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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人案|鄭達鴻續作供:在公民黨內兩度反對簽〈墨落無悔〉、信政府會拋橄欖枝

47人案|鄭達鴻續作供:在公民黨內兩度反對簽〈墨落無悔〉、信政府會拋橄欖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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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 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一案,周五(16 日)展開第 68 天審訊,被告鄭達鴻供述公民黨內部討論是否簽署〈墨落無悔〉聲明時,有議助和資深黨工認為要簽,而自己兩度反對,認為「唔應該話簽就簽,個『黨格』會無咗」,惟意見不獲採納。

鄭又提到自己對否決預算案的立場,指相信政府理性,即使不回應「五大訴求」都會在預算案拋出「柑欖枝」或甜頭,若對市民益處多於缺失,「到時無可能唔同意」。他又稱,若公民黨堅持否決預算案,會申請「議員豁免跟隨黨立場投票機制」,而「最壞嘅情況係可以退黨」。

鄭並稱,沒有收過由戴耀廷發出、港島區協調協議文件的初稿及最終版本,他亦認為 35+「十分之不可能」達成。案件下周續審。

周五實時報道:
【實時更新】47人案|第68日審訊 鄭達鴻:若預算案拋出橄欖枝 需平衡檢視
公民黨被指有簽〈墨〉
鄭:發起當晚黨內有討論

據控方案情,本案有 33 名被告簽署〈墨落無悔〉聲明,而鄭達鴻所屬的公民黨,以黨名義簽署;同案另有 4 名被告屬該黨,包括同樣不認罪受審的李予信。控方亦指,〈墨〉是在 2020 年 6 月 10 日,由同案被告鄒家成、張可森、梁晃維發起。

代表鄭達鴻的資深大狀潘熙,主問時展示公民黨 2020 月 6 月 11 日,在其 Facebook 專頁發布題為〈公民黨已加入聯署【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】聲明書〉帖文,提到早於同年 3 月 25 日召開記者會時,已承諾尊重民主派初選機制,又指民主派達成立會過半後,政府須落實「五大訴求」,否則公民黨將行使《基本法》否決權,否決連同《財政預算案》在內的政府議案。

在潘提問下,鄭達鴻供稱公民黨最早開始討論〈墨〉,是在 6 月 10 日晚,在一個公民黨籌備選舉的內部 WhatsApp 群組內發生。鄭指,群組內的議助和資深黨工,指發覺〈墨〉開始在網上廣傳,同時有人私訊他們問為何公民黨沒簽,遂在群組問「我哋簽唔簽」。

鄭:有人撐簽、稱屬選舉公關
自己兩度反對不果

鄭續說,這批議助和黨工認為要簽〈墨〉,並引述他們的意見指「依啲咁嘅聲明,你快快脆簽咗,個矛頭就會指向第二個無簽嘅人,因為依個都係講緊選舉期間嘅公關舉動」。

鄭稱他兩度提出反對,第一次他指「坊間依啲咁嘅聯署,如果我哋覺得(公民黨)係民主派其中一個比較大嘅政黨,就唔應該話簽就簽,個『黨格』會無咗」;另一次他稱提醒黨友,公民黨的目標群眾是「理性溫和中產」,故不建議簽。

不過鄭稱,公民黨最終都沒接受其意見,並以黨名義簽署,稱可「保留一啲彈性」。鄭另提到,楊岳橋、譚文豪起初亦反對簽署,「都係講話唔想再簽一啲咁嘅聲明,因為會開咗一個無窮無盡嘅一啲聯署」。

鄭稱不同意楊、譚發言
認為應衡量預算案對市民益處

除〈墨〉外,鄭作供時亦多次提及與公民黨的立場有別,包括 2020 年 3 月 25 日公民黨記者會。該次記者會,是控方指稱鄭加入本案串謀協議的首天。鄭周五供稱,不同意記招上黨魁楊岳橋、黨友譚文豪的發言,只同意郭家麒說法。

鄭進一步解釋,他不認同楊說若政府未能在當年 10 月回應「五大訴求」,則公民黨會以後會否決每個政府法案;亦不認同譚說若沒回應「五大訴求」,便兩度否決預算案,致特首解散立法會等。

法官李運騰一度質疑,楊在記者會上提及否決議案立場時,中文發言時稱他代表「黨團」,用英文時則稱代表「公民黨」。鄭同意楊有兩個說法,就前者,鄭認為楊只代表該屆黨團。法官陳慶偉質疑,楊是否開「空頭支票」(empty promise);鄭稱是「政治語言」,另認同或是李運騰所指,有機會是「語言包裝」。

鄭稱其個人立場是,若未達成「五大訴求」固然屬政府缺失,惟議員不可能不看預算案內容,看當中政府「拋出」多少「橄欖枝」,認為若對市民益處多於缺失,「到時無可能唔同意」通過預算案。另認同郭家麒所指,若有好的預算案,會同意通過。

鄭回應自己不同場合發言
稱楊岳橋曾要求帶出黨立場

辯方亦多次展示鄭達鴻在不同場合的發言,包括於 D100 網台節目《風波裏的茶杯》、造勢街站及 Facebook 帖文,問他對自己當時言論之回應。

其中於 2020 年 6 月 19 日公民黨造勢街站,呈堂片段見鄭在問答環節對記者指,「喺嚟緊嘅立法會當中,否決財政預算案,同埋為香港人爭取落實五大訴求」。鄭庭上解釋,當日造勢大會前,「楊岳橋就拉埋咗我喺一邊」,著他負責問答環節,並「帶出黨係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,爭取五大訴求嘅立場」。

鄭:公民黨對否決預算案
有「line to take」

辯方亦引鄭 Facebook 專頁於 2020 年 6 月發布的帖文,指會否決不同議案,包括財政預算案,以爭取「五大訴求」。鄭供稱,直至因本案被捕後才知悉有該帖文,形容見到時感到愕然,因說法與他其他帖文不同。

他稱,帖文由其助理所發,對方似是跟隨了公民黨 3 月 25 日記者會說法。鄭又稱,黨當時已有「line to take」(統一口徑),並在追問下指是在 6 月中發出,又確認助理是受薪於黨。

另在 D100 節目中,鄭回答聽眾時指,「共同目標就係要撼動呢個政權去用 35+」,又提及各人曾討論「簽唔簽」協議,惟戴耀廷有良好願望,想大家有「走盞位」,以免《國安法》影響多人。鄭解釋,他說「撼動」一詞時,是跟隨主持人吳志森說法。

鄭:相信政府會拋出橄欖枝
若黨否決預算案 最壞情況是退黨

潘熙亦問及鄭作為區議員,對否決預算案有何考慮?鄭稱,如果民生項目在立法會或預算案上審議,「會增加咗我投票支持嘅機會」。

鄭又稱,若他當選立法會議員,不會否決所有議案,指「深信政府會一直檢視民意同選舉結果,去同民主派傾」。在法官提問下,鄭稱相信政府當時是理性,並指政府縱未回應「五大訴求」,亦會於預算案「拋出橄欖枝同埋甜頭」。

潘追問,若政府拒回應「五大訴求」,公民黨立場是否決預算案?鄭稱,會申請「議員豁免跟隨黨立場投票機制」。潘再問若不獲批?鄭稱,「最壞嘅情況係可以退黨。」

鄭稱認為「35+」
「十分之不可能」達成

鄭達鴻又供稱,自己認為「35+ 都係十分之不可能」,指港島區議席在比例代表制下,「幾乎不可能」在 6 席中取 4 席之外,而功能組別方面,民主派難以取得團體票,而個人票亦難以登記做選民。

潘熙亦問及港島區的初選協調會議,鄭稱「我知道嘅有出席晒」,大概有 3 至 4 次,因不確定初選之前有 3 次會議抑或 4 次。他又稱,不知道戴耀廷有設立港島區 WhatsApp「廣播列表」,亦沒有收到協調文件的初稿及協議。

潘問,為何鄭如此肯定?鄭解釋,因為文件內容與會議上的共識不符,舉例指文件寫「全票制」,即每名選民投 4 票,但共識是每人投一票,如自己當時收到會向主辦方反映。鄭又稱戴有兩次私下聯絡他,其中一次是問鄭是否有機會代表公民黨出選港島區。

初選提名表聲明同意「協調共識」
鄭:沒人解釋意思

潘問,港島區在第三、四次協調會議後,達成甚麼共識?鄭稱,「包括搞初選、搞初選嘅論壇、贏咗(初選)先有得選(參選立會),輸咗無得選、目標議席係 4 席、靈童制,同埋(每名選民可)投一票。」至於否決預算案,鄭稱,沒有達成過共識。

至於會議有否討論過要簽署任何文件,鄭稱,「曾經有討論過要唔要簽一份,贏咗先有得選,輸咗無得選嘅嘢。」法官其後一度關注,3 名控方證人從提及過相關證供。在追問下,鄭稱在初選前第三或第四次會議中討論過,但最終沒有決定,亦沒有出現相關文件或草稿。

潘又問及,初選提名表格的一項聲明:「我承諾支持和認同,由戴耀廷和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,包括民主派 35+ 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」。潘問,曾否有人解釋聲明中的「共識」的意思,鄭表示沒有。潘問,那其理解是?鄭答,是上述提及的 6 項共識。

HCCC69/20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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