宏福苑大火|獨立委員會3.19召開聽證會 杜淦堃:資訊顯示有結構性問題「不容忽視」

宏福苑大火|獨立委員會3.19召開聽證會 杜淦堃:已掌握重要資訊 顯示有結構性問題

分享:

委員會主席陸啟康、委員陳健波到場。(攝:翁志偉)
委員會另一委員歐陽伯權。(攝:翁志偉)

獨立委員會周四(5 日)在中環愛丁堡廣場展城館進行「指示會議」(a direction conference),主席陸啟康、委員陳健波及歐陽伯權、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等,早上 9 時許到場。

政府、市建局、廉政公署、競爭事務委員會等機構均有法律代表出席。其中政府的律師團隊,包括資深大律師孫靖乾、大律師陸栩然及劉逸沖。市建局由資深大律師呂世杰、大律師阮文躍代表。宏福苑物管公司「置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」由大律師何卓衡代表;屋苑大維修工程顧問「鴻毅」的執行董事黃俠然,由大律師劉日成代表;獲民青局委任為法團管理人的「合安」亦有代表出席。

代表市建局的資深大律師呂世杰(攝:翁志偉)
屋苑大維修工程顧問「鴻毅」董事黃俠然,由大律師劉日成代表。(攝:翁志偉)
在大火中痛失太太的葉先生(灰上衣)到展城館旁聽。(攝:翁志偉)
聆訊前先為死者默哀

大批宏福苑居民、死難者親屬特意登記前來旁聽,展城館公眾席及傳媒席均滿座。有死者家屬指,到場希望了解委員會工作進度,更希望了解事故起因。(見另稿)記者及公眾人士進入會場前須接受安檢,庭內貼出告示指不得錄音及拍攝,聆訊以廣東話進行。

指示會議早上 10 時開始,與會者先為火災死者默哀 1 分鐘。默哀完畢後,主席陸啟康先講述是次委員會背景,指 2025 年 11 月 26 日大埔宏福苑發生火災,奪去 168 條生命。行政長官其後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。

陸:委員會曾到地盤了解金屬棚架及竹棚

陸續指,委員會於去年 12 月 19 日進行首次會議,12 月 23 日曾到宏福苑視察,並發信予政府及團體知會調查,要求提供資料及文件。是次火災涉及範圍大及複雜,各方須時提供資料,委員會已收到相關文件並詳細分析。及至今年 1 月 15 日,委員會曾到兩個分別使用金屬棚架及竹棚的地盤視察,了解使用情況。

陸又提及,是次以非法定形式的獨立委員會進行調查,因其非法律程序,安排較為靈活,又指由於事態嚴重,公眾亦期望盡快有調查結果。陸強調,若過程中遇到問題未能解決,委員會保留要求成立法定委員會。而即使是次非法定委員會,亦會開放予公眾旁聽,有法律團隊及確保對各方公平。

陸:9 個月內交報告有挑戰

陸重申,是次調查不會處理個人法律責任及官員的懲處。個別人士責任由刑事及民事程序處理,委員會希望減低對法律程序的影響,不希望有被告人以委員會調查,使其面對不公作辯解,而最終脫罪。另一相關法律程序為死因庭,將由死因裁判官再作決定。

特首去年 12 月宣布成立獨立委員會時,要求 9 個內提交報告。陸認為,要於 9 個月內完成程序具挑戰,故會方於程序開始前已整理相關資料,考慮是否聘請專家等,最後定於 3 月 19 日召開聽證會。

陸補充指,聽證會一般由星期一至五早上 10 時進行,繼續開放予公眾。如有需要,委員會可遮蓋部分資料。

委員會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(攝:翁志偉)
杜淦堃:涉結構性問題不容忽視

聆訊隨後由委員會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,詳述調查範圍職權。杜先代表法律團隊,向死者家屬致以深切慰問,指明白任何說話都無法撫平哀痛,希望調查可帶來清晰交代及應有問責。

杜形容,委員會有莊嚴的使命,希望調查事件成因、提供建議,確保同樣事件不再發生,又指委員會已收到大量資料,並掌握有用及重要的資訊,了解當中的系統問題,呼籲各方繼續提供資料。杜提到,經綜合分析,顯示存在一系列結構性問題,不可接受亦不容忽視。

杜:調查涵蓋其他屋苑工程監管

杜又提到,是次調查的首項職權範圍,是起火及火勢迅速蔓延、導致人命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成因;焦點在於大火本身。

第二項調查,則針對大型樓宇維修,有關工程各環節有否不適當的相連利益、角色衝突、不當的合謀串連等問題。杜形容調查更宏觀,不限於宏福苑本身的問題,亦關乎香港其他屋苑的大維修翻新工程,各階段有否系統性問題,監管是否足夠。

杜亦重申,刑事程序會交予執法機構繼續調查及處理,亦已有人被捕。委員會的調查不會處理相關程序,而上述提及的兩項範圍均涉及重大公眾利益。

委員會 6 人法律團隊,另包括大律師李澍桓、俞匡庭、李俊軒、馮天榮、張天風。

各法律代表進入展城館。(攝:翁志偉)
陸:如有團體欲參與須通知秘書處

陸其後再就聆訊程序、提交文件的形式等提供細節,提到聆訊會以廣東話進行,如證人有需要,可以其他語言作供。若有利害關係方欲參與委員會調查,須先通知秘書處。委員會亦繼續邀請公眾就起火成因等提供資料,「你哋災民提供畀我哋嘅資料,會認真考慮」。

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指,其團隊代表警方、消防處、民政事務總署、房屋局、屋宇署及勞工處,並重申政府高度重視事件,將全力配合委員會調查。

競委會代表則指,他們多年來一直調查及關注屋苑大維修、反競爭及圍標等問題,會全力協助委員會工作,在可行範圍內分享調查經驗及結果,改善規管及刑罰。

委員會有 4 項職權範圍

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如下:

一、就起火及火勢迅速蔓延,火災所造成人命傷亡和財產損失審視成因,及導致火災發生的情由;大廈配置的消防裝置及設備,以及有效運作的監督及責任問題;樓宇維修的安全要求、施工標準,監督和日常維護制度是否足夠;維修用料清單,現行安全標準是否全面,驗證和檢測制度是否有效;各環節的監察機構和人員,包括政府部門人員、授權負責的專業人士、承建商等的角色及責任問題;

二、針對大型樓宇維修,有關工程各環節有否不適當的相連利益、角色衝突、不當的合謀串連等問題;有否涉貪圍標,違規招標的問題;

三、就上述事項檢視現行法例規管和懲罰是否足夠;

四、就上述三項事項提出建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