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 名曾駐深水埗警員,被控於 2020 年 2 月,兩度掃蕩通州街公園時,對露宿者施襲、砸爛家當、誣衊藏毒案,案件周一(22 日)在區院踏入第十日審訊。控方播放涉案 CCTV 片段,並說明就相關事情的說法。
其中提及有被告以膠袋遮蓋閉路電視鏡頭;亦有警員涉扯著露宿者阮文山的頸背,阮及後上身明顯向前彎。另有警員將物品打爛後,沒進一步檢查相關物品。
案件周二續審,將處理雙方就 CCTV 片段呈堂性的爭議。
案件由法官張潔宜審理。控方代表為高級檢控官鄧銘聰、署理高級檢控官黎洛榆。
控方申打開涉案容器
稱助法庭考慮是否被告所持
控方提及,早前在法庭上嘗試打開涉案的黑色容器,但不成功。控方申請,在庭上以工具輔助下,再次嘗試打開該容器。
控方解釋,上周五辯方重召時任深水埗警區行動主任、總督察謝于毅作供,估計辯方將會爭議第七被告、女警尹栢詩案發時,是否手持上述的黑色容器。控方指,若能夠打開黑色容器,可有助法庭考慮案發時,尹栢詩是否手持該容器。
辯方沒反對下,警員在庭上以一字批,成功將黑色容器打開。期間尹栢詩的代表大狀一度指,憑被告記憶,該容器早前表面有凹痕,但現時則沒有。控方則回應稱,毋須憑記憶回想,指之前已影相記錄。庭上及後顯示有關相片,辯方確認容器的狀態沒改變。
控方播放片段
被告走近後鏡頭被遮蓋
控方之後播放涉案 CCTV 片段,指截圖冊附有控方就相關事情的說法。就 2 月 4 日的事情,控方先播放公園內的片段,以說明湖邊位置的兩個帳幕,分別屬於現已故、化名「阿十」的 LE Van Muoi 黎民十,以及另一位露宿者。
片段其後顯示,本案 8 名被告,以及同屬特別職務隊隊員前往通州街公園。各人及後分成 2 隊行動,其中被告韓廷光、梁飛鵬、龐雋詩,以及同隊兩名隊員留在涼亭位置;被告郭展昇、莫志成、尹栢詩、陳守業、警長林華嘉及另一隊員則前住湖邊位置。
控方指,片段見到阿十由帳幕被拉出,被制服在地上,當時阿十並沒有手持任何物品。
控方續指,陳守業在櫃內疑似找到物品,警長林華嘉指向尹栢詩,陳守業遂將物品放進尹栢詩手持的容器內。控方指稱,該容器為上述的黑色容器。控方續指,陳守業在櫃內拿出紅色膠袋,走向 CCTV,鏡頭及後被遮蓋。
播放片段期間,被告韓廷光和郭展昇在犯人欄內商討,韓曾指向螢幕。
控方指被告打爛物品後
沒進一步檢查
至於涼亭位置的事件,控方指 CCTV 片段顯示,被告梁飛鵬扯著露宿者阮文山的頸背,將其拉到涼亭後方,陳守業和郭展昇及後進入該位置,韓廷光則在附近張望。控方指,阮文山其後上身明顯向前彎低,姿勢維持至被帶上警車。
就 2 月 24 日的事件,控方指片段顯示首四名被告由長沙灣警署前往通州街公園。針對郭展昇所涉的刑事毁壞,控方指郭手持長棍打爛物品後,見不到他進一步檢查相關物品;事發時韓廷光不時望向郭的行為。
第八被告受查時稱「無嘢講」
控方庭上續播放第八被告陳守業的錄影會面,調查警員播放 2 月 4 日在通州街公園內的閉路電視片段,問陳是否認識片中出現的人士、本案部分被告及陳有否在片中出現;陳稱「我無嘢講」。調查警最後問陳有甚麼要補充,陳稱「我無嘢要補充」。
據上周五播放的同一段錄影會面,調查警問及,公園有何行動、誰人在公園內、有否執行拘捕等;陳一概稱「我無嘢講」。調查警另覆述陳的記事冊,內容提及小隊在公園內目睹有人作出疑似吸食的動作,有隊員上前調查並拘捕。
8 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等
最高級為警長
6 男 2 女被告分別為男警 22369 郭展昇(31 歲)、18048 韓廷光(29 歲)、20916 梁飛鵬(29 歲)、女警 24902 龐雋詩(29 歲)、男警長 34520 林華嘉(44 歲)、22120 莫志成(25 歲)、女警 17987 尹栢詩(25 歲),以及男警 22544 陳守業(27 歲)。
本案涉及 8 人於 2020 年 2 月 4 日及 24 日參與的兩次反毒品行動,他們分別或共同被控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、刑事損壞、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,以及妨礙司法公正罪。(詳見下表)
DCCC123/20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