範同類事件再發生,須判具阻嚇性刑罰。
辯方:被告有反思、冀日後成兒子榜樣

辯方引述感化及心理專家報告指,雖然感化官不建議判處感化令,但被告已對本案有深切的反思,希望日後成為 1 歲多兒子的榜樣,而非以一個曾坐監的父親為恥。惟裁判官反駁指,感化官稱被告沒有深刻的醒悟及改過的動力。辯方回應稱,被告過往一直接受社工輔導,其後因故失去援助,轉而尋求其他輔導服務,令其經濟有壓力,加上需時與新的輔導員磨合,或因此令感化官誤會。

辯方又指,被告被捕後表現合作,願意承擔法律責任,承諾日後會繼續就醫、服藥及接受輔導,其母親亦會確保他不再重犯,望法庭考慮到他已還押 2 個多月,已失去一段時間的自由。裁判官則稱,被告過往有 7 項刑事定罪紀錄,均與性罪行有關,加上心理專家報告顯示,他重犯機會高。

官:被告曾違感化令、再判感化沒大幫助

辯方續指,被告已 23 歲,不想再次進出法庭,否則不知如何面對正在長大的兒子。裁判官打斷道,被告犯案時兒子已出生。辯方承諾,被告會正視問題,亦需要他人伸出援手,希望法庭可以給予他最後一次機會。至於刑毁罪,辯方指他屬初犯,願意作出全數賠償。

裁判官判刑時指,相關報告不建議判感化令,考慮到被告對事件沒深切醒悟,欠缺具體改變現況的動力和計劃,加上他過往曾違反感化令,相信再一次判感化令沒太大幫助。裁判官又指,本案控罪嚴重,被告過往有同類案底,重犯機會高,為了保護公眾,並防範同類事件再發生,判刑須具阻嚇性,遂以 3 周及 6 個月作兩罪量刑起點,基於被告認罪,減刑至 2 周及 4 個月,刑期同期執行,另下令賠償 6,850 元予九巴。

被告警誡下稱因一時性衝動

被告陳子傑(23 歲,無業)被控於 2023 年 5 月 17 日,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交界九巴 63X 線(屯門往佐敦方向)巴士上,無合法辯解而損壞九巴 63X 線上層車廂 2 塊玻璃;另在同日同一巴士上,作出性質猥褻、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的行為,即在女子 X 面前展示其生殖器部位進行手淫。

控方案情指,被告在警誡下稱,因一時性衝動而「打飛機」,「驚俾人拉所以打爆玻璃」,又指會求診。

KCCC1503/20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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