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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人案|鄭達鴻指因應《國安法》實施 公民黨召緊急會議、三度改政綱

47人案|鄭達鴻指因應《國安法》實施 公民黨召緊急會議、三度改政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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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 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一案,周一(19 日)展開第 69 天審訊,被告鄭達鴻第三日作供,供稱其所屬公民黨,在《國安法》生效前後的應對及其立場取態變化(見內文表)。

據鄭供詞,公民黨於 2020 年 3 月記者會,由黨魁楊岳橋稱如政府不回應「五大訴求」會否決所有議案後,同年 6 月內部發出「論壇天書」,要鄭在初選論壇上跟從「否決財政預算案、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」的黨立場。

鄭續供稱,至 6 月底《國安法》實施,黨召開緊急會議達成 3 點共識,包括不再否決一切議案,但認為否決預算案合法,梁家傑稱否決絕非癱瘓政府。7 月初,公民黨 3 度更改政綱,包括刪去「根本上反對《國安法》」、改為僅 8 字的「無字政綱」。審訊周二續。

周一實時報道:
【實時更新】47人案|第69日審訊 鄭達鴻:初選論壇上跟從了黨立場
鄭達鴻續作供:公民黨發「論壇天書」
要求在初選論壇跟黨立場

鄭達鴻早前供稱楊岳橋、譚文豪在有反對下「一意孤行」,於 2020 年 3 月 25 日召開公民黨記者會,楊發言稱若政府未能回應「五大訴求」,公民黨將否決往後每個政府法案。鄭周一在辯方主問下續供稱,公民黨在同年 6 月 20 日,向他發出「論壇天書」文件,關於黨政策立場的取態,辯方庭上展示部分內容:

入到立法會會做啲咩?

-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,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,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,撤銷所有抗爭者控罪,令相關人士為警暴問責,並重啟政改達致雙普選

鄭解釋,這份「論壇天書」是其選舉經理、助理等,根據楊岳橋議助等人所撰的黨「Line to take」(統一口徑)為他製作,又稱其經理叮囑他,出席初選選舉論壇當日需按照「天書」立場發言。

法官李運騰其後問鄭,他是否覺得自己受「天書」約束、有義務跟隨黨說法,以換取黨內支持他競逐初選?鄭同意。

論壇上稱用否決預算案迫特首
鄭:當時跟「天書」、自己不同意

庭上播放鄭同年 6 月 29 日播出的港島區初選論壇片段,鄭發言稱「因為真正去到 35+,我哋達成議會過半呢…民主派先可以用選票迫使行政長官,即係佢要落實五大訴求…我哋用否決財政預算案…去迫使行政長官…」

鄭庭上供稱,他當時是「跟返『論壇天書』去講」。李運騰質疑,鄭是否指他在論壇上,說了些他自己也不同意的話。鄭答他「選舉期間要跟黨立場」。李追問,那鄭信否自己所言。鄭答,「我一直都唔認為要綑綁否決財政預算案,去落實五大訴求」。

法官陳仲衡質疑,所以鄭是信一套,到選舉論壇時再說另一套?鄭同意。

鄭:《國安法》實施日黨召緊急會議
梁家傑指否決「絕對唔係癱瘓政府」

《國安法》在 6 月 30 日晚公布及實施,鄭供稱公民黨當日召緊急會議,一同討論條文及應對。出席者有 20 至 30 人,包括黨內兩元老余若薇、梁家傑;4 名時任立法會議員如楊岳橋、譚文豪等;3 名潛在參選人包括鄭自己、李予信及林瑞華,以及部分執委成員等。

鄭續稱,會議得出 3 個共識,分別為:(一)由原則性反對《國安法》,改為承認其已在港實施,看日後能否用《基本法》第 18 條框架修訂;(二)日後不再與外國或其領事聯繫,除非是立法會小組外訪及有建制派同行;(三)由原先否決一切議案作籌碼,爭取五大訴求,改為不再否決一切。

至於否決財政預算案一事,鄭稱會上認為在《國安法》實施後仍屬合法,又引述梁家傑提出兩點指,認為否決預算案「從來只係籌碼爭取五大訴求,絕對唔係癱瘓政府」;而提出否決,重點不在「否決」,而是對方為了避免否決,促致雙方進入政治談判階段、取出好方案避免否決,「呢個先係 good governance (好的管治)」,又形容否決權作用如同民主派是議會內「關鍵少數」。

法官追問鄭
如政府不退讓如何回應

法官陳慶偉其後追問,假設政府對「五大訴求」寸步不讓,鄭會如何做?鄭答,要視乎選舉結果,若有「35+」而民主派有主導權,「就可以有其他策略再去談判」。

陳追問,再假設民主派沒過「35+」?鄭答,會在合法權限下表達意見。陳再問,會否否決預算案?鄭答「唔會」,再補充指要視乎預算案內容等,看有否令民意同意預算案的措施。

鄭供稱黨三度改政綱
刪去連結國際戰線等字眼

按鄭供詞,至同年 7 月公民黨因應《國安法》3 度更改(change)政綱內容。鄭供稱,其政綱有兩種,分別是為單張及「選舉方格表」(grid form)。

首次更改是在在 7 月 1 日《國安法》實施後,鄭稱政綱上原寫有「抗國安法」、「全力連結國際戰線」的部分,更改後刪去「抗國安法」,而後者則改為「把香港現況訴諸國際 」。

至於原政綱「35+ 反制政府實現五大訴求 進入議會行使基本法賦予的否決權,否決財政預算案,迫使政府落台」則維持不變。鄭解釋,「呢個係黨立場,同埋《國安法》之後 ,我哋覺得個說法合法。」

第二次更改:「無字政綱」
官追問「以言入罪」意思

鄭續供稱,7 月 3 日政綱再作更改,原版寫有「越打壓越頑強」等字眼,並附有鄭的大頭照,而更改後整份政綱僅寫有「以言入罪 無字政綱」8 個字。這版本並於同日發給「民主動力」職員。

陳仲衡追問 8 個字中,「以言入罪」4 字的意思。鄭指,「依個政治語言就係講緊《國安法》生效之後有啲嘢唔講得,個法例未必好清晰。」鄭又稱,預期「民動」把「無字政綱」貼在票站,惟「民動」一度展示了未更改的版本。

潘熙問及改為「無字政綱」的原因。鄭解釋,當日為「民動」更改政綱的期限,公民黨選舉的 WhatsApp 群組成員討論後,決定先提交臨時政綱,正式選舉時的政綱後議。鄭同意,「無字政綱」僅在初選時使用。

第三次更改
不提綑綁否決任何議案

第三次更改則出現在 7 月 11 日、12 日初選投票日後。鄭稱,楊岳橋、郭榮鏗等 5 名黨立法會議員及其議辦,討論新政綱的內容後得出 9 點事項。

被問到「9 點」與舊版有何不同時,鄭稱其中一點由「否決權」轉為「立法會主導權」,「即係唔再綑綁否決任何嘅議案」。李運騰指,但新版與舊版十分相似,如「彈劾及罷免林鄭月娥」一項仍然存在。

鄭稱,選舉經理亦有告知他上述「9 點」。潘問,鄭是否同意對政綱作出更改?鄭同意,解釋指,「因為我不嬲嘅主張都係,五大訴求唔需要同(否決)財政預算案綑綁,所以我認為嗰個 9 點政綱,會有更加多彈性。」

鄭:9 點政綱因選舉延後沒公布
法官質疑

李運騰問,何處可看到該 9 點?鄭稱,新政綱原本預計於正式選舉出現,並指「實際上無出現(沒對外公布),因為我哋已經被 DQ 咗,同埋已經延後咗個選舉。」

李又問,為何公民黨未有告知公眾有上述改變?鄭解釋,「以為正式選舉仲有好多嘅機會」。惟李質疑《國安法》已生效,為何不立即採取措施?鄭指,「因為公民黨一直去相信,用否決權去爭取五大訴求係合法。」

追問下,鄭指,不詳細提及否決或不否決,「咁樣寫會多啲彈性」。

鄭解釋為何加印非最新版單張
稱楊岳橋、郭榮鏗看過「覺得無問題」

代表鄭達鴻的資深大狀潘熙其後指,公民黨改用「無字政綱」,其後討論新政綱,但當時加印了並非最新版的政綱單張,問鄭達鴻有何原因。

鄭供稱,有 4 個原因,包括該版本的政綱已修訂至沒提及「根本上反對《國安法》,同埋同外國有聯繫」兩點,故認為「成份單張都係合法」,亦因當時最新版的政綱未定案,故採用該版本。

鄭又稱,楊岳橋、郭榮鏗曾檢閱參選人的單張,「佢哋係覺得無問題」。陳仲衡質疑,但選民是基於該版本的政綱而投票予鄭,但鄭其後會跟從黨的新政綱?鄭答稱,「係,因為隨住時間唔同,政綱要符合返當時嘅條件。」

法官陳慶偉問鄭,是否如「搬龍門」轉來轉去?鄭稱,「我唔認為係轉嚟轉去,但就因為一個新嘅法例有好多嘅變數,所以就會有咁嘅處理」,但他同意是「有轉到」 。

鄭:郵局審批成功
遂認為單張「無問題」

至於第四個原因,鄭指單張經郵局審批,「郵局都審批都成功嘅時候,我哋認為係一份無問題嘅單張」。李運騰質疑,「你們黨內有經驗豐富的律師,卻要求郵差決定是否符合法律?」

鄭解釋,黨內律師認為合法,且郵政通函的條款列明不允許不合法郵件,另過往選舉寄出郵件或工作報告時,郵局或相關部門都會審核文件「合唔合格」。

李追問,鄭如何得知?鄭稱,「因為 2016 年嘅時候正正係港島區嘅立法會選舉,有候選人嘅選舉郵件,係不被郵政局審核成功而拒絕寄出。」鄭指,該次是羅冠聰一個關於自決的主張。

翻查資料,2016 年 8 月,前「香港眾志」主席羅冠聰參選立法會直選,​​他遞交的單張樣辦提及「自決」等字詞,選舉事務處拒接納,經修訂後才獲寄出。羅向傳媒表示,據郵政署及選舉事務處回覆,原版字眼有機會顯示他違反《基本法》等,故拒寄出。

鄭引湯家驊稱初選不違法
官質疑湯意見不涉「無差別」

另鄭作供時,引述其前黨友、行會成員、資深大律師湯家驊,於 2020 年 7 月 15 日接受傳媒訪問時,沒表達過否決或參與初選犯法,又言「或者咁講,佢係認為初選係合法」。

陳仲衡質疑,湯有否說過「無差別否決」財政預算案是合法?鄭稱據其記憶,湯沒用「不予區別」字眼。陳其後指,湯提出的意見,是基於其所讀過、看過的內容,而鄭不知道湯之前曾讀及看過甚麼?鄭同意。

HCCC69/20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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