威院早產嬰死因研訊 陪審團一致裁死於自然 倡設通報機制平衡家屬知情權

死因 女嬰父母 余炳恒 羅嘉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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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:活栓關閉時間
約半小時或近一小時

死因裁判官周至偉引導時,總結 13 名證人供詞及其他證據指,陪審團應自行決定是否接納證供,並應就每項證據作獨立考慮,而證據顯示死者余沛霏(Angel,雙胞胎中的大 B)的根源性問題為「肺動脈瓣狹窄」和「早產併發症」,注射腎上腺素只能為女嬰爭取時間,改善身體生長狀況,而非作治療用途。

就兩名護士檢查輸注管活栓的情況,官引述護士張美蓮的供詞指,張曾在 6 月 13 日凌晨 3 時 10 分、25 分及 27 分三度檢查,均確定活栓已開啟。資深護士蘇立群則供稱,當日只確認溶液的劑量、速率,沒確認活栓開關,強調指引未有檢查活栓開關的要求。

至於活栓關閉的時間,官引述的張供詞指,她凌晨 3 時 50 分發現活栓沒有開啟,打開後不久才聽到儀器的警報響起。而案發時參與治療的第二當值醫生彭立欣、實習醫生趙芝瑛則供稱,凌晨 3 時 50 分至 55 分聽到警報響起才着護士檢查活栓,發現未開。彭早前供稱,推斷活栓「好大機會」3 時已沒打開。

官指出,如陪審團採納張的說法,活栓關閉的時間為凌晨 3 時 27 分至 50 分;若採納兩名醫生的說法,活栓關閉的時間則為凌晨 3 時 0 分至 55 分。

官:裁決結果與有否疏忽無關

官指出,是次研訊可達致「死於自然」、「死於意外」、「死於不幸」及「死因存疑」的裁決,陪審團應以「相對可能性」作裁斷。

官遂引述遺體剖驗報告指,女嬰的死因為「肺動脈瓣狹窄」及「早產併發症」,專家 Khair Jalal 也確認上述兩項死因屬「存在的致命病況」,故在簡單情況下,陪審團可考慮「死於自然」的裁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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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續指,惟陪審團須一併考慮藥物事故與女嬰的死因是否存在因果關係。官引述專家供詞指,女嬰的情況在藥物事故前已屬危險,若陪審團接納她「存在致命病況」,醫療介入亦不能防止其死亡發生,就算過程出現醫療不正確、疏忽,可考慮裁定「死於自然」。

官又指,若陪審團接納女嬰本身沒危及生命的病況,則可考慮裁定「死於意外」或「死於不幸」,並引述案例指「意外」涉無法人為控制或無意的行為;「不幸」則涉故意但合法的人為行為,而該故意導致死亡。

官強調,即使陪審團達成「意外」或「不幸」的裁決,也不代表有有人犯錯。另指若陪審團無法以「相對可能性」作裁斷,則需作出「死因存疑」的裁定。

陪審團倡設機制通報家屬

4 男 1 女陪審團退庭商議逾一小時後,一致裁定事主「死於自然」,死因為「肺動脈瓣狹窄」和「早產併發症」。陪審團亦一致向醫管局提出建議,指應平衡家屬的知情權及運作需要,制定「事故初步溝通機制」,需列明通報性質、通報時限,通報人員職級、初步通報事故資料。

死者的父母余炳恒及羅嘉倩到庭聽取裁決,兩人聞判一刻神情冷靜。官向他們致以深切慰問。

死亡女嬰 Angel 的爸爸余炳恒及媽媽羅嘉倩,周五(17 日)裁決後離開法院。(《法庭線》記者攝)

死者母:若非有死因研訊
很多事可能永遠不會公開討論

羅嘉倩在研訊最後陳詞時哽咽,指 Angel 是生命只有一天的女嬰,她從沒機會像其他小朋友一樣奔跑、上學,甚或「叫一聲爸爸媽媽」,而 Angel 短短的一生,都在醫院中搏鬥、努力生存,並讓一家四口曾經短暫共處過。

羅續指,一直相信香港醫護人員和醫療體制,任何人都應有被盡力救助的權利,不能因為 Angel 病危、病情反覆,就否定她有一絲康復的可能,但現時他們永遠不會知道,要是藥物能準時、準確輸注到 Angel 體內,結果會否有不同。

更令他們難過的是,事故發生後父母沒即時獲得通知,反而要待 Angel 離世後才知悉。她認為若非有今次研訊,很多事情可能永遠不會被公開討論。

羅續說,家屬同意院方沒有逃避事件,並已作出改善,他們希望當真有效,隨即落淚泣稱,「我希望我哋兩公婆,係最後一對承受呢種錐心之痛嘅人。我哋只係希望我哋個女,短短嘅一生同埋佢經歷嘅一切,能夠為呢個社會帶嚟一絲改變。佢雖然喺世上停留咗好短時間,但係佢曾經被我哋兩公婆期待、被愛護、被珍惜。」

她續哽咽稱,「對醫院嚟講,佢可能係一個病人;對法庭嚟講,佢係一宗案件。但係對我哋嚟講,佢永遠係我哋個女。」

事發凌晨約 3 至 4 時
家屬逾 12 小時、嬰兒亡後獲悉

研訊時,羅嘉倩供稱醫生告知 Angel 的心肺功能出現問題,需與父母商討是否為她進行激烈心外壓搶救,她問醫生會否增加嬰兒的痛苦,醫生表示會。她與丈夫商討後決定放棄搶救。至 Angel 離世後,醫生才向他們解釋,輸藥醫療儀器曾出現約 30 分鐘停頓。威院院長當晚與丈夫會面,承認事件屬嚴重醫療事故,並向他們致歉。

羅隨後得知,輸藥儀器的輸注管活栓沒有開啟,導致強心藥未有注射到 Angel 體內,質疑院方在發生醫療事故後沒即時交代事件,更於沒提及事故的情況下,要求他們作出是否搶救 Angel 的決定,令家屬在不知情下放棄搶救。

案情指,輸注管活栓在凌晨約於 3 時至 4 時期間一段時間未有打開。威院新生兒深切治療部(NICU)小組主管、兒科專科醫生馬秉源作供時確認,在嬰兒離世之後,約下午 5 時才向家屬交代醫療事故,而他當時只提及自己對事件的初步理解,即活栓曾被關 30 分鐘、重啟後嬰兒的血壓回升。

被問及是否應更早向家屬披露,馬稱若有足夠資料應盡早交代,「但當時真係無足夠資料做到呢樣嘢」。

死者是早產嬰 出生翌日身亡

死者余沛霏(Angel)於 2023 年 6 月 12 日,在威爾斯親王醫院與同卵雙胞胎妹妹經剖腹出生。Angel 當時是 27 周 6 日大的早產嬰、體重僅約 1 公斤,翌日離世。妹妹則存活下來。

案件由死因裁判官周至偉連同 4 男 1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。死因研訊主任為檢控官曾智宜。死者父母列席並參與提問,醫管局被列作利害關係方。

CCDI-478/2024(SH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