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 年 9 月清晨,一名九巴車長涉在九龍灣車廠天台倒車時撞斃同事。車長早前被裁定危駕致死罪名不成立,但不小心駕駛罪成,周三(12 日)在區域法院被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法官練錦鴻判刑指本案實屬悲劇,知悉被告會遭九巴解僱,但其過失導致另一人死亡,被告受到的結果不成比例。惟官考慮被告多年來均沒駕駛犯法紀錄,本案或為「唯一一次出錯」,被告一家也受到嚴重精神困擾,認為再判囚對被告、死者家屬、社會都沒有好處,決定將本案視為額外例子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2023 年 9 月清晨,一名九巴車長涉在九龍灣車廠天台倒車時撞斃同事。車長早前被裁定危駕致死罪名不成立,但不小心駕駛罪成,周三(12 日)在區域法院被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法官練錦鴻判刑指本案實屬悲劇,知悉被告會遭九巴解僱,但其過失導致另一人死亡,被告受到的結果不成比例。惟官考慮被告多年來均沒駕駛犯法紀錄,本案或為「唯一一次出錯」,被告一家也受到嚴重精神困擾,認為再判囚對被告、死者家屬、社會都沒有好處,決定將本案視為額外例子。
65 歲男涉在九巴上層座位,伸手非禮前座的女學生,他承認非禮,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周二(4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入獄 4 個月。庭上早前透露,被告有 3 次非禮案底。
辯方指,被告同意背景報告及心理報告,而被告會見感化官時坦誠招認過往類同罪行,亦願意接受心理治療;又指被告至今還押近兩個月,已有很大教訓,冀法庭予以輕判。
49 歲九巴車長於 2023 年在九龍灣車廠天台疑被撞倒不治。死者的妻子周二(29 日)入稟高院,循人身傷亡向肇事司機及九巴興訟,要求賠償。案件排期 2027 年 1 月 15 日作核對列表審核聆訊。
翻查資料,肇事司機在上周被裁定危駕致死罪名不成立,但不小心駕駛罪成。九巴則被控違職安健罪行但獲判無罪。
2023 年 9 月清晨,一名九巴車長在九龍灣車廠天台倒車時,撞倒同事致其受傷倒地,超過兩小時才被發現,送院搶救不治。車長否認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」罪受審,周五(24 日)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危駕致死罪名不成立,但不小心駕駛罪成。被告還押至 8 月 12 日判刑,待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。
法官練錦鴻指,涉事巴士車尾感應器部分失效,巴士後方出現盲點,加上地面行人路過分狹窄,法庭未能在亳無合理疑點下證實被告屬危險駕駛。惟官指被告未有適當觀察路況,構成不小心駕駛,又指本案涉有人死亡,不排除判監。
2023 年 9 月清晨,一名九巴車長在九龍灣車廠天台倒車時疑撞倒同事,傷者超過兩小時才被發現,送院搶救不治。車長否認一項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」罪,案件周二(16 日)於區域法院續審。法官練錦鴻早前裁定表證成立,被告選擇出庭作供。案件押後至 7 月 24 日裁決,被告續准保釋。
被告供稱,事發當天清晨約 4 時到天台開始「排車」,即移走通道上的巴士,當天沒有看到死者,倒車時亦沒有感受到撞到任何物體。他又指九巴並無安排「排車」訓練,主要由其他資深同事教導技巧,事發後公司在天台增設燈光加強照明。
2023 年 9 月清晨,一名九巴車長在九龍灣車廠天台倒車時,疑撞倒同事致其受傷倒地,超過兩小時才被發現,送院搶救不治。車長否認一項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」罪,案件周一(15 日)於區域法院開審。
雙方承認事實提到,被告當時在車廠負責「排車」,移走通道上停泊的巴士。他登上涉案巴士倒車時,平均時速為 15 公里,最高 16.1 公里。控方指,被告倒車時沒確定巴士後方情況,車速過高又沒響號警告,導致死者死亡。法官練錦鴻裁定表證成立,周二(16 日)續審。
49 歲九巴車長 2023 年被發現在九龍灣車廠天台受傷倒地,搶救不治。九巴否認「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」傳票控罪受審,周三(1 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。
官引述控方專家證供,指天台巴士「擠擁停泊」,車長及排車員需要穿插,增加風險,並提出 4 項建議,例如在天台加設訊號員、預留更多行車通道等,惟官以不合理切實可行等原因,逐一反駁專家建議。事主妻子接受傳媒訪問指,對裁決感到失望,批評九巴「不負責任」。
49 歲九巴車長前年被發現在九龍灣車廠天台受傷倒地,搶救不治。九巴否認「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」罪,案件周五(28 日)進入第三日審訊。九巴車務部主管供稱,車長每晚會將巴士駛回車廠天台停車場,如劃線車位不足,「無辦法下都要泊喺行車通道」,但會預留至少一條行車線讓巴士行駛。
辯方指出,巴士在近 20 至 30 年的數目,已超過車廠內的劃線車位,多出的巴士停泊在行車通道,九巴亦有向運輸署匯報,惟運輸署沒就「超泊」情況作出警告、反對,亦無派人調查情況,故在九巴角度而言,署方批准及容許「超泊」;主管一概同意。案件押後至明年 3 月 9 日續審。
第二日審訊|維修經理同意報告沒探討排車安全
49 歲九巴車長前年被發現在九龍灣車廠天台受傷倒地,搶救不治。九巴否認「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」罪,案件周四(27 日)進入第二日審訊。維修主任供稱,事發時發現事主躺臥天台停車場路面,面部向天,形容事主頭部後方「應該穿咗」,但地面沒血跡。
控方亦傳召維修經理作供。於案發同年,他曾撰寫安全評核報告。辯方盤問時提到,報告沒發現車廠天台有危險,維修經理同意。惟在控方覆問下,經理同意文件並沒有探討,凌晨有大量巴士停泊在車廠天台行車通道,以及在清晨委派多名排車員到天台排車,有否安全問題。
首日審訊|九巴否認沒確保僱員安全 排車員稱泊車近需側身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