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
【實時更新】47人案|第69日審訊 鄭達鴻:初選論壇上跟從了黨立場

【實時更新】47人案|第69日審訊 鄭達鴻:初選論壇上跟從了黨立場

分享:

【實時更新報道】47 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一案,周五(14 日)展開第 69 日審訊。被告鄭達鴻第三日作供,辯方展示公民黨「論壇天書」,鄭指內容為黨政策立場的 Line to take(統一口徑),由楊岳橋議辦負責擬定。

鄭又指,在初選論壇上提及「迫使行政長官落實五大訴求」是跟隨了黨立場,而自己不認為要綑綁否決以落實「五大訴求」。此外,鄭供述《國安法》實施後,公民黨 20 至 30 人緊急開會,梁家傑在會上指出,否決《財政預算案》從來只是籌碼爭取「五大訴求」,絕對不是癱瘓政府。

鄭上周五供述,公民黨內部討論是否簽署〈墨落無悔〉聲明時,自己兩度反對。鄭又提到相信政府理性,即使不回應「五大訴求」都會在預算案拋出「橄欖枝」,若對市民益處多於缺失,「到時無可能唔同意」;若公民黨堅持否決預算案,「最壞嘅情況係可以退黨」。

全日綜合報道:
47人案|鄭達鴻指因應《國安法》實施 公民黨召緊急會議、三度改政綱

上周報道:
47人案|鄭達鴻續作供:在公民黨內兩度反對簽〈墨落無悔〉、信政府會拋橄欖枝
47人案|第18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

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,分別為吳政亨、鄭達鴻、楊雪盈、彭卓棋、何啟明、劉偉聰、黃碧雲、施德來、何桂藍、陳志全、鄒家成、林卓廷、梁國雄、柯耀林、李予信及余慧明。
16:32 休庭
16:25 鄭達鴻:2016 年香港郵政審核後拒寄羅冠聰自決主張郵件

辯方資深大狀潘熙續問鄭達鴻,第四個原因為?鄭稱,「第四個原因就係嗰份嘅單張,喺 7 月 3 號要經過郵局去審批,當郵局都審批都成功嘅時候,我哋認為係一份無問題嘅單張。」

法官陳仲衡問,鄭認為郵局會審批甚麼?鄭答稱,「佢會審你嗰份嘅郵件,究竟符唔符合香港法律。」法官李運騰問,是否指郵差可以作出決定,但你們都是經驗豐富的律師?

鄭稱。「因為我哋黨入面嘅律師呢,本身都認為已經合法喇,就係頭先提過嘅郭榮鏗同楊岳橋睇過啦。而點解我哋認為郵政通函通過會合法呢,最主要有兩點,第一點就係佢嘅郵寄嘅時候個 terms and conditions 呢,寫明唔允許任何不合法嘅郵件去送出。」

李運騰問,但誰負責檢視合法性,是郵差還是寄件者?鄭稱,「我哋有去檢視合唔合法,同埋第二個原因就係,因為過去無論我哋喺選舉嘅時候去寄一啲嘅郵件,或者係我哋甚至係寄一啲簡單嘅工作報告,郵局都會去審核或者係畀相關嘅部門,去審核嗰份文件合唔合格。」

李追問,鄭如何得知?鄭稱,「因為 2016 年嘅時候正正係港島區嘅立法會選舉,有候選人嘅選舉郵件係不被郵政局審核成功而拒絕寄出。」鄭其後指,該次是羅冠聰一個關於自決主張。

潘熙其後展示「郵寄條件及須知」的文件。鄭指,此版本是適用於 2020 年 7 月。

鄭其後又展示「香港郵政通函郵寄服務申請表格」,鄭稱認得,並指預計投寄日期是 2020 年 7 月 6 日。在提問下,鄭供稱在 2020 年 7 月 3 日網上方式申請這個服務,並同意單位數目是「69957」。

法官陳仲衡問,是否認為你通函申請被郵局批准,故認為是合法?鄭稱,「係其中一個原因。」

潘問,郵局如何通知?鄭稱,「佢哋係打電話,跟住係叫我哋攞埋啲郵件畀佢哋。」鄭又指,當時是 7 月 6 日。

潘其後稱,仍需要 45 分鐘作提問。法官陳慶偉遂下令休庭。

16:10 法官質疑鄭達鴻曾改動政綱是否屬「搬龍門」

辯方資深大狀潘熙其後展示表格文件,當中寫上:「確認成功上載選舉廣告至中央平台」,參選人為鄭達鴻,遞交日期為 2020 年 7 月 7 日。

潘問及「製作/印刷日期」一欄,鄭解釋,「呢個通常代表我哋向印刷公司開單嘅日期。」鄭稱,有兩項傳單是在 7 月 1 日,把電子檔交給印刷公司。

潘問,即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,鄭沒有向印刷公司提供《國安法》後的版本?鄭稱,「我理解係應該未有。」鄭又在提問下同意,製作 7 萬份傳單。潘問,在《國安法》後,何時將電子檔發給印刷公司?鄭稱是 7 月 1 日或 7 月 2 日。鄭又確認,2020 年 7 月 5 日加單印一萬份。

潘問,《國安法》於 6 月 30 日生效,在 7 月 3 日,公民黨將「無字政綱」發給「民動」,公民黨其後仍在制定新政綱,為何會加印原本的單張?

鄭其後答稱,「係,我有 4 個原因,第一就係更改咗嗰兩點之後,同埋 6 月 30 號個會議之後,我認為成份單張都係合法…」法官李運騰追問,是哪兩點?鄭稱,「就係根本上反對《國安法》,同埋同外國有聯繫。」

鄭其後續提及第二點,「第二個原因就係新嘅政策未討論完畢,所以用返舊嘅政綱。」李運騰指,但鄭早前提到新政綱是用於正式選舉,而不是初選。鄭稱,「因為仲有兩個原因。」

鄭稱,「第三個原因係楊岳橋同埋郭榮鏗,喺 7 月 3 號嘅時候,叫我哋畀我哋以往嘅單張佢哋去檢閱,而依張係畀咗佢哋,而佢哋係覺得無問題。」

潘問,新政綱是何時制定?鄭稱,「我印象係喺初選前喺 WhatsApp 度。」鄭又同意是在初選日後。法官陳仲衡質疑,但選民是基於舊政綱而投票予鄭,但鄭其後會跟從其新政綱?鄭答稱,「係,因為隨住時間唔同,政綱要符合返當時嘅條件。」

陳慶偉問,即如搬龍門(goal post )可以轉來轉去?鄭稱,「我唔認為係轉嚟轉去,但就因為一個新嘅法例有好多嘅變數,所以就會有咁嘅處理。」

陳追問,即鄭不認為有搬龍門?鄭稱,「我認為有轉到。」陳再問,「但選民投你,是因為你會否決預算案」,但兩個月後,就因為新的法律便沒有這一項?鄭稱,「我認為我哋嘅支持者,係會睇嗰個事項喺嗰個時空上面係合唔合法,去作出佢正式選舉嘅投票取向。」

陳再問,「你預期選民,好像你一樣會『搬龍門』?」鄭稱,「都係要睇當時嘅條件。」

15:55 辯方引《香港01》報道湯家驊指「看不到民主派初選有違反國安法的元素」

辯方資深大狀潘熙指,在休庭前提到行會成員、資深大狀湯家驊沒有提過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一詞,欲展示一篇傳媒報道。法官陳慶偉問,如何確認內容為真實?潘指,報道只是顯示其心態,不是依賴真實性。

潘其後展示《香港01》2020 年 7 月 15 日的報道〈民主派初選|兩辦轟非法操控選舉 湯家驊:看不到違反國安法元素〉,並以英語讀出首段:

民主派舉辦立法會選舉初選惹來兩辦炮轟,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昨日嚴厲譴責初選是對特區選舉的非法操控,對《基本法》和港區國安法的公然挑戰,堅決支持依法查處。

行政會議成員、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日(15日)回應指,看不到民主派初選有違反國安法的元素,若指控某人干犯法例,必須有實質證據,例如有非法行為或犯罪意圖,若單純稱進入立法會後會反對議案,是立法會工作之一,並不構成犯罪行為。

湯家驊相信,港澳辦或特區政府是在估計初選違法的可能性,他指每個人都可以發表其意見,而香港是法治之地,無論位置多高,所講的言論亦不代表法庭判決。

鄭確認,這是他早前作供提到湯家驊的意見。法官陳仲衡問,湯提出的意見,是基於他早前所讀過、看過的內容,而鄭不知道湯之前曾讀及看過甚麼?鄭同意,並稱不知道。

15:52 開庭
15:20 休庭
15:10 鄭達鴻指改版政綱原預計於正式立會選舉公布
法官關注為何不立即告知公眾有變

辯方資深大狀潘熙其後展示「選舉經理人會議第九次會議摘要」,當中寫有:

2:政綱
i  無字版只用於初選 grid form
ii 根據現時 9 點政綱再作修改,再與候選人討論(豐)

潘問,第一項與「無字政綱」有甚麼關係?鄭達鴻稱,「呢個報告就係確定返個無字版只係適用於初選。」

法官陳仲衡問,鄭沒有出席會議?鄭稱確認沒有,但指其選舉經理有告知他當時的情況及重點,並從 WhatsApp 群組中得知。

潘問,就第二點,是否由「豐」負責與其他候選人討論?鄭確認。潘追問「豐」有否與候選人討論?鄭稱,「以我所知,佢喺依個會議之後幾日,喺個 group send 過(9點)出嚟,無人提出反對。」

潘問,鄭是否同意對政綱作出修改?鄭稱同意,其後解釋指,「因為我不嬲嘅主張都係,五大訴求唔需要同財政預算案綑綁,所以我認為嗰個 9 點政綱,會有更加多彈性。」

法官李運騰問,在何處可看到該 9 點?鄭稱,「個新政綱原本係預計喺正式選舉出現嘅」,其後續稱,「實際上無出現,因為我哋已經被 DQ 咗,同埋已經延後咗個選舉。」

李其後問,即該決定關於初選之後、換屆選舉之前的事,即為未來發生的事?鄭同意,並解釋指「因為嗰陣時已經過咗民主動力改政綱嘅 deadline。」

李追問,為何公民黨未有公開告知公眾有作出改變?鄭稱,「沒有,因為我哋嗰陣時以為正式選舉仲有好多嘅機會。」李指,但《國安法》已生效,問為何不採取立即的措施?

鄭稱,「因為公民黨一直去相信,用否決權去爭取五大訴求係合法。」李再問,那毋須作出修改?鄭稱,認為不詳細提及否決或不否決,「咁樣寫會多啲彈性」。

潘問,《國安法》生效後,建制派有否報道初選是違法?鄭稱,「即使係我哋嘅前黨友行政會議成員、資深大律師湯家驊,都無表達過參加初選係會犯法,或者咁講,佢係認為合法。」

陳仲衡問,湯家驊有否提過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是合法?鄭稱,「我嘅記憶佢無用不予區別呢幾個字但係…」

法官陳慶偉指,湯或提到舉行初選是合法,但他的意思是指初選本身,而不是無差別否決預算案。陳又下令先休庭,其後再繼續此議題。

14:55 辯方展示公民黨在《國安法》後擬更改的新版政綱

辯方資深大狀潘熙其後展示兩份文件,並請鄭達鴻解釋。鄭稱,「依份文件就係 7 月 3 號,我哋將個無字政綱畀咗民主動力之後,楊岳橋同埋郭榮鏗,就就住新嘅政綱進行討論,佢哋經過討論之後,就得出呢 9 點。」

鄭續稱,因為幾日後是選舉經理人的會議,所以將 9 點放入會議討論。法官李運騰問,即 9 點不是最終的決議?鄭稱,「嗰一刻未係,但係佢哋去討論呢 9 點嘅時候…」李追問是誰?鄭稱,「已經有齊 5 個嘅立法會議員,包括楊岳橋、譚文豪、郭榮鏗、陳淑莊同埋郭家麒。」鄭續稱,他們已有一個既定方向讓選舉經理人表達意見。

李運騰又指,但其實與舊的政綱十分相似,又指如「彈劾及罷免林鄭月娥」仍然存在。

聆訊期間,李運騰望向旁聽席,指看到有人在咀嚼食物,並請她站立。李問,她是否一名記者,她確認,並稱她為一名電視台記者。李問,該記者是否認為欠法庭一個道歉?她其後致歉。李續望向該名記者,並問她打算如何處理口中物?她稱,會使用紙巾處理。李稱,「你最好盡快處理,否則視你藐視法庭。」

潘其後展示舊政綱,問就第一項有甚麼不同?鄭稱,「第一點左邊係否決權,轉咗做立法會主導權,即係唔再綑綁否決任何嘅議案。」鄭又同意,刪除了否決權的句子。潘問,兩者有何不同?鄭稱,「就係好似我頭先所講,就係唔再綑綁。」

法官陳慶偉問,不使用否決權是因應《國安法》生效?鄭同意。陳續問,刪除句子是為免被 DQ(取消資格)?鄭稱不同意。陳指,但新版本與舊版本是相似。鄭稱,「內容相似,但係更改咗幾點呢,其實都係符合返《國安法》嘅要求。」潘問,是否避免在選舉中被 DQ?鄭同意。

陳慶偉亦問,與以言入罪有何關係?鄭稱,「無特別關係」,其後解釋指,「但係個程序係,嗰一刻我哋需要時間再去商討某啲嘅政綱,所以就用咗一個政治用語,去表達返當時嘅情況…」陳追問,當時公民黨認為會犯甚麼罪行?

鄭答稱,「嗰個時空底下,喺 7 月 1 號至 7 月 3 號,有好多嘅黃店呀或者係其他唔少嘅商店,好擔心佢哋嗰啲嘅標語係畀人話觸犯《國安法》。」李運騰追問,除了撤走政綱,當時還做了甚麼協助他們?鄭答稱,「我哋曾經有幫佢地一齊去搣咗啲單張。

14:36 鄭達鴻供述公民黨初選改用「無字政綱」的經過

下午開庭後,鄭達鴻續作供。辯方資深大狀潘熙展示一封題為「(更新)公民黨候選人政綱及 Grid form (Grid form  見附件)」的電郵。鄭供稱,寄件人是公民黨秘書處職員,並寄去「民動」的電郵。法官陳仲衡問,為何鄭不是收件人之一?鄭稱,「因為個副本就係畀咗我選舉經理。」

潘其後展示鄭的「方格表」,鄭確認這是發給「民主動力」的更新版本。潘其後展示政綱頁面,頁面沒有內容,但寫有「以言入罪 無字政綱」。鄭稱,「呢一頁就係其實取代咗我哋喺 lunch 之前嗰頁。」

陳仲衡問,「以言入罪」是甚麼意思?鄭稱,「依個政治語言就係講緊《國安法》生效之後有啲嘢唔講得,個法例未必好清晰。」

法官李運騰問,鄭或公民黨預期「民主動力」會如何處理政綱?鄭稱,「預期民主動力會貼喺票站嘅門口。」

潘其後展示寫有「越打壓越頑強」的政綱,附有鄭的大頭照,另余若薇、陳淑莊的照片在其下方,並同時展示「無字政綱」。李運騰問,「無字政綱」是否有在初選投票日的票站展示?鄭稱,「民主動力」錯誤擺放了舊的版本。

潘問,公民黨職員得悉後,有否採取行動?鄭稱,他們立刻通知「民動」,並使用新版本。李運騰問,當市民行經票站,會先後看到兩份不同政綱?鄭同意,但指貼政綱的位置是在票站裡面。

法官陳仲衡指,但兩份政綱的內容並無矛盾。鄭稱不同意,並指舊版本「理應係從來未出過街嘅」。

潘其後問,鄭提到 2020 年 7 月 3 日作出修正,為何會在當日改為「無字政綱」?鄭稱,「7 月 3 號嘅時候,我議辦就話畀我知,民主動力改政綱 deadline 就係嗰日喇。所以我向佢哋提出使唔使更改我哋個政綱,跟住佢哋就開始討論,但係喺嗰段時間,佢哋就提出不如將討論政綱嘅環節,留待稍後處理。跟住就就係喺我哋黨入面關於選舉嘅 WhatsApp group 裡面…佢哋就話不如用呢 8 隻字,去做一個臨時嘅政綱,實際嘅政綱,之後多啲時間先至討論,同埋係正式選舉嘅時候用。」

李運騰問,即「無字政綱」只於初選時用?鄭確認。

14:34 開庭
12:43 休庭
12:35 辯方續就鄭達鴻政綱提問

辯方資深大狀潘熙其後展示鄭達鴻另一款《國安法》後的政綱。鄭確認,除了相片以外,其他內容均為一致。

潘其後展示連同方格表交上的政綱,當中寫上「越打壓越頑強」,並附有鄭的大頭照。潘問,政綱有沒有任何改變?鄭稱有,並指「因為過咗《國安法》之後,我哋想個政綱符合返《國安法》。」鄭在提問下確認,在更新政綱後在 7 月 3 日發給「民主動力」的秘書處職員。

法官李運騰問,除交給「民動」外,有否用過此政綱或曾發布?鄭稱,「依個 grid form 度無。」李問,填方格表的目的是?鄭稱,「依個表格係用嚟純粹交畀民主動力。」

潘問,這是否給「民動」的版本,用作提交方格表。鄭稱,「《國安法》之前係。」李運騰追問,「民動」收到後會如何做?鄭稱,「民主動力」會於正式初選的時間張貼出來。

法官陳慶偉其後下令休庭午膳。

12:25 辯方展示鄭達鴻政綱單張

辯方資深大狀潘熙其後問及鄭達鴻的政綱。鄭在提問下稱,有兩種,指一種是單張,另一個是選舉 grid form(方格表)。

潘指,會先問及單張,問有多少個版本?鄭稱,因應《國安法》,有兩個版本。潘其後展示單張。單張上有陳淑莊、鄭達鴻的照片,另寫有「逆轉紅地 不離不棄」。潘指,其中寫有「抗國安法、全力連結國際戰線」,問這個版本是何時設計?鄭稱是 2020 年 6 月底。

依庭上可見,《國安法》前的版本的第四點寫上:

全力連結國際戰線 Rally for international support to Hong Kong

公民黨一直支援被捕者及家屬,我積極參與外國政府的溝通,將香港的實況訴諸國外,更希望為沒有BNO的年輕人爭取更多便利簽證待遇

更新版則寫上:

把香港現況訴諸國際 Reflect Hong Kong human rights situation

公民黨一直支援被捕者及家屬,我會積極將香港的實況訴諸國際,同時更希望為沒有BNO的年輕人爭取更便利簽證待遇

潘其後問,是否與鄭今早提到,不與外國政府或外國領事聯繫有關?鄭同意。

潘續指,第一點寫上:「35+ 反制政府實現五大訴求 Strive for majority to actualize 5 demands 進入議會行使基本法賦予的否決權,否決財政預算案,迫使政府落台」這一項則沒有改變。鄭確認,「首先呢個係黨立場,同埋《國安法》之後 ,我哋覺得個說法合法。」

12:15 法官關注公民黨有否告知公眾因《國安法》實施而改變的立場

辯方資深大狀潘熙指,在休庭前,鄭達鴻提到《國安法》生效後,公民黨就否決預算案達成看法,就是不提否決所有議案。鄭確認。

法官李運騰稱,根據證人的說法,當晚的緊急會議達成 3 項,但沒有提到沒有出席會議的黨員是否獲告知取態的改變,以及公眾有否獲告知,現時沒有聽到相關的證供。潘遂問,公民黨有否告知大眾,公民黨的態度有所改變?鄭稱,「嗰一刻沒有。」

李運騰指,會議是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晚舉行,而初選是在 7 月 11 日舉行,相距 10 至 11 日。若當時有重大的立場,有否作出甚麼行為以顯示這立場改變?鄭稱,「嗰一刻無,跟住我哋如果大家可能有睇過,就住政綱個部分…」潘熙指,在 7 月 1 日,公民黨發出帖文指,有審閱《國安法》條文。鄭稱,「我意思係當出咗國安法,有檢閱咗,但係無將討論內容公布…」

法官追問當時公民黨告知公眾的內容。鄭稱,「誒,以我記得嗰個 post,就應該只係話我哋有呢個 meeting,有呢個會議審視咗 66 條國安法,跟住就只不過係一啲鼓勵嘅說話。」

李運騰指,該會議中有經驗豐富律師,問有否考慮過要告知公眾?鄭稱,「佢哋有無考慮到我唔知道。」

法官陳仲衡質疑,但鄭可以透過其個人 Facebook 專頁告知公眾?鄭稱,「可以,但係我相信嗰個唔係一個適當嘅時候。」

12:05 鄭達鴻同意 公民黨「論壇天書」沒提及否決所有議案

辯方資深大狀潘熙稱,就「論壇天書」,有些問題想作出澄清,指當中提到:「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,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,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,撤銷所有抗爭者控罪,令相關人士為警暴問責,並重啟政改達致雙普選」。

潘問,這是否公民黨 2020 年 6 月 20 日所製,亦是當時黨的 line to take (統一口徑)?鄭達鴻確認,並同意當中沒有提及否決所有議案。

法官李運騰問,潘會否問及公民黨的 line to take 的立場有否改變?因為公民黨於記者會提到會否決所有議案,但現時指 line to take 只提到否決財政預算案。潘遂問,黨的 line to take 是否決所有議案或是財政預算案?

鄭稱,「公民黨喺個選舉期間嘅最低要求係,就係要運用基本法權力去否決財政預算案,去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,而隨住唔同區有啲人係會直接 refer 去 3 月 25 號個否決一切議案嘅立場。」鄭又指,「我就採用最低嘅立場。」潘追問,即 line to take 不是否決所有議案、所有財政預算案?鄭稱,「以我嘅理解無。」

李運騰問,line to take 是由公民黨僱員所撰寫,按鄭的理解,line to take 是否對所有黨員有約束力?鄭答稱,「所有(黨員)就無咁嘅討論,但係一定就係約束參與初選嘅人。」李再問,誰人告知?鄭稱是其選舉經理。

李追問,但選舉經理是鄭的助理,不是上司。鄭稱,「知道嘅,所以我有提第二個理由,因為我喺 2016 年係陳淑莊嗰個名單參加過嗰區,嗰個運作一向都係,當個黨出咗 line to take,跟住去到每個唔同嘅地區,就會去到唔同嘅區,都會整一份類似論壇天書嘅…」

李再問,是否來自黨團、執委的正式文件提到,要參選人跟從 line to take?鄭稱,「我無印象有任何嘅文件。」

12:02 開庭
11:19 休庭
11:00 法官追問鄭達鴻 如政府不讓步會否否決預算案

法官陳慶偉問鄭達鴻,梁家傑認為好的政府要有讓步去討論,但公民黨當時不認為政府是好的?鄭達鴻稱,「我哋對政府有批評,但係好相信透過選舉嘅結果,係可以扭轉雙方嘅印象,因為選舉係一個真正民意嘅反映。」

法官李運騰稱,但在政綱上,鄭一度提及目的要令特首下台,即在一晚之間作出改變?鄭表示,「誒,無一晚之間改變。」李續問,「五大訴求」是否可協商的?因為公民黨一直稱是不可協商的,有否在一晚之間作出改變?鄭稱,「分開兩樣睇,我個人立場,五大訴求只不過係其中一個考慮。」

陳慶偉其後問,若政府對於「五大訴求」寸步不讓,鄭會如何做?鄭頓一頓後稱,「我會,首先要睇下嗰個選舉嘅結果係點,如果係可以有35+ 嘅話,我哋有個主導權,就可以有其他嘅策略再去談判。」

陳慶偉指,若果取得大多數議議席,並再次重申問題。鄭稱,「我想長少少去答,首先我係深信佢係回應投票結果,因為…」陳打斷指,「鄭先生,我的問題是政府寸步不讓(my question is the government did not give an inch)」鄭稱,「誒我會…」陳再重申問題,鄭答稱,「我會喺合法嘅權限下表達。」

陳追問,會否否決《財政預算案》?鄭稱,「唔會,或者咁講,我會按實際情況,因為正如之前所講,我一定會睇埋入面嘅內容,睇下政府面對咁強烈嘅問題,即使無五大訴求,會唔會有其他嘅一啲措施,係可以令到民意去同意呢一份嘅財政預算案。」

陳指,鄭之前說過,若預算案有好項目,會投贊成票,問預算案有良好項目,是否會優先於「五大訴求」?鄭稱,「就係要作出一個平衡,睇下佢講嘅所謂好嘅野,到底可唔可以彌補佢無五大訴求嘅缺失。」陳慶偉再問,即「論壇天書」、line to take 都是多餘的?因為鄭稱,行使否決權前會考慮議案。鄭同意。

陳慶偉問,在《國安法》生效後,公民黨是否仍然認為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是不違反《國安法》?鄭稱,「佢認為合法係有兩個 conditions 嘅,第一就係,唔係癱瘓政府,第二係用否決財政預算案作為籌碼,呢個咁嘅語境底下就合法。」

李運騰追問作為籌碼的意思,是指不會否決或是指若政府不讓步,否決仍有可能?鄭稱,「嗰一刻無討論過。」在追問下,鄭指,「我唔記得好清楚,但係我理解係,佢哋講呢個係一個 threat 啦可以話係,而之後係可能會否決,可能不會否決。」

陳慶偉問,假如民主派成功在立法會過半,而《國安法》實施後,政府對於「五大訴求」仍然寸步不讓,會否就終院首席法官的任命作出反對?又指公民黨黨魁在記者會曾提出這一說法。

鄭稱,「嗰個實際情況係張舉能法官係 6 月舉行啦,而公民黨立場係佢哋最尾無反對,有 4 個人棄權,郭榮鏗係贊成。」

潘澄清指,認為法官的意思是問公民黨未來的取態。鄭稱,「無去討論將來嘅一個討論。」

陳慶偉續指,公民黨於 2020 年 3 月記者會中,提到要特首下台、拒絕終院法官任命,遂問公民黨當時的意圖是否癱瘓政府?鄭稱,「不同意,我唔同意。」

潘稱,認為現時可休庭。陳慶偉遂下令休庭半小時。

10:45 鄭:《國安法》實施後 公民黨 20 至 30 人緊急開會

辯方資深大狀潘熙其後問,《國安法》在 2002 年 6 月 30 日生效,公民黨是否得知消息?鄭稱,「我哋都係嗰日大概 5、6 點嘅時候知道。」其後公民黨亦有緊急開會,並指「大家喺 10 點零返嚟,大家一齊等待一陣 11 點一有文件出嚟,就一齊傾。」

被問到有何人出席會議,鄭稱,有約 20 至 30人,「有黨嘅元老包括余若薇、梁家傑,時任立法會議員,包括楊岳橋、郭榮鏗、郭家麒、譚文豪,跟住就包括潛在嘅出選人,包括我啦、李予信、林瑞華,同埋我哋嘅選舉經理,同埋我哋嘅部分嘅助理,同埋黨嘅秘書處,同埋部分嘅執委。」

潘追問會議的討論內容。鄭稱,「個會議其實就係開嚟去應對《國安法》實施之後,我哋睇住啲條文,睇下有啲乜嘢係要更改,係要去符合返個法例要求。」

潘問,會議最後達成甚麼看法?鄭稱,「係有 3 個範疇,第一個就係我哋本身係原則性反對《國安法》,變成我哋承認《國安法》已經喺香港實施,只係希望能否係用《基本法》第 18 條,係未來作出一啲修訂。」

鄭續指,「第二樣嘅係,關於同外國嘅聯繫,我哋決定左以後係唔會再同外國或者外國領事有任何聯繫,除咗喺立法會有啲聯繫小組係定期有啲外訪嘅,同埋建制派一齊去嘅。第三係,我哋由原本係否決一切嘅議案作為籌碼,爭取五大訴求,改為唔再否決一切。」

潘問,即決定不會否決任何事情以達「五大訴求」?鄭確認,但當時討論認為否決預算案仍是合法。

法官陳仲衡指,重點是無差別否決預算案,並問當時的議題是如何帶出?

鄭稱,「誒,我詳細討論仔細我唔記得。但係梁家傑講咗兩個重點,第一佢話否決《財政預算案》,從來只係籌碼去爭取五大訴求,絕對唔係癱瘓政府。第二樣嘢,佢話,否決權就好似民主派一直擁有喺議會嘅關鍵少數嘅否決權一樣,重點唔係否決,而係當你話否決,對方知道你可以否決,咁為咗避免呢個情況出現,大家就會進入一個政治談判嘅階段,去攞出好嘅方案,去避免否決,呢個先係 good 嘅governance(管治)。」

法官李運騰問,當時的會議是約凌晨 2 時舉行?鄭稱,「(1)點幾囉好似。」鄭又同意,會議只歷時約 3 小時。

10:35 鄭達鴻稱初選論壇提及「迫使行政長官落實五大訴求」
是跟隨黨立場 自己不認為要綑綁否決

辯方資深大狀潘熙指,不爭議的是,在鄭達鴻的議辦檢取了兩份會議紀錄,在文件中看到「宣言及政綱」。庭上展示的文件顯示:

*宣言及政綱
-沒正式政綱/宣言,有一個幾百字的前言可上載 google drive
-會後發去團隊 TG
-政綱倡議內容要追 810
-論壇 LLT 文件差不多完成
-最終版本預計完成日 6 月 20 日
-政綱/宣言,初選期間不建議出圖

潘問,當中提到「論壇 LLT」,問「論壇 line to take 」與「 line to take 」有何分別?鄭達鴻稱,line to take 是比較理論層面,「論壇 line to take 」是預計論壇有些問題,並按這個模式草擬。

潘其後問,鄭提到需要跟從「論壇天書」的 line to take(統一口徑),公民黨有否要求鄭 2020 年 6 月 27 日的選舉論壇中,跟從 line to take?鄭稱有。

法官李運騰問,公民黨要求跟從論壇天書的 line to take,鄭有否認為被「論壇天書」約束,即鄭認為必須跟從 line to take,以取得黨支持?鄭點頭稱,「係。」

潘續稱,「論壇天書」的文件亦有一項是關於「說話技巧」,提到「不用有邏輯結構」,並追問意思。法官李運騰笑問,這是否一個技巧?被告席的林卓廷、鄒家成、彭卓棋等人發笑。鄭稱,「係一個技巧。」

法官陳仲衡問,如何說話故意無邏輯結構?鄭稱,意思是選舉期不需要追根究底,選舉期完才算。

潘其後展示港島區論壇謄本,鄭當時提到:「所以今次嘅選舉,希望咁多位選民出嚟投票,因為真正去到 35+,我哋達成議會過半呢,民主派先可以用選票迫使行政長官即係佢要落實五大訴求…我哋用否決財政預算案…」潘問及鄭提及的「迫使行政長官」的意思。鄭稱,「當時嘅說法係,迫使行政長官落實五大訴求。」

潘問,為何鄭當時會這樣說?鄭稱,「係跟返論壇天書去講」,並同意是跟從「論壇天書」的 line to take。

法官李運騰問,是否指鄭沒有提出不同意?鄭稱,「我喺選舉期間係要跟黨嘅立場。」李追問,但鄭是否相信自己的發言?鄭稱,「正如我之前所講,我一直都唔認為要綑綁否決《財政預算案》去落實五大訴求。」

陳仲衡問,即鄭當時有一個想法,但在論壇上說出另一說法,並希望選民相信他在論壇上的發言?鄭稱,「嗰一刻嘅諗法係要跟返黨。」

10:20 鄭達鴻:楊岳橋議辦負責擬定公民黨 Line to take

辯方資深大狀潘熙其後展示選舉經理會議第五次會議紀錄,在文件中看到港島區,鄭確認有一位人士名為 Catherine,為其選舉經理。鄭同意,Catherine 其後有向他匯報會議內容。

潘問,文件中有提到,目標是在 2020 年 6月 12 日完成政綱,另文件亦顯示 Masun 的名字。鄭在提問下同意,他是由公民黨所聘請,「佢係喺黨好長嘅一段時間,都係就住依啲議題去 advise,我唔清楚究竟係黨出錢請,定係議辦嗰邊出錢請,但係佢係一個僱員嘅關係。」

潘又問,紀錄又提到 「Fung」 、「 Ashley」的名字,鄭稱他們都是楊岳橋的議員助理,他們的職責就是作黨的 line to take(統一口徑)。

法官李運騰問,line to take 是委托僱員所辦,或是會由黨內的權威人士通過?鄭稱,「實際去整依份 line to take,就係 Masun 、Fung 同埋 Ashley 啦,但係佢哋應該喺黨團嗰度做嘅。」

潘問,據鄭的理解,在公民黨誰人負責 line to take?鄭稱是楊岳橋的議辦。潘問,那楊岳橋的角色是?鄭稱,「佢嘅角色應該係去畀意見,然後呀 Fung 同 Ashley 去 work out 一咋嘢,然後同埋 Masun 去傾嘅。」

法官陳仲衡問,Catherine 每次出席會議都會向鄭匯報?鄭稱,「重要嘅事情就會匯報。」陳追問,那會議紀錄?鄭答指,「會後嘅會議紀錄,其實就儲咗喺個 folder 入面,個 folder 就喺我議辦到。」

10:10 辯方展示「論壇天書」 鄭指需在初選論壇中跟隨

被告鄭達鴻繼續作供。辯方資深大狀潘熙展示「論壇天書」文件,最後更新日期為 2020 年 6 月 20 日。鄭達鴻稱認得文件,並稱文件「係我嘅助理喇,同埋選舉經理,同埋黨做 line to take 嘅人」所撰寫。潘問及文件的內容,鄭稱,主要內容是關於黨政策的立場。

潘熙展示文件中兩項對答:

泛民點睇攬炒?
-公民社會無能力去攬炒香港,一直以黎攬炒香港人既其實都係中央同埋特區政府
-如果中共同特區政府尊重一國兩制既莊嚴承諾,比港人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,後續既抗爭就唔會發生

入到立法會會做啲咩?
-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,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,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,撤銷所有抗爭者控罪,令相關人士為警暴問責,並重啟政改達致雙普選

潘問,是否要在初選論壇當中,跟從天書所列出的立場?鄭稱需要。法官李運騰問,是誰人作出要求?鄭稱,「黨就將呢個訊息發咗畀我選舉經理知。」

李追問是來自黨的哪一個組織,是否來自黨團或執委?鄭稱,「呢個論壇嘅天書就係隨住黨嘅 line to take 去 tailor made,去度身訂造一份出嚟…」他又指,line to take 是楊岳橋助理、黨顧問所寫。法官陳仲衡問,誰是顧問,鄭稱,是「一個叫 Masun 嘅人」。

10:05 開庭

還押被告約上午 10 時入庭,林卓廷走向被告席旁同律師對話,其後返回座位時一度舉起 3 隻手指,與旁聽揮手。吳政亨則與旁聽親友比劃手勢;黃碧雲、何啟明等候開庭期間撥扇。

HCCC69/2022
焦點
最新文章
最新影片

訂閱支持,撐起《法庭線》

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,
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。
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