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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姜牧師」被指持自拍棍阻差無罪 官:警沒向被告解釋如何構成阻礙

「姜牧師」被指持自拍棍阻差無罪 官:警沒向被告解釋如何構成阻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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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稱為「姜牧師」、報稱是網媒「Free HK Media」的創辦人姜嘉偉,去年 7 月 1 日於銅鑼灣直播採訪時,被指阻礙警方搜身被捕。他否認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,裁判官梁嘉琪周五(5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,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。

裁判官指,警員證人供稱擔心被告手持自拍棍,會傷及警員和阻礙搜身,但他當日在場沒向被告指出相關危險,兩名作供警員對阻礙的看法亦有矛盾分歧。裁判官又指,當警員要求搜身及搜袋,被告回應「你想搜咩嘢?隨便」,可見被告並非不願意遵從指示。
警:自拍棍或會傷及警員

裁判官引述高級督察梁子祺供詞指,被告案發時尾隨警方並專注拍攝警員委任證,行為與一般記者有異,行迹可疑,於是截停他,並指示另一警員為他搜身。被告繼續手持自拍棍拍攝,梁着他停止拍攝,但被告不予理會。

梁子祺解釋,他擔心被告進行拍攝,會洩露被告的個人資料,又指他的自拍棍或傷及負責搜身的隊員,所以要求他停止拍攝。

官:警有合理基礎搜查被告

對於辯方爭議,當時警員的「截停搜查」越權,裁判官認為,案發當日為 7 月 1 日,屬特別日子,被告身穿黑色衣物及戴黑頭盔,尾隨警隊及持續拍攝委任證。警方認為被告行為與一般記者有異,行為可疑,故有合理基礎進行搜查。

官:警沒指出自拍棍如何造成阻礙

不過,對於高級督察梁子祺供稱,自拍棍可能傷及負責搜身的警員,裁判官指,梁當日在場沒向被告指出相關危險。呈堂片段可見,梁曾要求被告停止拍攝,並提醒他可能會洩露資料,被告回應指「冇問題」。梁沒有再要求被告停止拍攝,而警員梁浩泓亦開始搜身。

裁判官指,督察沒有說明自拍棍造成的阻礙,沒有指出錄影及自拍棍的關連,未能令人理解他心中所關注的問題。而被告稱不介意拍攝洩露個人資料,可見雙方有不同考慮,造成誤會。

官:片段證被告非不願意搜身

此外,裁判官認為兩名作供警員,對於自拍棍造成的阻礙有不同關注。高級督察梁子祺擔心自拍棍傷及警員梁浩泓,梁浩泓則指被告持棍的動作,阻礙他搜身,兩者說法有矛盾分歧。

裁判官又指,被告案發時行為、裝束雖然可疑。但根據被告拍攝的片段,當警員再要求進行搜身及搜袋時,被告回應「你想搜咩嘢?隨便。」可見被告並非不願意遵從指示,因此裁定被告阻礙公職人員罪名不成立。

被告姜嘉偉(30 歲,報稱牧師),被控於 2021 年 7 月 1 日,在銅鑼灣京士頓街 9 號外,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偵緝高級督察梁子祺。

ESCC 2264/20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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