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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年涉 8 度致電法官及其妻 判囚 14 天緩刑一年 官:行為或屬惡作劇非真正滋擾

少年涉 8 度致電法官及其妻 判囚 14 天緩刑一年 官:行為或屬惡作劇非真正滋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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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 歲患自閉症少年被指於 2020 年 12 月,因認為一名法官是「藍絲」,於 9 分鐘內連續打 8 次電話予該法官及其妻子,違反高等法院 2020 年頒下的臨時禁制令。少年承認藐視法庭罪,周一(17 日)在高等法院被判囚 14 天,緩刑一年。

法官高浩文指,法庭不能容忍針對司法人員及其家屬的「起底」行為,但「不幸地」,其他干犯更嚴重起底行為的人,沒有被檢控,不應藉著重判被告以阻嚇其他人犯案。而被告短時間內連續撥出 8 通電話,在通話中默不作聲,行為可能只屬煩人的惡作劇,而非真正滋擾,緩刑已可反映嚴重性。法官另下令被告向律政司支付 87,800 元訟費。

本案屬首宗違反司法人員「起底」臨時禁制令的案件,警方指歡迎本案判刑,形容被告行為嚴重,挑戰法治精神,相信是次判刑可達阻嚇作用。對於法官關注被告因同一行為,於裁判法院同時面對刑事檢控,或構成「雙重處罰」。警方指,將會徵詢律政司意見,再決定如何處理該案。

官:被告或受自閉症及不成熟影響犯案

翻查資料,高院原訟法庭於 2020 年 10 月 30 日,發出臨時禁制令,以禁止任何人進行針對司法人員及其家屬的「起底」活動。

高浩文判刑時指,法庭不能接受任何人利用法官的個人資料進行滋擾,其行為亦會干擾司法公義的執行。但法官同意被告方所指,被告或受自閉症及不成熟影響犯案。而相對其他針對法官的起底行為,被告的行為比較輕微。被告涉於 9 分鐘內連續撥出 8 個通話,當中大部分沒有人接聽,即使有人接聽被告亦沒有說話。若非有其他人的起底行為出現,被告的個人行為,可能只屬煩人的惡作劇(annoying prank),而非真正的滋擾(real harassment)。

官:被告因同一行為被刑事起訴 望另案參考本案判刑

法官接納被告方指,被告有真誠悔意。至於被告正因同一行為面對刑事起訴,法官希望裁判官在處理該刑事案件時,會考慮本案判刑。法官提及,被告於 2021 年 6 月被起訴一項不斷打電話罪,案件將於 11 月 18 日再訊。法官亦提到,辯方律師早前去信律政司查問本案進度,但律政司沒有回覆,刑事案件則押後至本案聆訊結束後才處理。

法官認為判刑須具阻嚇性,法庭不能容忍相關「起底」行為,但不幸地,其他干犯更嚴重起底行為的人卻沒有被檢控,不應藉著重判被告以達阻嚇性,在考慮各項因素後,相信判處緩刑已足夠,並下令被告共向律政司支付 87,800 元訟費。

官:被告警誡下稱一時貪玩

高浩文提及,兩名事主曾接獲不明來電,向他們說粗言穢語,有人致電法官的書記聲稱要放炸彈炸死該法官及其家人,他們的個人資料被登記於器官捐贈等。

高浩文指,被告陳寶康被捕後,警誡下承認「我都係一時貪玩先去玩個法官同佢老婆個電話,冇下次啦」。他案發前在 Telegram 取得相關法官及其妻子的電話,由於認為該法官是「藍絲」,出於「貪玩,想整蠱佢」,於是致電他們。

律師司:被告無悔意 行為造成寒蟬效應

律政司一方指,被告行為直接侵害司法公義的執行。被告又稱,因覺得該法官是「藍絲」,政治立場屬支持政府,所以犯案。律政司批評,被告行為對於相反政治立場的人會構成寒蟬效應,以威嚇的方式令他們停止發言,打壓言論自由。而違反此禁制令,本質上比違反警員「起底」禁制令更嚴重,因為本案行為會削弱公眾對執行司法公義的信心。

此外,案發於 2020 年 12 月,當時社會氣氛已相對平靜,被告卻稱因受社會氣氛影響而犯案,而原訟庭頒下禁制令後,媒體已廣泛報道。律政司認為,被告故意違反禁制令,可見他毫無悔意,判刑須達阻嚇性,適合判處以月計的即時監禁。

律師司:被告不會被「雙重處罰」 官:或「看似欺凌被告」

律政司續指,被告方指本案出現檢控延誤,但被告於 2020 年 12 月犯案,警方於 2021 年 3 月已拘捕被告,及至同年 12 月中起訴。律政司一方認為本案不涉及延誤檢控,亦不接納以此作求情理由。至於被告因同一行為面對刑事檢控,被控一項不斷打電話罪。法官質疑,此舉或會向公眾傳遞錯誤印象,並非公平地執行司法公義,可能「看似欺凌被告」(may look like bullying)。律政司重申,被告不會「雙重處罰」。

被告方:被告無意威嚇 僅打算「整蠱」事主

被告方求情指,被告現年 19 歲,案發時 17 歲,成長時經歷不愉快的童年。他自幼與父母居於劏房,四歲時父母離異,被告跟隨母親遷上公屋,但母親及後自殺身亡,父親染上毒癮,被告須住在兒童之家。被告亦被確診患自閉症,難以適應新環境,受同輩欺凌。被告在互聯網的影響下,取得法官資料,出於一時衝動,致電予法官及其妻子,但他並無意圖威嚇他們,而是想「整蠱」二人。所以被告在電話接通後,亦沒有使用粗言穢語,僅保持沉默。

被告方:被告同一行為面對兩檢控 受沉重壓力

被告方強調,本案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的行為構成寒蟬效應,或削弱司法公義的執行。至於被告同時面對刑事檢控,承受沉重壓力。被告方曾去信律政司查詢,為何被告會因同一行為面對兩項檢控,律政司亦未能妥善回答。而根據心理專家報告,被告案發時受自閉症影響,他在被捕後承認因衝動及愚蠢犯案,現已感到後悔。

被告方續指,被告已展開新的人生,曾擔任外賣員,又於麥當勞工作,希望法庭可讓被告貢獻社會。

HCMP2199/20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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